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宗元是怎樣看待郡縣制取代分封制的

2021-03-03 21:39:55 字數 3589 閱讀 2979

1樓:無底舟上客

《封建論》是唐代大文學家柳宗元的作品。這篇文章將封建制(即分封制)與郡邑制(即郡縣制)相比,論證封建制是過時的制度;同時,以此表達作者的政治觀與歷史觀。

《封建論》首先提出,封建制的建立,不是出於聖人的本意,而是迫於「勢」,即形勢。這形勢是政治形勢。柳宗元所說的聖人,不是儒家所尊崇的孔子那樣的聖人,那時儒家還沒有出現。

他說的是「古聖王」,指堯、舜、禹、湯、文、武,他統稱為聖人,亦即周以前及周初古代國家的最高統治者——君王。古聖王依靠封建制維護統治的權力,沒有諸侯的擁戴,他們坐不穩王位。所以他們贊成封建制,完全出於私心,《封建論》指出他們是「私其力於己也,私其衛於子孫也」。

但是,諸侯各霸一方,分享統治權力,而且日趨強大,與**政權分庭抗禮,成為古聖王的直接威脅。這時封建制又成為他們的心腹之患,雖欲去之而力有不逮。所以文章一再強調,三次提出,「封建非聖人意也,勢也」。

因此郡縣制代替封建制,是歷史一大變革,柳宗元將二者的區別,歸結為「夫天下之道,理安,斯得人者也」。意思就是說,「得人」與否是兩種制度的分界線。封建制用人惟私(地方世襲制),而郡縣制用人惟公(**任命制)。

他雖然沒有明指封建制與郡縣制區分的實質,就是地方分權制與**集權制的對立,如顧亭林在《郡縣論》一文中直截了當地說,「封建之失,其專在下;郡縣之失,其專在上」。柳宗元沒有這樣說,但包含這個意思。《封建論》指出,地方守令由**任命,「有罪得以黜,有能得以賞。

朝相而不道,夕斥之矣;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倘若發生叛亂,以秦為例,「有叛人而無叛吏」;以漢為例,「有叛國而無叛郡」;以唐為例,「有叛將而無叛州」。總之,可保**政權的穩固。

封建制辦不到這點,《封建論》指出這個原因在於諸侯「繼世而理」,「又有世大夫世食祿邑」,只能「天下乖戾,無君君之心」了。

由此可以看出,柳宗元在這篇文章中所表達的歷史觀,是反對復古、泥古與倒退。這是一種進步的歷史觀。他的政治觀則更為敏銳,把問題看得透徹,透過歷史的迷霧,揭去籠罩在古聖王和今聖王頭上的至高無上、大公無私的光環,還原他們以私情私利建立**統治制度的真相。

韓愈稱柳宗元,「議論證據今古,出入經子百家,踔厲風發」,大概也包括這篇文章在內,但是柳宗元並不否定古聖王和今聖王的合法統治地位,他所批評爭論的只是他們的統治方式(封建制或郡縣制)。他堅決擁護唐代實行秦以來的郡縣制,亦即**集權制。《封建論》也指出郡縣制有失誤,秦就有「人怨」,有「酷刑苦役」,但「失在於政,不在於制」。

據他看來,「今國家(指唐王朝)盡制郡邑,連置守宰,其不可變也固矣;善制兵,謹擇守,則理平矣。」國家掌握軍權,掌握地方**任命權,統治者的權力就鞏固了,天下就太平了。這就是柳宗元所看到的郡縣制帶給唐王朝當今統治者的好處。

若是相反,當然就有不同的結果。所以這篇文章同時又是給當今統治者的一個忠告。正因為這篇文章雖然有揭露,有批評,有忠告,但對高高在上的國家統治者以及他的統治機構不持反對或否定態度,所以不犯統治者之忌,更沒有因此而被構成罪名。

為什麼郡縣制取代分封制是歷史的必然

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郡縣守令非世襲官職,由國君任免.他們對屬於自己管轄政區範圍內的百姓進行統治,負責徵收向**交納的賦稅,遇有決不下的爭訟,必須申報**來處理.   其次,不似分封制受封的諸侯在自己的封地內有極大的權力,而且世代相襲郡縣守令領取俸祿,為國君盡守土之責,治民之任,不享有世襲的封邑.

  再者,郡縣地方軍政大權均由國君指揮,守令依照**指令,有攻守賞罰之大權,對國君完全負責,從而克服了分封制下各行其是,分而治之的**狀況,加強了**對地方的統治.

