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雙方感情不和,女方提出離婚。雙方都不要孩子,孩子會判給誰

2022-01-31 23:50:36 字數 5335 閱讀 3712

1樓:匿名使用者

可能會判給男方..女方付撫養費

2樓:匿名使用者

情況真是夠糟糕了,怎麼會這樣呢,捨得孩子嗎?不過如果都不要的話,法律會硬性判給父親那方因為都是沒有正式工作,那男士還是稍微強一點的女方也會適當的交撫養費的

因為感情不和,已經分居半年,女方起訴離婚,而且女方什麼都不要男方的,孩子也可以共同撫養,請問法院... 20

3樓:砍手

如果男的同意離婚,雙方達成離婚調解協議的話一天就能調解結案 處理清楚

我最快的一次是3個小時 一條龍辦理

如果不同意離婚 那就難了

4樓:林鑫閃

我國《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適用條件  (1)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

(2)夫妻雙方都願意離婚,但在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上不能達成協議的;

(3)未依法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為法律承認的事實婚姻。對於符合登記離婚條件的合意離婚,如果當事人基於某種原因不願意進行離婚登記的,也可以適用訴訟離婚。

編輯本段訴訟外調解概念和作用  訴訟外調解,也稱訴前調解、行政調解,是指對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先經有關部門進行調解。這裡的有關部門,是指法院以外的有關部門,包括當事人所在單位、婦聯、基層調解組織和行政主管部門。

訴訟外的調解不是當事人要求離婚的必經程式,不具有法律強制性,也不是離婚的必經程式。婚姻當事人可以自由決定是否先經過訴訟外的調解程式,經過哪個機關調解。訴訟外調解不影響婚姻當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所以對訴訟外調解必須遵循自願、合法原則,不得對婚姻當事人進行強迫調解。

由於有關部門對婚姻雙方當事人及其矛盾都有一定了解,可以做到對症下藥,在實踐中對及時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婚姻家庭糾紛,防止矛盾進一步激化,起著積極作用。而且在訴訟外調解中「有關機關」不是裁判機關,雙方當事人的對立性不強,可以做到不進一步傷害夫妻感情、改善夫妻關係、消除對立情緒,所以易為當事人接受,它有效防止了當事人輕率離婚,或者促使雙方達成離婚協議。

結果  訴訟外調解一般有三種結果:(1)雙方和好,繼續生活;(2)經過調解,雙方達成離婚協議,當事人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3)調解無效,雙方未能就離婚及相關問題達成協議,要求離婚的一方應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編輯本段離婚訴訟程式訴訟與管轄  離婚訴訟由一方當事人提起。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都是軍人的,一般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隊團以上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滿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上述地域管轄是離婚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特殊情況下,按照《民事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以及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轄。

調解  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式,由於其發生在訴訟過程中,所以也叫訴訟內調解。

在訴訟過程中進行調解,有利於對當事人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思想指導工作,妥善、慎重地處理離婚案件。而且對調解所達成的協議,當事人一般願意執行,這不僅有效預防了糾紛的進一步惡化,也減少了法院的執行工作。

人民法院在調解時必須堅持自願、合法的原則。同時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進行,要分清雙方的是非責任。必要時可與當地的基層組織、有關單位密切合作,共同進行說服教育工作,以促進當事人互諒互讓,促成和好或達成離婚協議。

調解有三種結果:第一,調解後雙方當事人和好,原告撤訴,訴訟結束;第二,雙方當事人達成離婚協議,人民法院按協議製作離婚調解書,調解書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婚姻關係自此解除;第三,調解無效,應立即進入下一訴訟程式。

審理與判決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當事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都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由於離婚案件不同程度地涉及當事人的隱私,如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但宣告判決公開;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死亡的,雙方當事人的關係即自然消滅,離婚訴訟已沒有實際意義,人民法院應當終結訴訟。

對於調解無效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作出涉及到離婚與否以及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的判決。凡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不得重新起訴離婚,被告則不受上述期間的限制。實踐中,因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而又沒有法定判決離婚的情形時,原告往往需要等待6個月提起第二次的離婚訴訟。

