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怎樣繼承

2021-05-04 12:11:57 字數 2556 閱讀 2232

1樓:匿名使用者

1、按2023年依法完善農村土地二輪延包的政策規定,承包人必須以書面的形式放棄承包權的,才不予承包土地,所以現在該農戶想要回自己的土地,應該給予承包。

2、按農《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農村土地承包方式有「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承包方式」。如果承包人不具有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可以「其他方式」承包土地。以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在土地被國家徵用時,只能享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不能享有「安置補償」。

3、不能。有些省有明確的檔案規定,對這部分人要給予土地承包。

4、關於房屋拆遷補償,有政策規定如果是違章建築不予補償,鑑於該戶生活確實困難,如果對其補償,不會因此而造成其他農戶攀比的話,可以和其他拆遷戶一樣給予補償。

2樓:匿名使用者

1、《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七條 規定:農村土地承包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的利益關係。"拋荒逃稅"就等於沒有履行法定義務,可以視為放棄承包權,現在政策好了有利益了就來爭,他損害了國家和集體的利益,對他的無理要求不予答覆;

2、應該依法予以收回;

3、可以;

4、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應該尊重群眾意見,如果某農戶是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民,且群眾絕大多數同意其建房,應該發放宅基地使用證。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怎樣繼承

3樓:土流集團

農村bai土地承包經營權怎du樣繼承?分3種情況zhi:

1、被繼承人同一戶dao口本上還專有其他

家庭成屬員,其他家庭成員繼續承包農村土地。

2、被繼承人同一戶口本上無其他家庭成員了,被繼承人承包的林地和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承包地,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3、被繼承人同一戶口本上無其他家庭成員了,被繼承人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地(林地除外),其繼承人只可繼承被繼承人應得的承包收益,承包地由集體收回。

《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條 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第五十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最高法院關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司法解釋》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找哪個部門解決

4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主要是指在土地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方與承包方發生的糾紛。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第一節規定了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在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承包合同中,發包方和承包方還可以具體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如果一方違反了法定的義務或約定的義務,就會引起糾紛。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條也明確規定了基於發包方的過錯而導致糾紛的情形。這些情形是:①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產經營自主權;②違反本法規定收回、調整承包地;③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④假借少數服從多數強迫承包方放棄或者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而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⑤以劃分「口糧田」和「責任田」等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標承包;⑥將承包地收回抵頂欠款;⑦剝奪、侵害婦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⑧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行為。

自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實行以來,各地都發生了一些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很多,據一項對百起農村承包合同糾紛的調查顯示,主要原因有:一是在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前期由於缺乏經驗,盲目發包。

主要表現為對土地的生產能力等缺少正確的認識和評估,承包基數過低。由於時過境遷,受物價**、技術投入、科學管理等方面因素的影響,收益與投入懸殊,經濟利益分配產生不平衡,發包方要求調整承包基數而引起糾紛;二是行政干預。例如行政決定要求發包方收回承包地,搞適度規模經營而引起的糾紛。

再例如有些地方行政干預承包戶的經營自主權,對種植作物要求「一鄉一品,一縣一品」等;三是違背民主評議原則,以不正當手段進行發包和承包。個別村幹部利用職權,以誘騙、脅迫等不正當手段,甚至入暗股,自發自包,引起群眾不滿,釀成糾紛;四是「紅眼病」誘發農村承包合同糾紛。一些人「平均主義」、「大鍋飯」思想根深蒂固,不能正確對待承包人經過精心管理、辛勤勞動獲得的收益,對這部分通過勞動先富起來的人產生嫉妒心理,要求重新分配。

有的發包方屈從這種壓力收回承包地而重新發包引起糾紛;五是雙方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如發包方不按合同約定履行在購買化肥、農藥、種子等生產資料方面的服務義務,或者承包方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繳納稅費的義務等;六是承包方對土地進行掠奪性經營或者改變土地用途引起糾紛。總之,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發生糾紛的原因不止這些,但這些糾紛影響了農村的穩定,影響了農民生產的積極性。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拿承包合同找當地的土地局,如果是農村可以找村委會,因為這個涉及到你的糾紛是與承包戶或者直接是與村裡的糾紛,如果經村委會調解無效就直接到當地法院,法院先會調解,如果調解無效你就可以提起起訴由法院判決。

但你一定要注意一點,就是有很多村委會在你起訴時會騙你撤訴,等你一旦撤訴他答應你的條件都不承認了,因為按照中國的法律撤訴後是不能再起訴的,所用他就不怕你了。

6樓:匿名使用者

我想應該先找土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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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條規定 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第五十條規定 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 拍賣 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從這兩條可以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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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主要是指在土地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方與承包方發生的糾紛。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第一節規定了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在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承包合同中,發包方和承包方還可以具體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如果一方違反了法定的義務或約定的義務,就會引起糾紛。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條也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