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無期徒刑在犯人入獄後有可能改判麼

2021-08-13 07:43:10 字數 1823 閱讀 2527

1樓:商標註冊

被判無期徒刑犯人已經入獄,說明已經發生了法律效力,但如果法院在認定事實上或者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最高院和上級人民法院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同時最高檢和上級人民檢察院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在認定事實上或者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必須提交審判委員會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重新審理,對於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2樓:匿名使用者

被判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可能出現以下型別的改判:

一:加重刑罰(加刑)

1.在服刑期間,又犯新罪,將根據刑法規定對其執行「先減後並」的數罪併罰。

2.在服刑期間,有發現有遺漏罪行的,將根據刑法規定對其執行「先並後減」的數罪併罰。

ps:「先減後並」重於「先並後減」原則。

3.刑法規定的其他情況

二:減輕刑罰(減刑)

1.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刑。

(一)「確有悔改表現」是指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方面情形:認罪服法;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積極參加勞動,完成生產任務。

對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提出申訴的,要依法保護其申訴權利。對罪犯申訴應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應當一概認為是不認罪服法。

(二)「立功表現」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檢舉、揭發監內外犯罪活動,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線索,經查證屬實的;

2、阻止他人犯罪活動的;

3、在生產、科研中進行技術革新,成績突出的;

4、在搶險救災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積極的;

5、有其他有利於國家和社會的突出事蹟的。

(三)「重大立功表現」是指具有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的應當減刑的六種表現之一的情形。

3樓:制己制理

不能改判 可是減刑

個人意見 僅供參考

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根據在獄中的表現量刑,或者減刑.但至少要服刑10年以上

5樓:曾是異鄉客

不犯事兒表現好的話可減至有期

6樓:匿名使用者

有可以打官司,或者用錢買!

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逃獄/越獄**後,如何處置

7樓:匿名使用者

脫逃罪與前罪先減後並。比如前罪判決10年,執行3年後脫逃,脫逃罪判3年,前罪還剩7年,與後罪3年按並罰規則並罰,即在7年-(7+3=10年)之間決定。

前罪無期和脫逃罪並罰,實際上脫逃罪的3年是被無期徒刑吸收了,仍然是無期徒刑。

雖然按刑法條文規定無期犯人再犯脫逃罪是沒有刑期上的不利後果,但這個情節完全可能造成今後減刑時會慎重考察。

8樓:我看錯了

這年頭,只要不是馬上執行死刑的,都還有活路。。。

越獄後被抓回來是要加重刑罰,也就是說原來可能只是死緩的,可能就會被馬上執行死刑了

9樓:匿名使用者

好多。。。懶得看。 該怎麼樣就怎麼樣

無期徒刑是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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