5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判定是否離婚是根據夫妻感情破裂,但這一點是最不好說的東西,什麼叫真正的破裂?沒人說的清,只能說根據當庭法官個人的感覺,所以如果有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很難離成的,特別是首次起訴及兩次起訴,而且裡面的東西也很不好說清楚,裡面還包含了很多潛規則,所以,到了法院就是勞民傷財,所以說如果你們真的想離婚最好還是雙方協議離婚,如果不是必須要離就好好溝通一下,找出問題,解決問題。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能協商成,那麼可以判決離婚,如果協商不成,你們又沒有證明你們夫妻感情卻以破裂的證據,那麼法院可能不會判決離婚。一般因感情不可分居兩年以上才能說明感情破裂。

民事案件審理期限一般是六個月,有特殊情況的可以在延長六個月。

7樓:蝶谷蝶飛

沒有財產糾紛應該很快的 但是孩子的問題可能需要進一步商榷 建議去專業律師機構諮詢 非常方便快捷的

8樓:老胡不胡阿

雙方共同去法院申請離婚·

法院會採納的·

9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半年多了,孩子也二週歲多了,...男方撫養 不用看 ...首先,離婚需要感情不合的證據。然後判離婚。孩子撫養...「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

10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可以吧,男方同意的話直接辦離婚。。。不用起訴這麼麻煩。。不同意的話就不知道了,沒經歷過

11樓:世界上最大豬

是不是分居一年啊 具體的你可以諮詢下律師

12樓:匿名使用者

完全可以,這樣的離婚要求,法院判決省事又快.

女人生了—個孩子以後不要了,因為瑣事和老公吵架沒感情了,女方都不想過性生活了,男方會提離婚嗎

13樓:2016徐燕

生了孩子不想要,那是因為老公不好,家裡事情多!人只要在舒適的環境,女人肯定會為了孩子,而委屈過日子!一但嫁的老公不好,婆家不好,就會選擇離開,眼不見心不煩!

孩子在她眼裡就當沒生過!因為男人給不了她好的生活環境,她只能自己去創造

14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之間發生矛盾是常見的事。這時你們要各自保持冷靜,正確面對,做下來好好的交流溝通一下,找出問題的所在。然後各自如果長久的這樣下去男方很有可能提出離婚,因為男方感受不到家庭的溫暖,再加上女方不願意和男方過性生活,而性生活是維糸家庭生活的心初紐帶。改正。

15樓:北京劉輝律師

生完孩子以後,雖然沒有感情了,但也不要輕易選擇離婚。

16樓:王金鳳

根據你舒說的情況看,女人和老公吵架沒感情,孩子也不管,說明這個女人不是一個好母親,沒

男女雙方感情不合男方提出分手,男方要求女方退還訂婚禮金,女方可以不返還嗎?法律規定必須返還嗎

如果是是男方的原因,禮金可以不退,因為禮金屬於訂金,男方這屬於違約了,法律也不理會這種民事糾紛,最後都是私下解決。放心好了!應該返還,禮金是人家的。不說法律道德也要你去還的 我覺得應該還給他,不還,不就成無賴了嗎?我個人認為,但是人和人的想法是不一樣的!如果時間並不久你也沒吃虧上當,又何必拿別人的錢...

婚姻法裡有文規定男女雙方誰先提出離婚,另一方就有權要求經濟賠償嗎

沒有。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 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 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 遺棄家庭成員的。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 轉移 變賣 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

男女雙方沒離婚之前女方父母借男方1萬五幹塊錢現在離婚三年了是給還是不給

女方父母應該還錢給男方。借貸關係與夫妻關係無關,錢是女方父母向男方父母借的,應該由女方父母還給男方父母,毫無異議!肯定要還的,雖然已經離婚三年了,但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和你們離不離婚沒有關係的,所以女方父母還是要把這一萬五千塊錢還給男方的,不然會給別人話柄的,如果有借款憑證,可以經法院訴訟要求返還。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