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辭職報告,想馬上走,公司不讓走怎麼辦

2021-08-15 02:59:50 字數 5345 閱讀 5446

1樓:

一、法律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通知即可單方終止勞動合同,即公司在無違法行為下不批准提前辭職是可以的;

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如你掌握現有公司未按時支付加班費的考勤記錄等,則可以主張未支付的加班費,如現有公司拒不支付,則你可以依此解除勞動合同,且現有公司應支付你已工作時間的工資;

三、如上述二條內容你作不到,則在你交接完畢,且你的離職未對現有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情況下可以不再去上班,現有公司無法告你。如果現有公司以此為藉口扣你的工資,你可以提起勞動仲裁或向勞動監查部門舉報。至於扣部門其他員工的工資更是違法行為。

四、一般來說員工只有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才承擔賠償責任,且賠償數不超當月工資20%,所以即使你怠工,只要不造成損失企業也沒辦法,但應注意企業是否有對應的規章制度;

五、至於提前辭職閃人,參見上述第二條,或是企業有暴力等違法行為;

六、按時下班是你的權利,公司規定“加班兩個小時以內不算加班”違法,應認定為無效。

2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不被批准的,可以通知其一個月後解除勞動關係,若要立即離職,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3樓:匿名使用者

你有任意解除合同權,但是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否則要承擔違約責任。

4樓:

不是,你如果和公司籤的有合同正常按合同走,如果沒有,你寫了辭職信無須公司的領導同意就可以直接走人,你可以查下,相關的法律檔案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要辭職,必須提前一月通知公司,一個月後即使公司不讓走,也可自行離開。如果公司拖欠你工資,可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6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檔案和戶口有沒有被公司捏在手裡,沒有你就直接走人吧。

7樓:充氣超人

樓主,你的很多情況沒有說清楚

比如,入職時間、每天工作時間,你的工作性質,及合同約定,保險,工資加班費的繳納和支付

如果,公司沒有按規定支付加班費,或者繳納保險,或者延長時間超過規定,你可以以此為由書面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保留證據,很重要,有公司領導簽收回執,或者是快件郵寄的回執)可以隨時走人,公司如果稍懂法律的話,是不會找你麻煩的。因為他們違法在先,你不追究就已經不錯了。

如果合同規定你的工作任務你未完成,那樣的延時工作,是不算加班的。

有問題可以給我發站內信

我辭職報告交了一個月了,領導不讓走怎麼辦?

8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書面辭職報告已經提交一個月了,是可以依法離職的,如果領導不讓走,可以聯絡當地人社局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

第十條 任何組織或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你已經寫了辭職申請一個月了現在還沒有走成,那你在上班時是否與該單位簽署了勞務合同呀,要是有勞務合同你可以按合同辦事呀,要是沒有簽署那你可以再寫一份辭職申請,並且寫上離去的理由與具體時間請領導儘快批示。看看領導的態度。好吧。

10樓:夏一陣風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這個只要提前了一個月就可以自行離開,希望回答對您有幫助。

11樓:徭夜雲

直接找勞動仲裁啊。老闆這個的話,他肯定會讓你走的,找勞動仲裁。

12樓:水6元

用人單位領導是咋個不讓你走?你沒有細說,講講看。如果你是依法辭職,用人單位領導不讓你依法辭職走人就是違法行為,你就應該及時維權。

你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的通知〔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你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簽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你繼續上班滿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你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勞動法》第31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您要辭職只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當然你需要保留書面提交辭職報告的證據,不需要單位的批准,一個月後你們的勞動關係即解除,你只要證明你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單位了即可。公司不得扣你工資和押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提前一個月提交了辭職報告,公司不批准可以走人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一個月提交了辭職報告,公司不批准可以走人。(原因如下:)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1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申請後不管老闆批不批准都可以走。勞動者辭工只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決就行,不需要用人單位的准許。

16樓:安靜的女漢子

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者辭職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滿30天就可以離職了,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試用期需要提前3天。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7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一個月告知,是法律義務,過了一個月,公司不能以任何藉口不辦理退工,否則你可以到勞動局投訴

18樓:匿名使用者

你現在還不可以走,因為你只是向你的上級遞交了辭職書而已,你的上級並沒有答應你。不管你去那裡做你要走的話,辭職都要提前一個月口頭向你的上級正式提出辭職並且要遞交一分正式的辭職書,再要你的上級肯定的答應簽字。現在你的情況先自己去找你的上級好好的談談,給你的上級一個確切的回答和答案,就可以了

19樓:匿名使用者

沒個公司的制度都是不一樣的,你可以去問下人事

但是我們這個廠的話 如果沒辭職就走的話 就算曠工處理,3天以後就自離。除去3天曠工的錢 ,剩餘的錢會打給你的

20樓:匿名使用者

可能你們領導不想你走吧,你有機會自己找時間和他聊一下,如果真的想走那就把事情說得急一點吧

我交了辭職報告公司不讓我走,一直拖一直拖怎麼辦?可是我沒有儲存。按規定辭職證據。應該怎麼辦呢?

21樓:喵喵喵咪

非試用期期間提交辭職申請後30日可離職

22樓:

你交了辭職報告他還是不讓你走。去勞務局投訴他們。

提前一個月交了辭職報告,到期領導不讓走怎麼辦

23樓:胛庵弋

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

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不辭而別),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用扣工資的方法作為賠償。 2、所以,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 3、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收取勞動者的押金等。

4、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結清工作期間的工資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5、“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 6、如果單位不支付上述費用,維權辦法有三: 第一,最簡單的方法是**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

第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最有效的辦法是通過勞動仲裁解決(不收費,不用律師),仲裁時,你可儘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利於裁定,沒有也不要緊,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勞動糾紛案件舉證的主要責任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你不用擔心。

24樓:厲楓景溪藍

是沒簽合同嗎可以拿走工資一走了知因為你這種情況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25樓:烏盟人在海南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他沒有理由不讓你走,如果不給你辦手續,你可以要求勞動仲裁。

打辭職報告,不讓走,工資也不結算,該怎麼辦

一般打完辭職報告經過主管審批同意後,還需做滿一個月後就可以結算工資走人的,如果到時間不按要求履行的話,可以找相關部門解決的。反應給勞動監察部門,申請勞動仲裁,還可以找當地電視臺民生欄目 打了辭職報告以後,30天后可自行解除勞動合同,這樣的做法是符合勞動法及合同法的規定的,所以你可以交了離職報告,然後...

要辭職,公司不讓走,怎麼辦,辭職公司不讓走怎麼辦

一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 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 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 依據 勞動合同法 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

實習生需要提前多久提交辭職報告?公司規定月或者一星期合理嗎

如果你沒有簽過勞動合同的話,僅僅是實習生,直接和實習單位打個招呼就能走了 如果是簽了勞動合同的話,在試用期內,需要提前3天向用人單位遞交辭職報告,過了試用期的,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遞交辭職報告 勞動法沒有規定勞動者工作幾天可以辭職,勞動者辭職是自己的權利,如果勞動者認為在該公司上班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