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是08年以後續簽第三次勞動合同才籤無固定期限的嗎

2022-01-01 01:30:18 字數 5204 閱讀 4425

1樓:匿名使用者

看是否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兩種情形。

第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二在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時,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2樓:青春所剩無

這個問題應該雙方協商的,按勞動合同法規定連續簽訂2次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該與勞動者簽訂。

勞動合同法是2023年1月1日實施的。

實際上籤5年和無固定期沒有實質性差別。你該不幹還是不幹,單位該不用還是不用。全員合同制下用工雙方都是相當自由的。

3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現在應該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非勞動者明確要求籤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和同。

08版。

4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用的最新的勞動合同法就是2023年6月通過的2023年1月1日起實施的,合同法中對於無固定期限合同有規定,但是要注意「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二章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二、。。。。。。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

以上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23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08年以後簽了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三次就一定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嗎?

6樓:匿名使用者

不續簽就是終止合同 若續簽的話,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合同,單位無權拒絕,主動權在員工手中。不過個人感覺你們的人事部門對勞動法也太兒戲了,這才多長時間就簽了兩次固定合同。

7樓:韓飛律師

第三次不是一定要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023年之後,雙方簽訂了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應該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如果雙方協商繼續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麼雙方約定是有效合法的。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第三次是必須籤無固定期限嗎

8樓:無雨

一般來說,第二次簽訂勞動合同,就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個人要求籤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參照《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9樓:南京追夢網路科技****

可以這麼理解。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三次簽訂勞動合同是不是需要簽訂無固定期限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第三次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拒絕簽訂屬於違法的行為,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1樓:捲毛

1、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區別

a、最顯著的特徵就是勞動合同不約定存續期限,即沒有期限的約定;

b、除非存在法定或約定合同解除的情形,否則該合同直至勞動者退休才終止.因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具有非常強的穩定性。

2、優勢與缺點

a、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長期在一個單位或部門工作。簽訂這種合同適用於員工的工作性質為保密性強、技術複雜、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員穩定的崗位。這種合同對於用人單位來說,員工穩定對用人單位來說更重要,而簽訂這樣的合同有利於維護其經濟利益,減少頻繁更換關鍵崗位的關鍵人員而帶來的損失;對於勞動者來說,也有利於實現長期穩定職業,鑽研業務技術。

b、該勞動合同可以在勞動者的法定勞動年齡範圍內和用人單位的存在期限記憶體在,只有符合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特殊情況,勞動合同才解除。需要提及的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出現約定解除的情況時.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所以在訂立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將法定的解除條件作為約定的解除事由在勞動合同中加以約定。

c、對用人單位的不利之處:而若在勞動者的法定勞動年齡範圍內和用人單位的存在期限內,員工想離開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只需要提前一個月向用人單位申請,不需要付出任何對價即可離開公司;但是,若用人單位想與員工解除勞動該合同,則沒有了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樣在勞動合同終止時解除時的便利,而需要向員工支付相應經濟補償金,方得解除。

12樓:遠業說法

第三次續簽勞動合同,必須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如果你能證明是被迫簽訂固定期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簽訂固定期合同。

14樓:匿名使用者

第三次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了,但主要還是看你自己的意願,如果你不同意簽訂也可以不籤

1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按照簽訂次數計算,那麼要在2008.1.1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後連續兩次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雙方第三次簽訂時,用人單位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非勞動者自己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也就是說用人單位不是「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是「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籤不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主動權在勞動者手裡。「必須」的意思是不管勞動者想籤什麼合同,單位都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的意思是隻要勞動者不反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麼單位就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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