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房產糾紛有哪些,常見房產糾紛是哪些

2021-06-04 05:53:26 字數 3470 閱讀 9413

1樓:法律快車

在我們購房中,您可能看到過這樣的情況:在開發商違約後,購房者要求其退還定金或者是退房時,開發商會找各種理由不同意。這只是房產糾紛的一種情形。

在實踐中,你知道比較常見的房產糾紛主要包括了哪些?

一、房產糾紛主要包括了哪些

1、房屋產權糾紛。主要表現為因產權證書的登記、撤銷、變更等產生的糾紛。

2、房屋買賣糾紛。這是日前房地產糾紛中的熱點和難點問題。

3、房屋優先購買權糾紛。這類糾紛主要是因爭議房屋存在共同共有、共同使用及承租關係,權利人在出賣房屋時,未正確向共同共有人、共同使用人及承租人行使告知權而引發的糾紛。

4、房屋租賃糾紛。房屋租賃糾紛一般發生在公房或私房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它通常涉及房屋租賃合同、租金、租賃房屋的養護維修、公房承租權等方面的法律問題。

5、房屋抵押、典當糾紛。

6、房地產相鄰關係糾紛。這是一種經常發生的房地產糾紛,它是指由相鄰房地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通行、採光、空間延伸、管線設定等問題而引起的糾紛。

7、房屋拆遷糾紛。

二、房產糾紛起訴狀怎麼寫

1、當事人基本情況。

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等。如果當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要寫明該法人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如果原告有委託**人(律師或其他委託人)參加房產糾紛訴訟,還應當寫明**人的基本情況以及與被**人的關係。

2、房產糾紛起訴請求事項。

要寫明訴請人民法院依法保護其合法權益的具體要求,例如要求被告方承擔某種民事責任,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變更或部分撤銷行政機關的某種行政行為等。

3、房產糾紛起訴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在寫起訴狀時必需要嚴謹、詳細地寫清楚訴訟事件存在的事實和發生爭議糾紛的主要焦點,以及這些事實糾紛中支援自己訴訟的法律、法規條款依據。例如,目前商品房買賣糾紛主要集中在發展商交房延期、房屋合同標註與實測面積出入過大、建築質量及裝修標準與合同註明的不相符合等幾個問題上。如果是因為這幾點而向售房方提出訴訟索賠,填寫起訴狀時就要將合同簽訂時間、地點、合同中相關條款約定的內容以及被告方在何處違約的事由寫清,並且標註被告違約事實違犯了哪一項法律規定。

4、提出房產糾紛起訴的證據和證據**。

法院受理訴訟案件必須要依據充足的實事依法進行判決,這就要求原告提出訴訟請求時,必須儘可能地提供證明自己享有法律賦予的權益,對方應承擔法律責 任的證據材料。比如屬於商品房交易糾紛的,當事人應提供的證據就要包括:房屋買賣協議(合同)、房屋權屬證明、房款給付情況等方面的證明,以及對方未兌付 約定事項的證據材料。

房產糾紛起訴是一項嚴謹而周密的工作,當事人一定要審慎對待。只有當自己具有充足的依據理由時,當事人才適宜向法院提交起訴請求,而這其中最關鍵的一步就是要寫一份文理通順、證據充分、言簡意賅、訴訟目的明確的房產糾紛起訴狀。當然,對於大多數需要打房產官司的購房者來說,要想達到這樣的標準,可能比較困難,因此,建議您最好是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

物權法房產糾紛有哪些規定

2樓:喵小採

一、物權法規定:

1、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

2、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二、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機動車等特殊動產物權變動,是交付即發生物權變動的效力。在一物之上既有物權又有債權時,一般而言,物權優先於債權。

“具體到機動車等特殊動產之上,存在未辦理登記的受讓人與轉讓人的債權人的情況,通過轉讓人的交付取得特定動產物權的人,雖未辦理登記,但其已經依法享有物權。

換句話說,就是轉讓人的一般債權人,包括破產債權人、人身損害債權人、強制執行債權人、參與分配債權人,都應當排除於《物權法》所稱的善意第三人範疇之外。”

常見的買房糾紛有哪些

3樓:匿名使用者

1、定金糾紛

定金糾紛是房產糾紛中的一個很常見的種類,合同簽訂時定金一定要以書面的形式進行約定才有法律效力。定金的約定要全面,特別是對定金退回的適用情況進行明確的說明。合同法中適用定金罰則,如果購房者不履行債務,沒有權利要求售房者返還定金。

售房者如果不履行債務,需要向購房者返還雙倍定金。

2、一房二賣糾紛

一房二賣也是房產交易中常見的糾紛,簡單來說,一房二賣就是售房者將同樣的房子賣給兩個人。避免一房二賣,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首先,購房者要保證定金是交給售房者;其次,檢視售房者的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情況,最好將房屋所有權證書提存;第三,房子交易的款項不要一次性付清;最後,網籤要及時。

3、二手房買賣中承租人糾紛

合同簽訂完之後,很可能會出現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權,而導致原先的買賣合同無效,因此為購房者帶來了一系列的糾紛。所以,購房者買房之前,一定要做好調查,確保是否有承租人的存在,如果有,應該要求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承諾。

4、房屋質量糾紛

房屋質量一般在房屋交付之後購房者才容易發現,比如一些裂縫、滲漏等問題。如果您遇到這樣的情況,有以下解決辦法:第一,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第二,雙方協商調解;第三,向仲裁機構提起仲裁;第四,拿起法律**,維護自己正當權益。

5、中介費糾紛

很多人買房是通過中介,因此通過中介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很有可能因為一些原因無法履行,這個時候購房者想要要回中介費,但是中介機構卻不退。對於這樣的問題,需要具體分析,應該檢視合同沒有履行的原因是否是中介方面的問題。簽訂協議的時候,最好在協議中約定好中介費的退回情況。

6、房屋廣告虛假糾紛

售房者買房的時候很喜歡對自己的房屋進行美化,比如形容房子有美好的環境、有假山、有公立學校等,但是最後購房者收房的時候卻發現與形容的完全不符。對於這樣的情況,購房者應該將廣告中有的事物寫進合同中,並且約定好虛假的話應該承擔什麼違約責任。

7、共有房產單獨處分糾紛

一般夫妻共同財產處分的時候容易出現這樣的糾紛,購房者事先沒有進行詳細的調查,也沒有看房產證,很有可能出現合同解除的風險。所以,購房者買房之前一定要檢視房產證,詢問財產是否有共有關係。

8、小產權房買賣糾紛

很多小產權房因為**比較低而受到很多人的青睞,但是購房者要知道買賣這種產權性質的房屋是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的。如果發生糾紛,買賣合同就是無效的,最後房子還要被退回。最購房者來說就是吃了很大的虧。

9、房屋配套設施無法及時使用糾紛

很多購房者買了房子但是住進去之後發現房子配套的暖氣等無法使用。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這些配套不能正常使用的情況,因此,一定要在購房合同中對這些問題進行約定。

10、房產買賣中戶口遷出糾紛

購房者買房之後卻發現原房主的戶口還沒有遷出,購房者要求售房者儘快遷出,但是原房主卻遲遲不解決。對於這樣的情況,購房者一定要在合同的補充協議中進行約定,一定要約定好不履行的違約責任。

關於房產糾紛的法律問題,這些房產糾紛法律小常識!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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