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交了辭職報告,但是公司不予批准,怎麼辦

2022-02-01 09:54:18 字數 4626 閱讀 1902

1樓:勤勞的老克

勞動者按規定辭職,並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按此規定辭職是合法的,時間一到可以離職。不過勞動者要留存好按規定辭職的證據。

如果用人單位因此扣發工資,勞動者可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可以再要回工資。

2樓:職場導師希珍

回答您好,勞動者辭職不需要單位批准,但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您要辭職只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當然你需要保留書面提交辭職報告的證據,不需要單位的批准,一個月後你們的勞動關係即解除,你只要證明你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單位了即可。公司不得扣你工資和押金。

您好,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您提前提出申請辭職是沒問題的,建議這種情況可以先找公司hr進行協商溝通。

當然也要及時做好工作交接,很多公司會以工作未交接為理由阻攔,但是實際來說已提前1個月提交申請就是可以主動解除勞動關係的。

一般來說,企業老闆不批,是想挽留你或者覺得還有其他交接工作沒有完成,你自己可以評估下。如果是挽留,那領導是否給你升職加薪是你想繼續留在公司的。如果有其他特殊情況,建議一定要進行協商,這樣即使後期跳槽,新的公司背調上家公司也不會惡意反饋。

也是利於你職場發展的。如果以上溝通努力都無果的情況下,再考慮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

您好,如果您的問題已經解決,可以點選右上角「結束服務」,並給予5星贊。點選頭像關注我,如果你還有其他職場問題,可以再次向我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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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開心依舊念初心

更多10條

辭職報告已經向公司提交了一個月,但是公司不批要按照公司的制度怎麼辦?

3樓:自省

公司的制度不能夠代表法律,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員工辭職前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也就是說,你已經履行了法律義務。單位沒有特殊情況的話(如果雙方有特殊約定或涉及到技能培訓等事宜),單位是不可以強行留人的。

4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隨公司的制度來吧,如果你辭職公司也是攔不住的,公司也會有辭職方面的條件規矩。等待吧,既然要走,也不在乎多等一會兒。

5樓:狂秀

問問公司不批准的原因,如果你執意要走他們也沒辦法

我提交了離職申請,公司不批准怎麼辦呢?

6樓:遠業說法

員工想要辭職,公司可以不批准嗎?

7樓:匿名使用者

遞交辭職信,一個月後自動離職,期間在職狀態。公司不與辦理相關手續,可帶相關資料申請勞動仲裁。 自動離職時間期限你查一下,所籤勞動合同以及勞動法相關規定。

8樓:陌生的衛來

你是公司的人才,老闆不捨得放棄,看你是什麼原因離職,如果沒有特殊情況我建議你還是好好考慮一下,必競你是公司的重要一員

9樓:留珠雨

跟領導說明你離職原因,是不是說的不夠清楚

10樓:幸運的

直接弄個機票給他說要出國了。

11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勞動者提出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 勞動者只是履行通知的義務,到期就可以走人。提前30天(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了用人單位,30天(試用期3天)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同時還需一次性結清勞動者的應得工資。

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去勞動仲裁機構或勞動監察隊投訴公司。。但得注意:你要儲存好用人單位接到過你書面辭職通知的證據。

你可以發快遞到用人單位,面單的備註裡註明誰誰的「辭職通知」,對方收到30天(試用期3天)後你就走人。

交了辭職報告一個月後公司不批准怎麼辦?

12樓:談笑有鴻儒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您要辭職只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當然你需要保留書面提交辭職報告的證據,不需要單位的批准,一個月後你們的勞動關係即解除,你只要證明你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單位了即可。公司不得扣你工資和押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拓展資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章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第三十一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辭職報告打了三十天公司不批准怎麼辦

13樓:釣魚佬老頭

1、勞動者正常辭職分兩種方式:

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所以,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惡意剋扣勞動者的工資、濫罰款、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勞動者的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3、如果已經交了辭職書單位不批,你現在要做的是:

第一,儘快想辦法要回你之前遞交的辭職書,我不知道你在辭書中寫了什麼,但辭職的原因很重要,如果寫得不當即使仲裁也會對你不利,何況既得利益還會受到損失。

第二,重新寫一份「解除勞動關係通知」,主要內容:(首先陳述上述辭職理由中的任何一條或兩條),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拖欠工資,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第三,「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你就可以走人了。

4、按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和工資,你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提前一個月提交了辭職報告,公司不批准可以走人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一個月提交了辭職報告,公司不批准可以走人。(原因如下:)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1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申請後不管老闆批不批准都可以走。勞動者辭工只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決就行,不需要用人單位的准許。

16樓:安靜的女漢子

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者辭職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滿30天就可以離職了,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試用期需要提前3天。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7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一個月告知,是法律義務,過了一個月,公司不能以任何藉口不辦理退工,否則你可以到勞動局投訴

18樓:匿名使用者

你現在還不可以走,因為你只是向你的上級遞交了辭職書而已,你的上級並沒有答應你。不管你去那裡做你要走的話,辭職都要提前一個月口頭向你的上級正式提出辭職並且要遞交一分正式的辭職書,再要你的上級肯定的答應簽字。現在你的情況先自己去找你的上級好好的談談,給你的上級一個確切的回答和答案,就可以了

19樓:匿名使用者

沒個公司的制度都是不一樣的,你可以去問下人事

但是我們這個廠的話 如果沒辭職就走的話 就算曠工處理,3天以後就自離。除去3天曠工的錢 ,剩餘的錢會打給你的

20樓:匿名使用者

可能你們領導不想你走吧,你有機會自己找時間和他聊一下,如果真的想走那就把事情說得急一點吧

遞交了辭職報告,就可以立即走人嗎

在用人單位沒有過錯的正常情況下,勞動者向用人單位遞交辭職報告後是不能立即走人的,否則用人單位可以按照違反勞動紀律來處理。勞動者在非試用期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的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報告 切記 要求用人單位在自己的 勞動者送達 移交 文書 材料 簽收單 簽上姓名和日期 不需要徵得...

交了辭職報告又不想走了,重新轉崗,辭職可以失效嗎

員工在遞交辭職報告之後,單位就應該在一個月內安排員工離職,如果員工和單位協商一致,可以撤銷辭職,但是需要員工寫一個書面撤銷離職的申請,只要單位同意,那麼原來的辭職單是可以作廢的。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

在我沒有遞交辭職報告和單位沒有下解聘書的情況下叫我走怎麼辦

來勞動者可以要求用源人單位開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的通知書,如果用人單位不開具的,勞動者可以繼續在用人單位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您可以分兩部分 走1,提交所有事實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