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問題,關於離婚財產分割問題

2023-01-27 15:05:12 字數 5986 閱讀 2951

1樓:匿名使用者

兩者的回答都是不能。

理由:婚前個人財產屬於個人所有。

婚後共有財產屬於夫妻共有,離婚時有權分割。

至於你的那輛車,車主是你父親的,所有權就是你父親的。你只是擁有該車的使用權,不享有所有權,更不屬於你們婚後夫妻共有財產。希望你滿意。

但是,更希望你們在感情還有修復的餘地的情況下,不要草率離婚。謝謝!

2樓:瀟雨露

1房子是屬於婚前買的,只要男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買房子時他沒有動用過女方的錢,你是沒有權利來分割他的房子。

2至於結婚後你父親給你買的車子,戶主名字是你父親的,那麼現在你們在用,那隻能說是你父親贈給你們使用。真正的主人是你父親,這不存在結婚後男方有權利分割屬於這輛車的財產。

3樓:張涓律師

婚前的房子是男方個人財產,除非你能證明你也有出資;婚後的貸款部分是男方父母贈予你們的,屬於共同財產,你可以要求分割一半。

車輛是女方父親的名字,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男方無權要求分割。

4樓:匿名使用者

1、房子屬婚前財產,女方無權分割

2、車名是女方父親的屬於女方父親的財產,男方無權分

5樓:匿名使用者

★天津李律師(專業離婚律師):

1.這個屬於婚前的個人財產,女方沒有權利在離婚時進行分配。

2.如果女方父親舉證證明是自己的財產,與女兒只是借用關係,男方沒有權利要求分割。律師應該深知當事人需要的不是法條的堆砌,而是解決問題的方案。

李律師認為:無償提供法律諮詢是律師回饋社會的一種方式,律師辦理離婚案件應當以案結事了、不留隱患為目標。

6樓:匿名使用者

1女方有權分割婚房產。

2男方有權分割車輛

7樓:高原宅男開班會

1.如男方舉證,婚房為婚前財產,並且可以證明女方未出資的證明,則女方無權分割.

2.道理同上.

關於離婚財產分割問題

8樓:正商觀察者

不管登記的是誰的名字,在婚後購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按共同財產分配。同時如果借款有證據,按共同債務承擔。

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遵循以下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這裡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

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效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關於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許多教科書裡認為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必須堅持此原則。但我們以為,修正後的《婚姻法》已經新增離婚損害賠償制度以對離婚無過錯方進行補償,已能體現法律的公正,故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必再堅持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否則將有可能導致利益失衡。

9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是共同財產,以領結婚證時間為確定婚姻關係。

欠的錢自然是共同債務,共同承擔。

10樓:x律師

房子是婚後買的,屬於共同財產,需要評價分配,然後女方借給的5w需要歸還的

還有疑問可以加我好友

11樓:天使炙淚

首先說房子,房子是是婚後過買,因此肯定為婚後夫妻共有財產,男方如當初買房時有借款存在,此借款要看是男方個人名義問女方父母借款,還是以夫妻名義借款,如是夫妻名義借款,那次借款為夫妻共同債務,如以個人名義借款,要看是婚前借款還是婚後借款,如是婚前借款屬個人債務,如婚後借款屬夫妻共同債務,至於陪嫁這個就要看當初是否有書面承諾,借款中有5w屬陪嫁不用歸還。

12樓:婚姻律師劉輝

每個人在離婚時都想自己多分財產,對方少分財產或是部分,但依法分割才是公平。分割財產時注意區分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及雙方父母出資部分。父母出資往往是爭議最大的一部分。

13樓:匿名使用者

1、孩子歸女方撫養,但男方要付撫養費

2、撫養費這個和經濟及環境有關,沒有具體標準3、已經結婚3年,如果婚前沒有公證過,那就是雙方共有財產,一人一半祝你朋友好運!

