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說我“不勝任工作”,要辭退我,該怎麼辦

2021-07-31 08:11:50 字數 1582 閱讀 2490

1樓:經典問答網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單位以不能勝任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滿足3個條件:

1) 勞動者被證明不能勝任工作;

2) 在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後,單位要為其進行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

3) 之後仍然不能勝任工作。

而在試用期內,如果員工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當必須要向勞動者說明理由,到底是哪方面不符合,要有明文說明。

如果沒有經過上面處理,直接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直接解僱員工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規定中的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所以,你可以根據這《勞動合同法》來跟你們公司來協商,如果你們公司不理會而且就只是以一個口頭說的“你不勝任工作”就把你辭退了,那你就去勞動局起訴讓勞動局幫你維權吧。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能證明你不符合錄用條件可以解除合同,且無需支付補償金,但如果超過試用期則應該支付補償金後才可以解除合同。

3樓:夢溪宜緣

員工如果認為自己能夠勝任工作,用人單位辭退是沒有合法依據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

4樓:波羅密

廢話少說,捲鋪蓋走人!

5樓:一燈法師

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

公司合同期內以我不勝任工作為由將我辭退,我應得到哪些補償?

6樓:深圳張勇律師

員工離開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規定,補償或賠償是不一樣的,具體您可以參考下面專觀點:

若公司無合法理由屬辭退你,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以你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

若公司有拖欠工資或剋扣工資或單方面調你的工作崗位或降低你的工資等違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或確實是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解除,是有補償的,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同時你可以要求公司結清全部工資

若公司與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金。

若員工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7樓:匿名使用者

簡單明瞭的復

回答你:

1、單位以不

制勝任工作為由提出

解除合同的,需要提前30日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後解除。同時要支付你經濟補償金。補償金標準為1個半月的工資。

2、如果你認為單位的理由不成立,屬於違法解除合同的話,可以申請仲裁要求單位撤銷解除合同決定,繼續履行合同。或者不要求履行,要求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合同的賠償金,即經濟補償金的2倍也就是個月的工資。

法條建議參考《勞動合同法》40條、46條及87條規定。我就不引述了。

8樓:

如果公司辭退你,你可以得到相當於一個月的工資的賠償金。最好讓公司辭退你,不要造成你自己辭職。如果你自己辭職,很難得到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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