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在同居期間的債務如何處理,同居關係的債務怎麼處理

2021-09-08 19:05:19 字數 3963 閱讀 3971

1樓:律達網法律服務

律達網:

李某與張某在大學期間戀愛,畢業後李某與張某未婚同居期間,李某向大學同學王某借款2萬元未還。李某向張某分手道別後不知去向。王某起訴張某要求歸還借款2萬元。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1條的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這條解釋表明,同居期間一方以自己的名義對外負債,另一方是否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關鍵在於負債一方的舉債目的用於是否用於同居雙方生產、生活所需。如果是,則應該作為雙方共同債務,否則推定為個人債務。

因此,本例中要認定李某在王某處所借的款項是否屬於李某張某的共同債務,必須有證據證明該筆借款是用於了他們共同的生產、生活,

新問題來了,舉證責任誰來承擔?

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針對同居男女一方以個人名義對外所負債務,債權人主張是同居男女共同債務的,應負有舉證責任。如無法舉證或舉證不足的,認定為同居一方個人債務。

本案因債權人王某無法證明該筆借款是用於同居雙方李某張某共同的生產、生活,被認定為已出走的李某的個人債務。最終被法院駁回訴訟請求。

如何防範此類風險?

在實際生活中,如果不在借條上約定,債權人很難證明借款資金使用用途。在債務人李某出具借條之時,債權人王某基於其與李某之間的同學關係,處於主動地位,如當時知道借款用途為同居生活所需,可以要求張某在借條上簽名,或者在借條上寫明資金使用用途為李某張某同居期間的共同生產、生活。這樣就可以無爭議地認定該2萬元借款為李某與張某同居期間的共同債務

2樓:律兜諮詢1號

個人債務自行處理,不能按照夫妻共同債務來償還。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3樓:

有刷卡記錄,以及消費憑證嗎?

4樓:上海王熠律師

這個一般都是按個人債務處理。

5樓:

戀愛分手同居期間的財產如何處理?

同居關係的債務怎麼處理

6樓:華律網

雖說戀人同居不受法律保護,但雙方一起生活難免會被他人誤以為是夫妻,如果一方找人借錢,還債時往往會出現相互推諉的情況,尤其在解除同居關係的時候,但是即使戀人解除同居關係,債務並不都是由雙方承擔。如果想要知道戀人解除同居關係的時候債務怎麼分配,第一步要弄到你們所欠的債務是什麼債務。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1條的規定:

“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也就是說,同居期間形成的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如果是同居期間一方以自己的名義對外負債,另一方是否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這個問題的解決關鍵在於負債一方的舉債目的用於是否用於同居雙方生產、生活所需。

如果是,則應該作為雙方共同債務,否則推定為個人債務。

7樓:

你好!男女在同居期間,一方以自己的名義對外負債,另一方是否應當承擔債務的連帶清償責任。對此雙方當事人往往存有爭議,同居期間一方欠下的債務是否屬於雙方共同債務,不能一概而論,一方個人簽下的債務也存在需要雙方共同償還的情況。

同居期間一方欠下的債務,有可能是共同債務,由於同居關係不同於夫妻關係,不能按照婚姻法相關規定來處理,一般個人借的錢由借款人自己償還。但是如果借錢是用於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的債務,則屬於雙方共同債務,債權人可以向雙方主張債權。例如,一方同居期間借錢購買汽車,而用於與女朋友合夥的店鋪拉貨,這欠的錢如果男方不還,債權人是可以要求女方清償的。

此外較為常見的情形是同居期間借的債務可能會一直拖到到結婚,這時的債務該怎麼處理?

對於這種情形,首先要對“同居”與“合法婚姻”做一區分。同居是指男女異性之間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而合法婚姻通常是達到法定婚齡的男女雙方在完全自願的基礎上、無禁止結婚的情形下,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經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的合法婚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見》第11條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期間為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關係,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由此可知,無論各種債務,涉及共同償還的可能性的時候需要分清是否屬於共同債務,然後再確定應由誰來承擔,一般來說債務不會因為債務人的身份關係而改變。

如果當事人在遇到同居期間關於債務的糾紛,第一步就應該區分該債務是否為共同債務,如果不是則由借款償還。涉及數額較大的情況最好可以先向同居債務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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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樓:貓家的寶

同居關係不同於婚姻關係,由借款人承擔。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1條的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這條解釋表明,同居期間一方以自己的名義對外負債,另一方是否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關鍵在於負債一方的舉債目的用於是否用於同居雙方生產、生活所需。如果是,則應該作為雙方共同債務,否則推定為個人債務。

因此否屬於共同債務,必須有證據證明借款是用於了他們共同的生產、生活,

同居期間的工資和債務如何處理?

10樓:匿名使用者

一、現行法律、法規均未規定同居期間財產、債務應如何處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釋出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債務的處理作了如下具體規定:

1、分割財產時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

2、同居期間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3、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4、解除同居關係時,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分割財產時,應予適當照顧,或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幫助。

5、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繼承死者遺產,且符合繼承法規定的,可以根據扶助的具體情況處理。

二、關於同居期間財產及債務的處理,有上述專門規定的,可適用上述專門規定;沒有專門規定的,參照新《婚姻法》的規定處理。處理同居期間的財產及債務時,應遵守以下規定:同居期間,雙方關於財產、債務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無約定的,解除同居關係時,應由雙方協議。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11樓:六月在異鄉

。1、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可以隨時出於當時人的意願而終止關係,同居期間各方都沒有任何法律保障,但是不影響孩子的權利。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有平等的權利。

2、同居期間的一方的收入或財產,在誰的名下,原則上應歸該方當事人所有。共同購置的財產屬當事人共有,權屬不明的財產推定為共有財產,平均分割。

12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協商不成 到法院起訴 分割共同財產 承擔共同債務 。決定孩子的撫養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

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13樓:

根據婚姻法解釋一,94年以後,法律不再承認事實婚姻。

根據婚姻法第十二條,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14樓:八三老人

同居關係不受法律包,但是撫養孩子是共同的義務,原則上個人財產歸個人,個人債務歸個人承擔。除非屬於共同的債務或有其他擔保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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