14樓:劉誠發律師

回答您好,1、一般均分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對共同財產平均分割。2、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

3、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淨身出戶」;等等。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您好,您對我的回覆滿意的話,希望能在採納後給我一個贊哦,您的鼓勵是我回復的動力喲~~

更多3條

15樓:

你還是讓你的朋友在當地諮詢律師吧,這裡是解決夫妻情感問題的分類,專業的律師很少,能看到這個問題的就更少了,尤其就算是專業的律師也不能拿出證件來給你看的,離婚是攸關一輩子幸福的大事,還是慎重地當面諮詢比較好,如今的社會都是勸和不勸離,尤其還有了孩子了,你作為朋友最好還是少摻和,你說你朋友很抑鬱是吧?你應該遠離這種情緒汙染,一個成年人連自己的情緒都控制不好,這是你朋友本身的問題,近墨者赤近墨者黑這個道理懂吧?小心你的親朋好友把你劃歸到你朋友一類人(有抑鬱症傾向)裡。

16樓:為夢飛起

如果想分錢就好好商量,以女方的條件應該不會太過於計較,除非她不想和你朋友離婚,如果你的朋友也很想扶養孩子的話也可以商量呀,女方如果同意應該也不會不給扶養費的,但想比之下孩子還那麼小,你的朋友離婚後自己都居無定所,為什麼要讓孩子也跟著受苦呢?每個月2500元的收入,離婚後還要找地方住,還要扶養孩子,請問你的朋友真的有那個能力嗎?外加上還有些抑鬱,別太自私,孩子還那麼小就給他一點安全的保障吧。

不論有誰扶養,他這一生都是你的孩子。

17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協議離婚。

錢的分配呢?用掉的就不算了,男方出資裝修房子的錢,女方還給他們一半吧!或者全部還給他們。畢竟這房子屬於女方的。

夫妻共同存款一人一半吧!

哪一方撫養孩子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孩子就給哪一方養著。

孩子的撫養費,夫妻一人一半。直到孩子18歲。至於給多少,根據當地經濟狀況而定。

18樓:承受毅力

找律師!!!或者私下自己解決,上法院都不好啦!!!

19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離婚時,財產分割往往是一個很重要的,也很有爭議的問題。《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一般來說,在離婚時,首先應該明確哪些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只有夫妻共同財產才涉及到分割的問題,而那些只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就不必分割。然後,夫妻雙方應當協商如何分割財產,如果雙方可以達成共同的分割協議,那麼就可以按照該協議進行分割。如果雙方達不成分割協議,在法院的調解下也還各持己見,那麼就要由法院來判決財產的分割了。

分割財產原則上是雙方平等,但是也要根據實際情況,照顧到子女和女方的權益,生活困難,子女撫養,對共同財產的貢獻,有無過錯等因素都會對財產分割產生影響。在財產分割時還應注意一個問題,就是要保護每一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利,尤其是對離婚婦女,她依法仍舊享有此項權利,不會因離婚而喪失的。

20樓:華律網

夫妻離婚時,有關財產分割的問題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請求人民法院進行分割。離婚時未處理的財產,離婚後仍可要求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三十一條之規定,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此外,《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八條也規定:「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21樓:張娟律師

回答您好,我是律臨平臺合作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

提問你好,結婚4年半,孩子兩歲

他上班,我在家照顧孩子,

房子是婚前他們家買的

我離婚不想要孩子

贍養費怎麼出,

有一點點存款

回答對於孩子撫養權的情況,一般來說是要看幾點的,包括孩子的年齡、平常是誰在照顧、父母雙方各自的經濟條件等等依據《婚姻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和長期的司法實踐,其基本原則是「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

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這些情況可以優先考慮的。

如果是父母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並且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離婚只是使得你們夫妻雙方的婚姻關係終結了,但您雙方和孩子的關係卻不會因為離婚而斷裂的,離婚的雙方對於子女撫養的義務依然是存在的。

如果是從法律角度來說,撫養費按月支付標準是: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總收入的百分之20到30的比例判決的。

對於在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具體數額原則掌握在800~2000元每月。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50。2、對於高收入的。

按照上述比例計算高於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果沒有特殊情況,一般不超過3000元每月。3、對於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低於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較多其他財產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決,以維護子女的合法權益;如財產不多或無財產的,結合撫養人的撫養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於上述幅度判決,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對於無收入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如具有勞動能力的,原則上應支付子女撫養費,因撫養子女是父母的義務,不能因暫時無收入而免除其義務,應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對於子女患重病、出國讀書(須經雙方同意)等特殊情況,可超過上述幅度判決。

如果您雙方的財產都是婚後購入的話,這個沒有什麼疑問,確實屬於共同財產的,也就是如果離婚的話,夫妻雙方是一人一半的。

但如果財產有涉及婚前的首付的情況的話,婚前首付的部分是不屬於的,也就是分割的話,首付部分是不參與共同財產的一人一半的劃分的,是要先摘出來後,再按剩餘的部分來分的。

然後如果財產上還有貸款的話,劃分的話是取得財產的那一方要給不拿財產的那一方支付目前的實際**的一半(撇去首付的部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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