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工廠上班從不到2米高處跳下致右跟骨折,廠裡為我承擔醫療費

2021-03-20 07:37:30 字數 2633 閱讀 8439

1樓:夜歌丶七章

想辦法找到你在該工廠上班的記錄等證據,比如合同或者每天的打卡記錄,然後找個律師,起訴該工廠,公了他們賠大了,私了十萬沒問題

2樓:蕭笙默丶

受工傷的,如果用人

單位已繳納工傷保險,可由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受傷一個月內申報工傷,也可由勞動者自受傷一年內自行申報工傷。申報工傷後,會進行工傷認定,獲得工傷認定書後可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最終根據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確定傷殘補助金數額。 如果用人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勞動者需要儘快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認定工傷並進行勞動能力鑑定,最終根據鑑定結論要求用人單位按照能夠享受工傷保險傷殘補助金數額標準賠償。

如果用人單位不承認勞動關係的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你的工作服 飯卡等都可以當做證據

在工廠上班導致右腳腳跟骨折,工廠裡出了醫藥費,可以向工廠索要賠償嗎?

3樓:王幼柏律師

你好工傷保險需要支付你:**工傷的醫療費和**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

公司需支付你:**期間的工資福利。

是右邊骨骨頭折自己不能動對方不給醫療費該怎麼解決呢

4樓:

髖關節骨折屬於比較嚴重的創傷,術後一般三個月內避免負重,如果沒有其他不適的話。是可以坐起來的

本人在私人小廠上班,沒交保險,因車間地滑摔倒胳膊骨折,廠裡只承擔醫療費,我現在怎麼和廠裡走向正規程

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仲裁,誤工費和營養補貼都不能少

6樓:俺是農民

先去找勞動監察大隊 下來做工傷鑑定 鑑定結果出來就到法院起訴

你好,我在工廠上班時候右腳砸傷,多處骨折,現在廠裡拖欠醫藥費導致

7樓:逍遙海風

上班途中自己摔傷不算工傷。

職工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只有兩種情形,一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二是參加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職工上下班途中自己摔傷不屬於兩種情形之一,不能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職工上班途中摔傷是非因工負傷,停工**期間,醫療費按醫療保險規定辦理,企業按不低於當地最多工資標準80%支付病假工資。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部發〔1995〕309號

59.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你好,請問下,在工廠上班弄的腳骨折,醫療費工廠出了,他們沒給一點賠償,我需要走什麼程式找他們賠償

8樓:樹上長的小辣椒

我跟你情況一樣,沒有賠償,只有帶薪休假而已,還是是基本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

9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管委會或勞動管委會

在加工廠受傷是自己公司還是加工廠承擔醫療費用?

10樓:一座孤城當落暉

你是因為履行工作職責而受傷的,是屬於工傷。 按工傷處理。

11樓:匿名使用者

是工傷,醫藥費由工傷保險支付或用人單位報銷,全額的!

12樓:后羿

這個應該由你們公司向勞動局申報工傷,所有醫療費用由工傷保險支付。

我在公司上班被機器弄傷:導致右示指組織缺損,廠方用車用車把我送到醫院,並交了醫療費和生活費(說是廠裡... 40

13樓:匿名使用者

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賠償包括誤工費,交通費,伙食費,醫療費,如果造成傷殘還有傷殘補助金和工傷醫療補助金等。

14樓:s伊風

伙食費,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看你的傷夠不夠【評殘】,【傷殘補助】,工商醫療補助】申請鑑定勞動能力,

在工廠上班不到月不想做了能辭工嗎

可以,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申請就是合法的,用人單位應依法開具離職證明,辦理離職相關手續並結清工資。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可你得提前送辭職報告 可以的,這看你剛進廠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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