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批准離職申請怎麼辦,辭職申請不被批准怎麼辦?

2022-01-05 02:06:37 字數 3953 閱讀 4860

1樓:水6元

公司沒有批准勞動者的依法離職申請,勞動者還想依法離職的辦法。

勞動者按照《勞動法》第24、28條和《勞動合同法》第36條的規定依法向公司遞交離職申請書,由於勞動者與公司協商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公司因此可以不同意勞動者的依法離職申請是正確的。

《勞動法》第24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勞動合同法》第36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當勞動者遇到以上這種情況,如果勞動者還想繼續依法離職,勞動者應該按照《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具體規定內容來重新書寫離職通知書,然後趕緊遞交給公司,依法履行依法離職提前告知義務就行,其依法離職行為不需要公司批准。勞動者繼續上班滿30天自然日,在第31天自然日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公司辦理依法離職的相關手續,公司應該予以辦理(《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公司就是違法。

《勞動法》第31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勞動者正常辭職分兩種方式: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馬走人。

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辭職申請不被批准怎麼辦?

3樓:知道法也團隊

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辭職無需公司批准,但員工要舉證的是你的確按照法定期限提前遞交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用ems快遞郵寄給用人單位,寄遞單註明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保留寄遞單副本,作為證據。到期後勞動者即可要求用人單位辦理交接手續,及時支付工資。如用人單位拒絕,勞動者可以向工作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4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辭職,只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並不需要經過用人單位的批准和同意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樓:匿名使用者

新勞動法規定員工在提交辭職申請之日起,三十天後就可以離職。正常來說人事科有挽留你的權利,但是沒有扣留你的權利。除非你與這個企業存在某種關係或者觸犯了企業的規定,如果你是正常應聘、正常離職的話,那三十天後你就可以離開那裡了!

6樓:香遠益清如梅

保留好你的直接領導(車間主任)簽字的辭職申請,一個月的交接工作後,如果他們還不批准,可以去勞動仲裁部門協商,再不行就走法律吧,如果你真的必須辭職。最好還是好好和他們磨,找新工作還需要他們提供的離職證明呢。弄清楚他們為什麼不讓走,打聽打聽其他離職的是怎麼走的。

好好磨磨吧。希望能夠幫到你。祝你好運!

7樓:匿名使用者

報告,無論是否被批准,一個月過後都可以離開,公司無權干涉或者藉故拖延,不過特殊情況特殊對待,覺得你還是和人事部門協商一下,或者和自己的上級談一談,說出你的苦衷,相信公司會放你走的,但有一點,現在的你按照法律是可以離職的。(關係可以以後再回公司來辦)

8樓:學習笑聲

朋友,關於您的情況,答覆如下:

第一、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即勞動者的辭職不需用人單位批准,但無法用人單位的經濟補償。

第二、仔細分析一下您辭職的原因,願您對自己的職業和人生有個很好的定位。

提前30天提交離職申請,公司一直不批准怎麼辦

9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大體分三種情況,到期雙方勞動關係解除,不需要經過用人單位的批准或同意: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也就是所說的快辭工。

並可以要求結清剩餘的工資、支付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到期雙方勞動合同解除。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10樓:踏理尋法

法律規定是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看清楚,是通知公司。通知它而已,三十天內,公司同意(即你所謂的批准)解除合同還自罷了,如若沒同意,三十天期滿,就算解除合同了。

11樓:胡士海a大海

這隻能說明你對公司有價值你試想一下如果是一個不思上進的人估計你不辭職公司都會想辦法開除你,多珍惜現在的工作換一份工作未必會給你一個好的發展你能力的空間

想要辭職公司不批准怎麼辦

12樓:釣魚佬老頭

1、勞動者正常辭職分兩種方式:

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所以,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惡意剋扣勞動者的工資、濫罰款、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勞動者的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3、如果已經交了辭職書單位不批,你現在要做的是(如果還沒有寫直接從第二步做起):

第一,儘快想辦法要回你之前遞交的辭職書,我不知道你在辭書中寫了什麼,但辭職的原因很重要,如果寫得不當即使仲裁也會對你不利,何況既得利益還會受到損失。

第二,重新寫一份「解除勞動關係通知」,主要內容:(首先陳述上述辭職理由中的任何一條或兩條),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拖欠工資,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第三,「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你就可以走人了。

4、按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和工資,你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13樓:遠業說法

員工想要辭職,公司可以不批准嗎?

14樓:

想要辭職,必須辦理正常的辭職手續,如果公司不批准,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提出仲裁,要求進行處理。

15樓:荊萊

辭職是職工的權利和自由。

辭職不批准的,職工可以向當地的區縣級勞動仲裁院申請仲裁,要求裁決單位批准辭職。

16樓:恭谷之

想要辭職的話,那麼正常情況下的話,如果公司不批准的話,那麼你可以提前一個月左右的這樣一個時間進行此詞就可以了,自動就可以離職

17樓:語人說

提前30天正式向單位人事部門提出書面辭職,到時你有權正常離職。除非某些特殊崗位或用工合同有特別約定的。

辭職不批准怎麼辦,辭職申請不被批准怎麼辦?

你好!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因公司嚴重違法,沒有履行自己的法定義務,沒有為員工參保。因公司不同意辭職,你可以去申請仲裁,可以得到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以及補交保險。從我辦理的案件看,你一告一個準,單位跑不了。趕快離開這個夢魘之地,快樂開心比什麼都重要,你說是不是?工作壓力大,這使本人的精神長時間的處於高度緊...

離職不批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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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交了辭職報告,但是公司不予批准,怎麼辦

勞動者按規定辭職,並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按此規定辭職是合法的,時間一到可以離職。不過勞動者要留存好按規定辭職的證據。如果用人單位因此扣發工資,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