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不到月女方要求離婚,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離所有才理錢嗎

2021-05-14 08:30:32 字數 1250 閱讀 4669

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婚後夫妻共同財產一人一半分割,沒有賠償。如果不滿意可以協商解決或者到人民法院起訴。

2樓:匿名使用者

視哪一方的過錯而定。雙方結婚時間短,如果男方沒有過錯,女方提出離婚,女方有騙婚嫌疑,應當返還部分或全部彩禮。如果男方有過錯,也可以返還部分或不予返還。

一、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實踐中返還彩禮訴訟,也要考慮到彩禮是否已經在男女雙方同居期間轉化為共同財產或者共同生活中消耗。

禮金的退還可以雙方進行協調。

3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彩禮返還僅限以下三種情形:(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您說的情況屬於已經辦理結婚登記,如果已經共同生活的,除存在因為給付導致生活困難的情形外,一般法院很難支援男方要求女方返還彩禮的請求,但考慮到雙方共同生活時間較短,彩禮是否已經用於共同生活不得而知。所以建議您先收集支付彩禮的銀行流水、大宗彩禮購買的發票等證據確認已支付彩禮的具體金額,法院考慮到共同生活時間較短會酌情處理。

4樓:德納武漢律師

「彩禮」是為了締結婚姻按照風俗習慣向女方支付的財物,是否能夠要回要結合給付彩禮金額、雙方共同生活時間長短等因素來考慮。法律規定了要求返還彩禮的三種情形,實踐中即使法院判決歸還彩禮,也不是全部歸還。

《婚姻法》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結婚證已領三個月也共同生活過,在即將辦婚禮時男方提出離婚並要求退彩禮以及給女方的衣服錢合理嗎

5樓:匿名使用者

已領結婚,就是合法夫妻了。男方要求女方無理由退彩禮和衣服錢,不合理。

6樓:秦漢高原

不合理,是他主動要求離婚的,這些東西就沒有返還的理由了吧

而且已經領了結婚證,這是合法的婚姻啊

7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不合理啦,因為是男方提出來的,可以不給他。

男方起訴離婚女方可以要求賠償嗎,男方提出離婚,女方能要求哪些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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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方要求男方有房有車,那麼男方可以要求女方什麼

你要是把這些東西給人家的話,可以要求別的,不給的話就算了吧,難不成你想人家跟你結婚是租房子住?如果女方要求男方有車有房,那麼男方可以要求女方什麼 你好,當然要給的。就算有房有車,但都是你的,彩禮是你的心意,一種習俗。不可免除。除非你還長得帥,不然還是不能要求什麼的 如果說女方要求男方有房有車,那麼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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