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劈腿,分手男方要求女方還電腦,現金之類的沒有要。這樣可以嗎

2021-03-24 02:55:50 字數 4303 閱讀 1440

1樓:laolian世界

戀愛是兩相情願。送出的禮物是當時發自於愛,對方主動劈腿,索要以前送出錢財,心情可以理解。最好大度些不要了。這樣更有男子氣概。

2樓:888滴水穿石哥

可以呀,只要雙方同意怎麼都行。

3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兩個人協商解決了,

4樓:aq征服

人都叫你幹了還要什麼

兩個人處物件女方劈腿了提分手,花男方錢應該退回嗎?

5樓:啦啦啦j合

我感覺應該要退回吧,畢竟是兩個人之間沒有好的結果。

該花的錢都花在你身上,但你要提出分手的話,你就是首先要做到這一點。

6樓:賜予濛汜

退回bai不退回,看這du個女生吧,誰也沒zhi有規定必須做,但dao是要知道每回個人的錢來之不易答,而且女方愛上了另外一個人,既然不愛他了,就彌補他一些吧。或者不退回給他也可以,感情誰也講不清楚對錯,不退回去,不打擾他,沒有那麼多糾纏,各自好好生活也是一種選擇。

7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你可以先和她商量商量,如果數目不大的話,她又不願意給,那你就大氣點,和她好聚好散吧!以後記得吃一塹長一智避免再吃虧!如果數目大的話,那就直接報警吧!

讓警察來幫你們解決這個問題!

8樓:匿名使用者

協商解決吧。不是借款那種,不太可能退回。

謝謝你的提問

9樓:yqz加油吧

從道德方面來說,應該退回,男方為什麼為你花錢,而不是陌生人呢!只因為你和他回

處物件,他才答把錢花在你身上。女方還錢男方要不要那是男方的事。我有個大學同學追求一個女孩子被拒絕了,一起花費了600元,最後男孩去找女孩要了300元回來那時候我們好多同學都認為男生太小氣,現在為人父母了才知道,那同學做的對,畢竟都是學生,都是用父母的錢,父母找分錢不容易啊!

10樓:匿名使用者

錢肯定還。談戀愛喜歡的。沒有精神損失費

在一起六年了,女方劈腿了,分手半年了,這樣的情侶還有可能複合嗎?

11樓:一

親女孩在跟你分的時候一定做了很大決定,必境你們在一起六年,所以這個決定一旦做了就難以挽回,即使她後悔了你也不要再要了,因為她能被判六年的感情,很有可能耐不住一輩子的生活。如果覺得有道理請採納,謝謝!

12樓:西毒北愛

看男的什麼反應了,不過我覺得在一起也沒有以前的感覺了。還是會介意的!女方為什麼要這樣呢,哎!六年了,不容易啊。

13樓:飛雪飄飄落下來

劈腿了分手了,原諒的可能性很小,還是與後者好吧

14樓:匿名使用者

能是能,如果我是男的,絕對不會要這個女的了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女的勸分男的會覺得你欠他的你下半輩子不好過 你是男的不介意他劈腿做好以後不拿這事說事的準備為了愛你衝吧

16樓:蔣凱

你如果不介意繼續帶帽子就複合看看

17樓:匿名使用者

都分了還想什麼,好馬不吃回頭草

18樓:匿名使用者

劈腿你還想著和好什麼,算了吧

19樓:匿名使用者

機率不是很大,男人很難原諒。。。。

20樓:匿名使用者

六年中也許你的不足,也許她的厭倦,才有了第三個人!

21樓:殺手梨落

別人用過的筷子你還用嘛?

女方提出分手,交往期間男方給女方的錢要退嗎?

22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不會退給你吧

因為是你主動要花的

不存在脅迫的情況

所以法院一般不會支援你

男女談戀愛其間男方給女方的錢分手後要返還嗎?不返還違法嗎?

23樓:正平天王

男女談戀愛其間男方給女方的錢分手後不一定要返還,不返還不一定違法:

1、如果是贈與,贈與成立後是不用返還,不返還不違法。

2、如果是彩禮性質的附條件贈與,應該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4樓:匿名使用者

男女戀愛期間男方給女方的錢應當依據具體性質區別分析,如屬於支付彩禮的應當按條件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5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返還,不返還不違法,因為是屬於合法贈與行為。

26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律師,就你所述,原則上不需要返還,但如果數額比較大,應該返還。

2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男方能證明是以結婚為目的,給女方一些錢財,現在分手了,女方應當返還。女方不返還屬於民事糾紛,男方可以起訴,要求女方退回財物。

28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民法通則》以及《婚姻法》的規定,如果是贈與的,贈與成立後是不用返還的,如果是彩禮性質的附條件贈與,應該返還。

縱橫法律網-廣東德城律師事務所-貴鑄律師

29樓:端木竹悅次愫

錢怎麼應該退!我為我女朋友也花了好多錢!如果分了,那是不可能要求退錢的!

那個女的說的對!!分手分對了,一下就看出人怎麼樣!!

男女雙方戀愛時共同刷信用卡欠了1萬塊的賬單,女方口頭承諾會和男方一起還款,後來女方劈腿被男方發現分手

3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走法律途徑解決,但從法理上來說,原則上,由於男方具備完全行事能力,並且信用卡刷卡屬於完全自願,並且並未在消費事先簽訂任何協議說明所消費費用雙方各自承擔多少份額,故而,完全從法律角度,應該是無法限制對方。

不過從人情角度,既然對方事後承諾共同承擔義務,那隻能作為人性化依據,可以主張履行,但不能強制要求履行。

用句人話說,就是,為什麼事前不說好自己花自己的?或者打個欠條之類的,事後說欠錢是說不通的!

我的男友有個前女友,因前女友劈腿分手,後來女的懷孕,男朋友不知是他還是另一人,那個女的最後把孩子生

31樓:情感a諮詢師

走法律 孩子是你男友的他要每個月給孩子生活費 僅此而已孩子是他的 他必須供養到18週歲 到時法院會規定每個月給孩子多少錢

32樓:陌上黎明

我國婚姻法規定 非婚生子和婚生子是享有同等的待遇的孩子生下來,男方有撫養義務。至於要求男方給女方什麼賠償之類的,沒有法律依據。

如果女方選擇生下來,男方要支付撫養費直至孩子成年。而在我看來,如果他以孩子作為條件,要求男方賠償物質或者一些什麼條件的話,這是很沒有什麼道理可說的。如果說想走法律程式擺脫這種糾纏的話,我倒覺得你不如直接報警來的更加痛快。

若是想起訴他,更加詳細的,建議你直接去問專業的律師。會有更詳盡的回答。

當然,忍不住發表一下我的個人感言,這種極品你也要,姑娘,你也真是人才。相信我,你現在不走,等到以後你絕對會後悔。你是完全看不到的這事情的根本嗎?

33樓:佛法無邊

你男友要承擔孩子撫養費教育費等,

男方出國劈腿 女方要分手費 合理嗎

34樓:就不告訴你

當然,出現這種問題就說明感情不專一,主動犯錯的人肯定是要賠償給另一方的,

35樓:傾國傾城

除非你覺得對不起她,不然算了,感情沒對沒錯的

36樓:走嘍too咯努力

這是那個星球的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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