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雙方感情不合男方提出分手,男方要求女方退還訂婚禮金,女方可以不返還嗎?法律規定必須返還嗎

2021-03-30 12:28:03 字數 4632 閱讀 5578

1樓:史半仙兒

如果是是男方的原因,禮金可以不退,因為禮金屬於訂金,男方這屬於違約了,法律也不理會這種民事糾紛,最後都是私下解決。放心好了!

2樓:手機使用者

應該返還,禮金是人家的。

3樓:tt女兵

不說法律道德也要你去還的

4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應該還給他,不還,不就成無賴了嗎?我個人認為,但是人和人的想法是不一樣的!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時間並不久你也沒吃虧上當,又何必拿別人的錢呢?

6樓:感情收回來

禮金的話,不管誰提的分手 ,法律程式上都要求返還的。

7樓:浮槐居士

如果男方單方面要求退還禮金是不予理睬的,你懂我的意思嘛!

男女談戀愛其間男方給女方的錢分手後要返還嗎?不返還違法嗎?

8樓:正平天王

男女談戀愛其間男方給女方的錢分手後不一定要返還,不返還不一定違法:

1、如果是贈與,贈與成立後是不用返還,不返還不違法。

2、如果是彩禮性質的附條件贈與,應該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9樓:匿名使用者

男女戀愛期間男方給女方的錢應當依據具體性質區別分析,如屬於支付彩禮的應當按條件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返還,不返還不違法,因為是屬於合法贈與行為。

11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律師,就你所述,原則上不需要返還,但如果數額比較大,應該返還。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男方能證明是以結婚為目的,給女方一些錢財,現在分手了,女方應當返還。女方不返還屬於民事糾紛,男方可以起訴,要求女方退回財物。

1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民法通則》以及《婚姻法》的規定,如果是贈與的,贈與成立後是不用返還的,如果是彩禮性質的附條件贈與,應該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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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樓:端木竹悅次愫

錢怎麼應該退!我為我女朋友也花了好多錢!如果分了,那是不可能要求退錢的!

那個女的說的對!!分手分對了,一下就看出人怎麼樣!!

男女定親後男方提出分手後女方不給退禮金,通過法律男方給女方的禮金能要回來嗎?

15樓:匿名使用者

完全可以。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16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有證據證明女方索要彩禮(比如女方承認、介紹人證明、訂婚時在場人證明等),未結婚登記,男方可以與女方協商、也可向法院起訴要回。

1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要回。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1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假如你好意思的話

訂婚了由於性格脾氣和家庭觀念的不同男方提出分手女方該不該退還禮金?如果走法律程式呢? 5

19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

專十條規定了三種應返還彩禮屬的情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所以,女方是應該退還禮金的。

20樓:匿名使用者

退屁。女方提出分就要退。男方提你耍人家?上了不負責?

在農村訂婚後,男方因性格不合提出悔婚,女方應當退還彩禮錢嗎?如女方不與退還,走法律程式能勝訴嗎?

21樓:匿名使用者

在bai農村訂婚後,男du方因性格不合提出悔婚zhi的,如果符dao合相關的版

法律規定,女方應當權退還彩禮錢。如女方不予以退還,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要求返還彩禮,但是能否勝訴要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最終確定,無法肯定能否勝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雙方訂婚後,因感情不和,雙方產生各種矛盾,女方提出分手,並返還訂婚時男方給的聘金。可是男方要求賠償

22樓:

聘金只是約來定俗成,並自沒有法律責任。

要求賠償幾倍,1、可能是因為不想離開。2、也許會受到家庭親人的面子問題。

實際上已經走到訂婚這一步,如果只是因為小事,就要仔細考慮清楚,不要因一時的衝動而錯過因緣,也許錯過了就再也找不到合適的。。

不會有法律問題,從法律上來說提出幾倍聘金也不合理合法,(除非男方對女方已經投入了非常多的錢而沒有返還)。

建議:認真考慮清楚是否要分手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站在法律角度幾倍聘金本就無稽之談。如果對方一定要堅持,讓對方去起訴法律解決,同時沒解決前聘金不退。

23樓:匿名使用者

不依不饒的男人是很不受歡迎的。管他呢

又不是簽了合同,給回聘禮仁至義盡了好不好

再bb什麼都不給回他。

真是好在你沒有和他結婚啊

我女兒年前訂婚,訂婚後同床數月,現在倆人不合,雙方同意分手,女方需要退還男方禮金嗎,安照法律該退還

24樓:君同法律**諮詢

來年前訂婚,訂婚後同床自數月,bai現在倆人不合,雙方同du意分手,女方需要退還男方禮zhi金嗎,安照

dao法律該退還男方多少

訂婚之後,男方要求退婚。彩禮會全額退還嗎?

25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①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②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③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②、③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根據這些規定,我們可以總結出應當返還彩禮的三種情形:

(1)只要雙方並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不管退婚的是男方還是女方,給付彩禮方都可以請求返還彩禮。

(2)如果雙方已經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即要求離婚,彩禮也應當返還。

(3)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而且共同生活,在雙方離婚時,如果因為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也可以要求返還彩禮。但是如果給付人並沒有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或雖在離婚時生活困難,但並非因婚前給付彩禮所導致,則不應要求返還。

26樓:叭欣屏呂

沒領證,男方提出退婚需要退彩禮嗎?專業律師為你答疑解惑!

27樓:z李寧

會全部退完,有良知的家庭都會給完的,做人要有良心。

28樓:言午日正嵩

彩禮和定金是誠心與女方結婚的聘禮,既然婚前感情不合,男方沒做對不起女方的事,就必須退回。不退就是耍賴。

跟男方訂婚後有同居,男方因為性格不合分手從法律程式走要退還禮金嗎

29樓:匿名使用者

按司法解釋的規定

bai應該du退回。但依照zhi我 國現行法律,dao訂婚並不是結婚前版必備之程式,從法律上權來說,訂婚並不具備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即可要求女方退還禮金。

30樓:彩雲村落

禮金是以結婚為目的而送的,既然分手,就應當退還禮金。還是協商為好,確實協商不成,再走法律途徑不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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