份我在工廠上班時受到了工傷 因為沒有買工傷保險,到出院時候還沒申請工傷認定 現在想找老闆協商

2022-06-03 04:10:15 字數 5417 閱讀 6536

1樓:匿名使用者

沒賣工傷保險,實公司的沒有盡到責任。出了工傷事故因由公司承擔,見九九年勞動合同法,公司連帶責任。你應該是九級左右的傷殘!

我原來在腳輪廠做過,因為安全管理不到位,衝壓機一年總要出幾次事故,一般都是衝了手指頭,不過都有工傷保,受傷期間有基本工資,醫療費、住院費、營養費由公司和社保局出,出院後公司都會給點免事後責任費,像你這樣,我原單位一般會拿三萬,因為以後工作沒其他人方便,公司以後都會想辦法開了,要不就往其它不影響的部門調!賺錢不容易,自己的利益要維護,不要相信未來的承諾,目前是最好維權時!談不好,可以找當地勞動局!

2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你這種情況,根據傷殘評定等級有9-10級吧,具體得到當地的勞動能力傷殘鑑定中心進行鑑定。如果老闆不想申報工傷,你可以在受到傷害日起一年內到當地的勞動保障機構進行工傷認定申請,這是工傷保險條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你不要放棄。如果老闆會同你協商的話,那最好,但你也要做好最壞的打算,先去認定工傷及等級鑑定,防止以後出現糾紛時已過時效。

具體,請諮詢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

3樓:居家難人

你這應該是十級, 補償依據是: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1.標準: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2.要求: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分別按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本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

4.備註: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4樓:匿名使用者

估計9-10級左右,也很難說,具體等傷情穩定申請工傷認定

如果解除勞動合同可以獲9級19月本人工資,10級12個月本人工資

未解除勞動合同9級9個月本人工資,10級7個月本人工資

我在工作時,因為工傷導致手腕斷了。公司沒有買工傷保險,也沒有買社保,只買了團體意外險。在這樣的情況

5樓:匿名使用者

傷者的傷情屬於工傷,應該儘快申請工傷認定,然後鑑定,最後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

工傷認定是有時效性的,公司在事故發生後一個月內申請工傷並認定,醫療費由工傷保險**支付;超過一個月個人在一年之內申請工傷並認定,醫療費由公司承擔;超過一年沒有申請工傷認定的,勞動局將不再受理,傷者也無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不管公司是否為員工購買工傷保險,只要被認定為工傷,就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區別在於,公司為員工購買了工傷保險,醫療費由工傷保險**支付,賠償金由公司和工傷保險**共同承擔;公司沒有為員工購買工傷保險,所有費用由公司承擔。

如果公司不配合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可以收集與公司存在實際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如廠牌、工作服、工資條、打卡記錄或者傷者的上工日記等,到勞動局勞動仲裁委員申請仲裁勞動關係。

然後請事故目擊者寫一份事故發生的詳細經過並簽字按手印,再配合傷者醫療時的診斷證明等手續,傷者自己或者委託他人到勞動局工傷科申請個人工傷認定。認定之後傷者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最後按照傷殘等級到勞動局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公司支付工傷賠償金。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四)公司營業執照影印件;

(五)傷者身份證影印件(如果委託他人申請工傷認定的還應該附上受委託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六)個人委託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這是工作場所工作原因導致的傷害,算工傷。

我在工廠上班發生了工傷事故工廠沒買保險可以索賠嗎?

7樓:楓林晚

職工發生工傷,只要認定為工傷,就可以享受工傷待遇,單位參加 工傷保險的,按照規定專案分別由工傷保險和單位共同承擔,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全部單位承擔,

8樓:

可以。根據相關規定和司法解釋,只要認定為工傷,就可以享受相關待遇,這部分賠償由工廠出。

先去申請工傷鑑定。

去當地人社局。

諮詢**12333

9樓:稻香麥浪

可以去找你單位,不給買屬於違法的

你好!我想問下,我是11年7月3號受的工傷,中間是12年3月份取了鋼板到現在7月4號沒有上班,公司說我自... 40

10樓:佛法永照

1、單位為你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沒有?

2、如果單位為你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單位應當到勞動行政部門為你申請工傷認定(時效為30日),待傷愈後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根據傷殘等級由社保支付傷殘補助金。

3、如果單位沒有為你繳納各項社會保險,你必須在一年內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根據傷殘等級由單位支付傷殘補助金。

4、在你受到傷害之日起至勞動能力鑑定止,單位還應按照你前12個月平均工資支付你停工留薪期待遇。

5、如果傷殘等級被鑑定為1~6級的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7~10級的如果單位解除或終止你的勞動合同,你還能享受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6、單位說你自離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可能打算不承擔你的工傷待遇,你可以與單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維護你的權益。

11樓:z張立忠

理論上不對,但具體的你應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合同法的具體規定來

12樓:

公司不能說你自離的,這個說法不對,因為工傷期間你屬於**期啊,但是你取鋼板以後必須要休息的話你必須由醫院的休假證明,並不是你胡搜需要休息就休息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的停工留薪期是多長時間,這是問題的關鍵所在!

如果11年7月3日至12年7月4日都在你的停工留薪期之內,或者停工留薪期滿你申請延長得到批准,再或者你停工留薪期滿雖未申請延長,但有醫生休假診斷證明你仍不能上班,單位沒有理由說你自離。

但如果你停工留薪期滿既沒有申請延長,也沒有醫生休假診斷證明無故不上班,單位可以按曠工處理,如果單位有規定曠工屬於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單位可以與你解除勞動關係。

14樓:都燕果律師團隊

如果你沒有申請工傷認定,已經超過了時效,因為工傷的時效只有1年,超過了時效法律上便不支援了。

公司沒有辦理工傷保險但是發生工傷後如何要求賠償沒買工傷保險在公司上班受傷了算工傷嗎?

15樓:baby無知的螞蟻

員工在公司工作過程中受傷,無論單位是否繳納工傷保險,只要滿足工傷認定的條件,都是屬於工傷的。而單位沒有繳納工傷保險,所有的工傷費用應該由單位承擔。前提是員工需要申請工傷認定,之後才能索要賠償費用。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稽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 的規定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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