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司法的性質,司法權的性質?

2021-03-03 20:30:13 字數 4827 閱讀 2921

1樓:李陽介

司法的性質其實主要是在討論司法權的性質,而司法權的性質是判斷權,即法院享有的對糾紛當事人的事實問題主張和法律問題主張依法進行判斷,以維**的價值的終局性權力。

它與行政權屬於不同性質的權力,二者有著本質上的區別。因為司法是一種判斷,行政是一種管理。判斷屬於思維範疇,而管理屬於行動範疇。

司法權的重要特徵是它具有中立性,法院及法官的態度不受其它因素包括**、政黨、**等的影響。判斷者的態度只有是中立的,才能產生公正、準確的判斷。因此中立性是司法權的角色定位,更是司法權主體法官的角色定位。

司法權的重要特徵是司法權要求司法主體即法官具有職業性。因判斷必須依標準和規程進行,故司法判斷必須依法律和程式進行。只有經過職業訓練、諳熟法律、通曉法理的人才能擔任法官。

因此司法權的性質決定司法必須獨立,同時決定了司法權主體法官必須職業化。

由此我們從司法權的一般原理中推匯出法官職業化以及司法獨立均歸結於一條根本的、內在的理由,就是司法權本身的性質。

司法權的性質?

2樓:

司法權的性質是判斷權,即法院享有的對糾紛當事人的事實問題主張和法律問題主張依法進行判斷,以維**的價值的終局性權力。它與行政權屬於不同性質的權力,二者有著本質上的區別。因為司法是一種判斷,行政是一種管理。

判斷屬於思維範疇,而管理屬於行動範疇。司法權的重要特徵是它具有中立性,法院及法官的態度不受其它因素包括**、政黨、**等的影響。判斷者的態度只有是中立的,才能產生公正、準確的判斷。

因此中立性是司法權的角色定位,更是司法權主體法官的角色定位。司法權的重要特徵是司法權要求司法主體即法官具有職業性。因判斷必須依標準和規程進行,故司法判斷必須依法律和程式進行。

只有經過職業訓練、諳熟法律、通曉法理的人才能擔任法官。因此司法權的性質決定司法必須獨立,同時決定了司法權主體法官必須職業化。由此我們從司法權的一般原理中推匯出法官職業化以及司法獨立均歸結於一條根本的、內在的理由,就是司法權本身的性質。

法律具有怎樣的性質

3樓:匿名使用者

1、法律是一種概括、普遍、嚴謹的行為規範

法律首先是指一種行為規範,所以規範性就是它的首要特性。規範性是指法律為人們的行為提供模式、標準、樣式和方向。法律同時還具有概括性,它是人們從大量實際、具體的行為中高度抽象出來的一種行為模式,它的物件是一般的人,是反覆適用多次的。

2、法律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行為規範

這是法律**上的一個重要特徵。所謂國家制定和認可是指法律產生的兩種方式。國家制定形成的是成文法,國家認可形成的通常是習慣法。

3、法律是國家確認權利和義務的行為規範

法律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不同於其他社會規範的權利和義務,它是由國家確認或認可和保障的一種關係,這是法律的一個重要特徵。

4、法律是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行為規範

由於法律是一種國家意志,它的實施就由國家強制力來保障。法律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是由專門的國家機關以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國家的強力部門包括軍隊、警察、法庭、監獄等有組織的國家暴力。

4樓:匿名使用者

一、法的性質具體表現:

1.法具有正式性。法的正式性又稱法的官方性、國家性,指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正式的官方確定的行為規範,即法是國家意志的體現,是代表國家而存在和執行的。

公共權力機構也就是國家權力機構,就是國家政權。

2.法與國家中佔據主導地位的集團和利益主體是相聯絡的,法首先和主要是統治階級或執政階級利益或意志的表現,即法是體現統治階級意志的,也就是說法具有階級性。

3.法具有物質性或客觀性。

即法所體現的意志和利益不是憑空產生的,它是基於一定社會的物質生活條件而產生的,即法具有物質性或客觀性。在一個國家或社會,總是有占主導地位的物質生活方式,不僅表現在生產關係方面,如生產資料歸誰佔有,而且也表現在物質文明的發達程度上。例如:

在工業化生產不發達的古代社會,就很難有工業方面的法;在科學技術不很發達的情況下,很難有太空法。統治集團超越物質生活條件的制約,隨意地把自己的某些意志和利益寫到法裡面去,那是不行的,違背了規律,超越了客觀性,就無法實現。

另外,法還具有以下特徵

(一)法是調整人的行為的社會規範

準確講應該是法是調整主體行為的社會規範。(把「人」換成「主體」主要是因為法不僅解決人的問題。除了自然人和法人外,還有大量的非法人的其他社會組織、國家機關,它們的行為,法也進行調整。)

要點:1.法是一種規範,即一種制度、一種標準、一種尺度,是我們這些主體都要遵照執行的,屬於制度規範,法是一種實在性的東西,不是觀念、理論、思想精神性的東西。

2.法不是一般的規範,而是行為規範,它是專門解決行為的規範。有些規範是專門解決精神問題的,還有些規範兩方面的問題都解決。

法和道德的界限:道德是一種倫理規範,既解決精神問題也解決行為問題的高層次、高規格的社會規範,道德是要我們做好人的規範;法是解決社會基本問題的規範,即解決社會主體的行為問題,不考慮思想境界和品質境界,法是要我們不做壞人的規範。

