公司打架被開除有賠償嗎,打架被開除能拿到工資麼??????????

2022-01-06 06:28:36 字數 5703 閱讀 6679

1樓:歸哪兒去

沒有。勞動者打架屬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行為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並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如果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1.指定的主體合法;2.制度內容必須依法制定; 3.

制定的程式應當符合民主程式,並且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規定勞動者打架屬於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的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否則,則用人單位是違法辭退,用人單位是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的。

3樓:

我在廠裡上班被同事打了,廠裡開除我廠裡陪我錢嗎

4樓:微風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勞動者打架被用人單位開除的,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勞動者的合法工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 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援和幫助。

第七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都有權舉報,縣級以上人民**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並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打架被開除能拿到工資麼??????????

5樓:匿名使用者

打架被開除也是能拿到應得的工資,只是因為違反公司制度等原因被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賠償金的。用人單位以此為理由據發工資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6樓:佘向前

一、工資是提供勞動的對價,不會因為被開除就領不到應領的工資。

二、對打架開除,如果沒有經過合規的程式制定廠規予以規定,則工廠扣工資並解除勞動合同(開除)的行為違法,可申請勞動仲裁,對開除行為予以糾正,同時補發工資;如果打架開除的廠規是經過民主程式制定,開除行為有效,但在開除勞動者之前,勞動者應領工資要予以結算,否則,視為拖欠員工工資。

三、參考法律法規

對於拖欠員工工資的違法行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按拖欠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對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要求廠裡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勞動糾紛案件舉證的主要責任在用人單位。

7樓:簡簡單單

因為打架被開除了,屬於《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行為,沒有工資補的,但是應得工資用人單位在扣除給公司造成的損失後,應支付給員工的。法律依據如下: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樓:正氣長春

打架,是嚴重違反用人單位勞動紀律的行為,用人單位可以和你解除合同。

用人單位因為打架和解除合同,你是得不到任何補償的。

工資,是你的合法收入,用人單位和你解除合同,須支付清你的工資,否則就是違法行為,你有權向勞動部門投訴,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至於拿到補償金,法律規定了好多種,具體你可以查閱《勞動合同法》。

9樓:

不合理,違法單位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不支付違約金,但是沒有說可以不支付工資,除非給單位造成損失需要賠償,用人單位用你的工資來抵扣賠償,也是需要經過協商的

違反公司制度開除,公司不需要給補償金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只要你提供了勞動,就應該拿到工資,這個沒什麼爭議。但如果你打架,產生的無論是刑事責任(判刑)、行政責任(拘留)、民事責任(賠償)……都只能你自己承擔。做的不開心就換換工作,沒必要犯險,三思哦!

祝你好運!

11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可以拿到,而且和工作無關。有合同可以索賠。

在公司打架被開除有賠償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打架開除需賠償嗎?

如果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1.指定的主體合法;2.制度內容必須依法制定;3.

制定的程式應當符合民主程式,並且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規定勞動者打架屬於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的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否則,則用人單位是違法辭退,用人單位是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3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如果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1.指定的主體合法;2.制度內容必須依法制定; 3.

制定的程式應當符合民主程式,並且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規定勞動者打架屬於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的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否則,則用人單位是違法辭退,用人單位是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的。

14樓:乘代厹

是這樣的?因為打架有單位領導在中間做手腳?導致倆個人打起來了?被公司開除這個問題?公司應當給受害者賠償嗎?

15樓:揚才哲

如果違反勞動合約以及公司條款約定違反後果的不涉及賠償

16樓:

這要看你們公司的規定了,如果你們公司有規定,且有如果打架了就沒有賠償金,那就沒有賠償金。如果你們公司沒有這個規定,那麼可能要按照法律,但多數是沒有賠償的。

17樓:微風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勞動者打架被用人單位開除的,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勞動者的合法工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 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援和幫助。

第七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都有權舉報,縣級以上人民**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並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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