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不想付補償金,用“降低工資和調整崗位的手段來逼迫員工自動

2021-07-02 17:19:42 字數 634 閱讀 1823

1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經濟不景氣,一些老闆為了節省成本但又不想做得太難看,還有因為簽了合同如果直接說炒掉要多付一些工資,所以就只好找藉口調崗位和降薪了,我也是被踢到了另一個職位上,原來的職位被和老闆有點後臺關係的人代替了.

合同沒有註明職位和薪資當然不合法啦,你們籤時怎麼也沒看清楚?

”降低工資逼迫他們自動離職”,估計沒有這種說法,因為說不過去,他是老闆他自己調整崗位是公司需要,你做不了就走人也是合理的.所以老闆用這招很陰險.沒辦法了,自己是打工,要申請賠償想想也不是件容易的事,要你們員工一起團結起來去找勞動局,但是做老闆的不理你想拿到賠償也不知到何年何月.實在做不了還不如早點重新找工作.

2樓:家微紀心

老闆用降低工資的辦法脅迫員工辭職,這些老闆的確比較黑心.但是,這主要看公司與你們簽訂的勞動合同中關於工資是如何規定的,假如說只規定了最低工資,其餘的都是資金,老闆以企業效益不好而降低獎金,他的行為是可行的,沒有違法之說.

對於十年的規定,勞動合同法有規定是從進入公司那天算起.如果你們實行的合同還是2023年之前簽訂的,那肯定得將老合同履行完畢才能續訂無固定期限的合同.

你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諮詢,估計勝算的可能性不大,如今社會,你要工作,要養家餬口,你就得低頭,沒有辦法啊.挺同情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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