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案例分析,請高手幫忙指導,勞動法案例分析,請高手幫忙解答

2022-01-02 19:21:35 字數 1169 閱讀 1089

1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中是否有約定嚴重違反公司規定包括什麼嘛?如果有明確約定或有直接證據證明朱某違反公司條列和影響公司形象的。那麼仲裁對企業比較有利

如果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員工違法違紀,那麼企業準備好付補償金吧

2樓:中顧網推薦律師

1、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不需要支付補償金,因為不是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的支付補償金的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樓:匿名使用者

1.可以。

2.不必。

4樓:匿名使用者

給200分幫你回答。

勞動法案例分析,請高手幫忙解答

5樓:李步

1.醫藥公司的「銷售提成辦法」,不符合《勞動法》第48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應該改「銷售提成辦法」,變為在職工不能完成銷售任務時,發最低工資。

2.該廠規定不符合《勞動法》第62條: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

應補發這個女工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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