如何評價郡縣制取代分封制是歷史的進步

3樓:匿名使用者

分封制和郡縣制都是我國古代重要的政治制度,都對中國歷史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分封制源於夏商,盛行於西周,它是周王把土地和人民分賜給諸侯臣下的制度;郡縣制出現在春秋戰國時期,到秦朝推廣到全國,從此成為我國古代基本的政治制度。在漫長的歷史時期,兩種制度雖然有過反覆,但郡縣制一直是歷史的主流。

這說明郡縣制代替分封制是歷史的進步。具體來說,包括如下幾個方面:首先,郡縣制適應了更高的經濟水平。

分封制是奴隸社會的政治制度,當西周在全國範圍內建立起來的時候,各地的生產力相對比較落後,地區之間經濟聯絡薄弱,交通困難,實現完全統一的政策是不可能的,把自己的兄弟、子侄、功臣等分封到各地作諸侯,各地諸侯不用全國統一的政策,只按照當地的經濟水平進行治理,就能夠促進經濟的發展。到春秋戰國時期,隨著封建生產關係的產生和確立生產力提高,同時古代商業得到了發展,經濟之間的聯絡加強,而原來分封制下,各自為政、戰禍連年的狀況不利於新興地主階級發展經濟。同時經濟聯絡的加強既要求實行全國統一的政策促進經濟的發展,又為政策的推行創造了條件。

秦統一後,秦始皇在全國推行郡縣制,這才使他的統一度量衡、文字、錢幣的政策,得到了有效的貫徹,促進了經濟的發展和文化的傳播。其次,郡縣制適應了全國大一統的需要。分封制建立初期,周王通過分封建立諸侯國來鞏固周朝的統治,雖然也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由於諸侯可以自行設定官吏、徵收賦稅和建立武裝,因此隨著時間的推移,諸侯國的獨立性越來越大。

到了春秋時期周王淪落到諸侯的地位,不僅不能管理諸侯,聯「天下共主」的名義,還需要強大諸侯的保護,甚至成為諸侯爭霸的工具;到戰國時期周王朝正是被自己冊封的諸侯「秦」所滅。歷史充分說明,分封制不利於加強**集權,必須建立新制度的來取代。經過春秋戰國的實踐和法家的理論證明,郡縣制取代分封制登上了歷史舞臺。

在郡縣制下,郡縣是國家的地方行政機構,長官由皇帝任命,地方**之間互相牽制,分工合作,依照**指令,治理地方,對**完全負責,受**的監督和考察,這對於削除地方割據勢力,保證歷代王朝各項政令的貫徹執行,加強**集權,維護大一統局面有重要意義。第三,郡縣制取代分封制擴大了封建王朝的統治基礎。在分封制下權力的繼承採用世襲制,權力的使用不受任期的限制,因此地方政治權力實際上只是掌握在個別貴族手中,國家權力轉化為私人權力,國家的政治基礎異常薄弱。

當週王被秦國廢除時,雖然有爭霸的諸侯為了「爭霸」目的進行譴責,但在周,並沒有反抗的力量。在郡縣制下,**由**任命,受任期的限制,這就為更多的人蔘與國家政治,掌握國家權力創造了條件。後世能夠實行察舉制和科舉制,其基礎就在於廢除了世襲的分封制,實行了權力向更廣大人民開放的郡縣制。

第四,郡縣制代替分封制有利於地方政治的清明。在分封制下,諸侯是地方的實際統治者,他們擁有各種特權,他們死後,權利由子孫繼承,這就使諸侯驕橫,貪財好戰,從而導致了政治的混亂,但因為分封制的規定,**並不能撤換不稱職的諸侯。郡縣制則不同,郡縣守令非世襲官職,由**任免。

他們對屬於自己管轄政區範圍內的百姓進行統治,負責徵收向**交納的賦稅,遇有決不下的爭訟,必須申報**來處理,沒有世襲的封地,靠的是國家下發的俸祿,只有治理成績才能夠決定他們的獎勵升遷。如果官吏有不法的情形,**隨時可以撤換、懲處。因此一方面皇帝為了政治需要選拔有才能的人治理地方,另一方面官吏為了政治前途要勵精圖治,這些活動都有助於地方的政治清明。

總之,郡縣制代替分封制是歷史的巨大進步,它對於國家維護大一統局面、政治的清明、經濟的發展、文化的傳播,都起到促進作用。

如何看待分封制到郡縣制的演變

4樓:七幕遮

郡縣制取代分封制是政治制度的一大進步,漢初郡國並存的弊端可以證明,郡縣制是順應了歷史發展趨勢,是不可違背的。

郡縣制維護了**主義**集權制度。地方**受****管轄,確保**集權,郡縣長官由皇帝任命,鞏固了皇權。

郡縣制有利於社會穩定,國家統一。郡縣制制約地方權力使之不會過度膨脹而威脅社會穩定和國家統一。

郡縣制取代宗法分封制,反映了歷史怎樣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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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不能說郡縣制取代分封制是社會歷史發展的必然?請詳細說明。than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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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縣制比分封制的進步性,郡縣制與分封制相比,有哪些好處

1 用人方面,郡縣制的官吏是皇帝按照才能去直接任命,分封制是依照血緣關係任命。2 郡縣制的 有任期,到時候撤換。分封制的 是世襲制。3 郡縣制的 直接聽命於皇帝,有利於加強 集權,分封制的 在地方上有很多的權力,容易形成地方割據。除了消滅了諸侯一級的中間環節的剝削者,王的權利更大更集中,家天 下的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