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立案後雙方同意撤案可以撤案嗎

2021-07-24 23:17:13 字數 3451 閱讀 6271

1樓:知識青年

可以。在交警隊裡立案後情節情節輕的可以撤案,具體有兩種情況:

1、如果不構成刑事犯罪的,只涉及到民事賠償,當事人就事故賠償已經協商成功的,可以向交警說明情況,要求撤案。但如果存在違法行為需要處罰的,交警仍應予以處罰。

2、如果已經涉嫌刑事犯罪或者涉及到行政處理,原則上不可以撤案。交通肇事如果構成了嚴重後果的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一旦立案了就無法再撤案。

撤案流程:

可以在交警大隊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也就是同樣可以私了解決,由交警隊出具調解終結書,雙方簽名即可。

擴充套件資料: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章 自行協商

第十九條 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採取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等方式固定證據後,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對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的,交通警察應當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造成交通堵塞的,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

當事人報警的,交通警察、警務輔助人員可以指導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當事人要求交通警察到場處理的,應當指派交通警察到現場調查處理。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並共同簽名。

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或者身份證號、****、機動車種類和號牌號碼、保險公司、保險憑證號、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當事人的責任等內容。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一)當事人自行賠償;

(二)到投保的保險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服務場所辦理損害賠償事宜。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後未履行的,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不構成刑事犯罪的,當事人就事故賠償已經協商成功的,可以向交警說明情況,要求撤案。

但如果存在違法行為需要處罰的,交警仍應予以處罰。

2、如果已經涉嫌刑事犯罪原,則不可以撤案。

3樓:法律快車

交通事故撤案後是可以重新立案的。

民事訴訟司法解釋

第二百一十四條 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後,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交通事故處理完後撤案是不是一定要報案者本人親自到公安局啊

4樓:正氣長春

如果是交通事故,調解處理後就可以結案,不需要去公安機關去撤案。

如果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即使賠償了受害人損失,化解了民事矛盾,依法也要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不能撤銷案件。

5樓:李篤勝律師

需要本人去,本人不去的話需要**人(需本人簽名的授權委託書)亦可辦理。

6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報案者本人去說清楚情況.

7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是交警是否開具事故認定書。

交通事故雙方同意私了,交警不讓,該怎麼辦

8樓:9點說史

報案之後,交bai警隊du就立案了,按照zhi辦案程式是要依法受理的

dao。但沒有人專員**和國家財產或屬公共財產遭受損失的案件,當事人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就是所謂的私了。

雙方只要達成賠償協議,交警按照程式是不應當“裁決”的,只有雙方申請調解,交警才可以主持調解,依據交通法,雙方也可以不選擇交警隊的調解,直接向法院起訴。

只要持達成的賠償協議去交警隊撤案即可,最多依照安全法輕微事故後未及時撤離現場,造成交通擁堵為由罰款200元而已。

擴充套件資料

事故現場

當發生了交通事故以後,車主必須要在第一時間內亮起車輛的危險警告燈,並在車後面設定危險警告標識牌。

這樣做的好處就是防止有後面的車進行追尾的碰撞,從而保障車內的人員以及車輛自身的安全。除了設立了警示標識以後,還要對事故的現場進行拍照取證,這是向保險公司進行理論的事故證據,在移動車輛之前進行拍照的方法主要是為了避免車主不認問題出現。

再填寫相應的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這樣就可以到定損機構進行車輛定損,從而完成相應的維修與檢測工作。

9樓:華律網

交通bai事故,如果當事du人己經報了案,

交警隊會立案zhi處理,這是他們的責dao任,不過,也可以回在交答警大隊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也就是同樣可以私了解決,由交警隊出具調解終結書。雙方簽名即可。民事賠償可以撤案,但行政處理則不能撤案。

這是交警部門的許可權。構成交通事故應具備下列要素:(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

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3)在運動中發生。

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於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過程中發生的擠、摔、**的事故,則不屬於交通事故。(4)有事態發生。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造成事態的原因是人為的。(6)必須有損害後果發生。損害後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後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和財產損失;(7)當事人心理狀態是過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

若當事人心理狀態為故意,則不算交通事故。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交通事故引發了兩個糾紛,一個是民事的,屬於賠償問題就是你們可以私了部分。另一個是行政方面的,就是你違章駕駛行政部門會做出一定處罰,這個部分你們不能說了算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無錫交警是保護電動車的,你們機動車之間的事情可以選擇私了。可是你撞到了電動車,交警進入了一般程式,那就要等交警出具事故認定書

12樓:匿名使用者

是這樣,bai你們報案之後,交警隊就立案du了,按照辦案程zhi序是要依法受理的dao。但沒有人

專員**和國家財屬產或公共財產遭受損失的案件,當事人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就是所謂的私了。雙方只要達成賠償協議,交警按照程式是不應當“裁決”的,只有雙方申請調解,交警才可以主持調解,再說了,依據交通法,雙方也可以不選擇交警隊的調解,直接向法院起訴。只要你們持達成的賠償協議去交警隊撤案即可,最多依照安全法輕微事故後未及時撤離現場,造成交通擁堵為由罰款200元而已。

1;交警要求去物價估價,入未造成第三方或國家財產損失的,可以拒絕。2;交警隊接到你倆的賠償協議後故意拖延扣留車輛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要求交警隊賠付因此產生的損失和費用(停車費,交通費,誤工費等)最後說一下,你們這樣的“輕微”事故,依法可以申請交警隊主持下進行調解,也可以依法自行協商解決或訴訟解決。交警沒有權利在你們已達成賠償協議後,要求強制調解或進行所謂的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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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去交警大隊同意籤責任認定書,反倒交警天天不在,去了其它交警就說誰的案件歸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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