3.法作為一種調整行為的社會規範,並不能解決所有的行為問題,而是專門解決同社會發生某種關聯的行為問題、解決可能對社會產生國家政權希望產生或不希望產生的效果的行為規範。主體的行為範圍遠遠大於法所調整的行為的範圍,所以我們很多行為是不受法調整的。

如:好多年輕人在看世界盃足球賽時,比較氣憤,就在家砸電視、喝酒等,這些行為很不好,但是發生在自己家裡,法律是不管的,但是如果有人在天安門廣場上做這樣的事,警察就會出來干涉,這時法出現,因為後一種行為可能對社會秩序造成負面影響。

(二)法是由公共權力機構制定或認可的具有特定表現形式的社會規範。

1.法是由國家政權機關(公共權力機構)制定或認可的。

所謂制定是指生活當中本來沒有的規範,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通過有關程式把這種規範創造出來從而產生新的法律,稱為制定。如制定《反**國家法》、《物權法》。

所謂認可是指生活當中本來就已有這種規範,但此種規範沒有法律效力,有權力的國家機關加以選擇、確認,對其賦予法的效力,使之進入法,成為法的組成部分。如,我國民法通則規定:有法律規定,照法律規定辦;沒有法律規定,照政策等去辦,這時就把政策加以認可而具有法的效力了。

如2023年婚姻法有一條規定「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能否結婚依從習慣」,當地習慣允許結婚,就可以結婚;當地習慣不允許就不可以結婚。法律規定聽從習慣的,這時的習慣就已被法律認可為習慣法了。

2.法是有特定形式的社會規範

每一種法都有自己的表現形式,如社會組織的章程、學校的紀律、機關單位的規章制度,這些都是社會規範。如我們黨內的黨章就是一種規範而表現出來的。

在社會生活中,道德規範也有自己的表現形式,但是看不見、摸不到地存在於社會**當中。

而法具有明確的表現形式:在我國它由憲法、法律、法規、規章等一些具體的形式表現出來。

(三)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會規範

法的普遍性表現為:普遍的有效性;平等性;一致性。

1.法的適用物件和適用範圍是具有普遍性的,它不是為哪一個具體的主體制定和實行的,至少也是為某一型別的主體或某一行政區域內製定、適用的。如殘疾人、婦女、軍人、未成年人等。

2.法的普遍性強調平等性,即在一定範圍內,各相關主體都是平等地享有某種權利,承擔某種義務。

3.法強調一致性,如:對同樣的行為給予同樣的處罰。

對於法的普通性的理解避免出現誤解。不能說「法」具有普通性就在全國範圍內都有效。大多數法都不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如果把北京市人大常委會關於春節期間城內能否放炮的地方性法規拿到上海、天津或重慶加以適用,是不認可的。再如,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所制定的300多部法律當中,只有少數幾個法律,如國旗法、國徽法、國籍法才在香港、澳門行政區有效,而其他的法律在這兩個行政區是不適用的。

(四)法是以權利義務為主要內容的社會規範。

準確講應該為法是以權利義務為主要內容的社會規範。因為在法中,除了權利和義務以外,還有其他很多內容,如指導思想、名詞術語的解釋、基本原則的確立等。

注意:權利義務內容是法理學也是整個法學理論特別強調注重的內容。可以這樣說,權利義務是某項規範的主要內容,那這項規範就是法。

有的社會規範無所謂權利和義務,如道德,很多人認為它是規定義務的,這是一種誤解,實際上可以說道德是規定義務的,也可以說道德是規定權利的,兩種說法都可以,因為道德無所謂權利和義務,所以道德不是法。如公車上讓座問題。

有的社會規範也有權利和義務但不是以此為主要的內容或這些規範中的權利和義務嚴重不對稱,那麼這些規範就不是法。如黨的章程是一種社會規範,它是有權利義務的,但在黨的章程中,權利和義務不是主要內容,且權利與義務也不對稱。權利是次要的,義務是主要的。

(五)法是以國家強制力為後盾,通過法律程式保證實現的社會規範

1.法具有國家強制性。

所有的社會規範都具有強制性,企業的章程、學校的紀律、家規家法都是有強制性的。法不同於其他規範的強制力的表現是:法是以軍隊、警察、監獄等為物質設施為後盾的,而其它社會規範則沒有。

2.法的強制力的實現是不以被強制者的認同與否為轉移的。在生活中,有大量的社會規範的強制力的實現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被強制者是否接受和認同,如企業章程、家規家法、道德強制(譴責)都是有限的。

而法律的強制是沒商量的強制,是必須接受的。

3.法的強制不是隨意加以實行的,而是有嚴格法定程式加以規範的強制。

(六)法是可訴的規範體系,具有可訴性。

5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作為一種行為規則,是立法機關制定的,立法機關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制定各種法律,每一個法律規則都有其目的。

中國法律是性質

6樓:薰何生冷香

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本質——首先,反映工人階級的意志;其次,集中體現了工人階級的根本利益.人民民主**的基礎是工人階級和農民階級的聯盟.也反映了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要求祖國統一的願望.

我國社會主義法律是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意志的表現.只有在自己的先鋒隊的領導下,用社會主義思想武裝起來,才能形成統一的有組織的力量,並使自己的意志正確反映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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