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後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而提起訴訟怎樣處理

2022-01-05 00:08:20 字數 3824 閱讀 5759

1樓:上海申京律師事務所

一般沒有特殊理由是不可以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從而提起訴訟的,因為雙方簽訂協議,協議內容包括了財產分割問題,離婚後就應該按照協議的約定來履行,若是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

法條參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8條:

「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如果存在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可以在離婚後1年內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條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9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第18條:「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婚姻法》第47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樓:答疑解惑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法釋〔2011〕18號)規定:

第十八條 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3]19號)規定:

第九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3樓:冷語

現實生活中經常會出現下面的情況:協議離婚後當事人對解除婚姻關係本身沒有異議,但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並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變更或者撤銷關於財產分割的協議。我們認為,雙方到民政部門離婚,就財產分割問題達成的協議,是當事人在平等自願的前提下,協商一致的結果。

對於任何一方當事人來說,這都是對自己財產權利的一種自由處分,協議對雙方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都理應接受這一決定所帶來的法律後果。當事人基於這種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的協議發生糾紛的,應當適用民法通則及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和相關規定。存在法律規定的欺詐、脅迫等特殊情形,當事人請求變更或者撤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支援。

不過,婚姻關係中畢竟還包含了身份關係在內,由此導致的糾紛,也註定具有自身的特點。所以處理這類糾紛時,不能置身份關係於不顧,簡單、全部適用其他法律規定。在這一思想指導下,本解釋作了一些具體規定。

例如,對屬於人民法院應當支援當事人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情形,在明確列舉出的事項中並沒有規定顯失公平、重大誤解等內容,就是基於這種考慮而設計的。 當然,我們也不是完全排斥這些未明確寫出事項的適用,只是認為對這幾方面的內容,在適用的時候必須嚴格限制。個案中如果確實屬於應該適用這些規定的,法官可以依據《解釋二)》第九條規定處理,因為該條中有彈性條款的表述,法官可以根據具體案情行使裁量權,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判。

根據現在的規定,對於當事人的訴權,我們予以保護,即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此類訴訟的,只要是在離婚後一年內提出的,人民法院都應依法予以受理。但當事人是否有實體上的勝訴權,要看當事人是否能夠證明訂立協議時有欺詐、脅迫等情形存在。否則,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訴訟請求。

4樓:匿名使用者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依《婚姻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認為婦女掙的少,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依《婚姻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好律師網參考

協議離婚後財產分割反悔可以起訴嗎

5樓:華律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在離婚後未滿一年的,因反悔原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協議,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法院受理有法律依據。離婚後超過一年的,不能再就財產分割協議進行反悔。離婚後對財產分割協議反悔,關鍵在於如何認定雙方在離婚時達成的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協議是否存在欺詐和脅迫行為。

按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規定,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以給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失或者以給法人的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脅迫行為。因此,當事人可根據上述理由分析在分割財產時是否存在有欺詐和脅迫行為。

6樓:匿名使用者

可在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3]19號)規定:

第九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協議離婚後對財產分割反悔可以起訴嗎

7樓:華律網

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的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同時也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但是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威脅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如果當事人明知或應當知道該財產的存在和實際佔有狀況,卻不提出分割要求的,應視為其預設對方對該財產的所有權,放棄分割要求。如果當事人確實不知道該財產存在,而導致當事人未提出分割請求,引起遺漏分割的,應依法支援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8樓:正商觀察者

根據《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即雙方協議離婚的,且對於財產分割問題進行協議的,如對該分割協議反悔,認為存在欺詐、脅迫等影響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則可以在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出,可請求人民法院予以對離婚協議變更或者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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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的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同時也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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