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降薪,變相叫離職,公司強逼員工減薪變相逼員工離職是否合法,是否有經濟補償

2021-03-04 08:30:15 字數 5331 閱讀 4344

1樓:木城風月花無缺

法律解決問題,我找找法律途徑,《勞動法》仔細查閱一下這方面的問題。相信你會得到螞蟻的結果

2樓:匿名使用者

他們想你走啊,或者不做會更加好呢?得到一點薪水,傷了身體,真的很不值

3樓:淺色律人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公司調崗降薪需要跟員工協商一致!如果公司單方面調崗屬於變更勞動合同內容!

你可以拒絕,跟公司協商。如果對協商結果不滿意可以申請仲裁!

公司強逼員工減薪變相逼員工離職是否合法,是否有經濟補償

4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公司強bai逼員工減薪變相逼員工du離職是不zhi合法的,

勞動者dao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內第38條用人單位無故克容扣工資為由被迫辭職,這樣用人單位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5樓:

1、公司

單方面復降低你制

的工資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公司剋扣你的工資為由提出離職,要求公司支付補償金,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一個月工資。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3、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你可以要求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補償時間×你離職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平均工資的演算法:是當月所有的應發工資數,就是扣個人保險及公積金以前的那個數。)

6樓:360法網法律

有權要求公司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薪資待遇支付工資。合同到期後勞動合同解除公司不需要承擔賠償。

公司變相的逼迫員工自行離職怎麼辦?

7樓:aa微湖來客

企業逼迫員工自行提出辭職的藉口一般為以下幾個方面:

1、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3、企業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需要進行經濟性裁員的等。

上述三種情況,無論企業依據哪一類情況,要求員工接受降薪、降職、調崗、變更工作地點或離職的,都應當與員工協商達成一致。換句話說,如果企業提出降薪、降職、調崗、變更工作地點或離職等任一解決方案,員工均不同意的,企業依法只能按照員工的原工作崗位、原工資待遇繼續留用員工,否則就只能按辭退員工處理,除支付工資外,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企業在上述手段之外加上拖延支付工資、拒不支付工資等行為的話,員工則可以到勞動監察機關舉報,也可以申請仲裁或起訴,這樣的話,員工是否留在企業繼續工作,由員工自願選擇,企業無選擇權,且如果員工選擇離職,企業不僅要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還得支付應付未付部分加50-100%的賠償金。

如果企業以不簽訂或拖延簽訂勞動合同方式逼迫員工離職,員工採取上述舉報、仲裁或訴訟措施後,如果員工選擇離職,企業不僅要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還得支付應付未付部分加100%的賠償金。

8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公司逼迫員工自己離職,可以繼續上班,不要寫辭職申請書,寫了就沒有經濟補償金的。如果公司採取暴力方式威脅員工可以報警。自己私下錄音錄影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

9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公司經營狀況,如果實在是屬於經營困難需要裁員的,公司必須要提前一個月向勞動部門申請,並在公司明文公示,然後按勞動法給予一定經濟補償,如果有強迫員工離職現象,可以依法要求兩倍補償。

公司裁人以降職降薪的形式逼員工自己辭職該怎麼辦?

10樓:just享受

1、如果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工資報酬的,但是公司違法勞動合同降職降薪,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2、如果是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公司與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公司一樣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如下:

1、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擴充套件資料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3、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4、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降職降薪是要和員工協商後寫入勞動合同的,不是他說降就降。可以告訴人事,在自己未簽字同意前降職降薪,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你是可以申請勞動監察單位介入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的。當然,背後要做好相關 的證據收集工作,比如你的崗位說明書,工資條,勞動合同等等證據。

1、書面通知只是告知,最後你還要簽字同意,而且寫到勞動合同中才行

2、3、你如果不同意,就應該收集好你作為機長時的證明,如工資條、崗位說明書,崗位責任書,工作往來簽收條,升職的公告等等,然後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說他們未經本人同意降崗降薪,要求補發工資並做賠償。(當然要等到發了工資以後,不然就是無理取鬧了)

4、勞務派遣合同是半年,你都三年了,早過期了,合同已經無效了。

5、合同沒有給你,那就算是白簽了,提這個合同沒有意義。但希望你前一個勞動合同在手上。

6、提拔你當機長,你當時同意了,而且也領取的是機長的工資,就說明你們已經在事實上是雙方同意的,協商一致,而且沒有異議的。現在他想降職,你提出異議,就說明你是 不同意的,他們需要協商。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有能力也沒什麼好留戀的,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

13樓:你應聘我參考

1.合同即使公司沒有給你,到了法庭上,需要公司舉證,不用擔心。

2.對你降薪降職,需要有確鑿的規定和業績考核證明,薪資這塊可以以工資卡的流水作為明證。

儘快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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