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慧事件說明了什麼,唐慧的事件經過

2021-03-03 21:00:01 字數 4035 閱讀 6421

1樓:紅姐

腐敗現象極其的嚴重,執法犯法者藏匿在公安機關內部,這些蛆蟲不殺死老百姓就難以申冤!

2樓:金豬報福

朱軍是個英雄。

恐怕現在那幫害群之馬已經坐不住了,正在**呢。

3樓:匿名使用者

世界在**.法律在變質.人性在淪喪.

唐慧的事件經過

4樓:那些年的二貨

湖南高院的終審裁定書查

明永州唐慧的女兒「樂樂被迫**案」的發生過程:2023年10月1日下午,11歲的樂樂一人到家附近的一個旱冰場溜旱冰。看到周軍輝(19歲,附近一理髮店打工仔)溜冰技術很好,便主動與之交談;當晚,樂樂被周軍輝騙至錄影廳包房內**,因而一夜未歸。

次日樂樂在理髮店,被樂樂的舅媽發現,並將樂樂帶回家中。

10月3日,樂樂在外出買西瓜時,又遇到了周軍輝,周以「要將醜事告發到學校」為由,要挾樂樂外出工作,樂樂於是給母親留下字條後離家出走,其實是被周軍輝賣到了柳青緣休閒中心。再後來的兩個多月中,在休閒屋老闆和老闆娘的逼迫下,11歲的樂樂接客100餘次。據樂樂後來寫的自述稱,老闆曾用尖刀抵住肚子威脅她,若敢聯絡家人就殺光她全家,自己最多時一天接客四五次,疼痛難忍時老闆娘就她打針,最慘的一次是她被四個「客人」帶到外面**。

唐慧女兒12.30解救後報案,2023年1月4日筆錄,1月5日立案。

擴充套件資料

唐慧,女,2023年10月1日生,「永州11歲幼女被迫**案」中受害者11歲的樂樂的母親。2023年年僅11歲的樂樂遭到多人**、**,被強迫**,其間遭受虐待。母親唐慧發現之後想方設法救出了女兒。

然而,這麼大的惡性事件;多次到公安機關要求立案,結果卻不了了之。為此,唐慧多次進行上訪,被網友稱作「上訪媽媽」。

最終2023年4月,案件由永州市人民檢察院向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幾名犯人分獲死刑、無期徒刑等罪名。2023年8月3日,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以「擾亂社會秩序」為由,對唐慧處以「勞動教養1年6個月」,隨後唐慧被押送至湖南株洲的白馬壠**所。

此事曝露之後引起社會巨大關注,在各方壓力之下,唐慧被釋放。

唐慧女兒案件怎麼回事

5樓:楓林居士

唐慧,女,2023年出生,湖南永州人。「湖

南永州少女被迫**案」中受害者11歲的樂樂的母親。2023年8月3日,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以「擾亂社會秩序」為由,對唐慧處以「勞動教養1年6個月」,隨後唐慧被押送至湖南株洲的白馬壠**所。2023年1月12日, 稱「再次受到傷害」的唐慧說,將就**賠償問題提起行政訴訟。

此外,她還將於明日前往湖南省政法委,檢舉兩名警察姦淫其女兒。唐慧訴永州市**委一案於2023年4月12日**,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唐慧的訴訟請求。2023年7月15日唐慧案二審勝訴。

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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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慧的案件一審

7樓:椴隋杘

2023年4月12日,唐慧訴永州市**委一案在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並於下午4點45分左右宣判。法院認為,原告唐慧的請求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根據,法院不予支援,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根據行政訴訟法規定,原被告雙方如果對判決結果不服,可以於15日內向湖南省高院提起上訴。

根據人民網記者在庭審現場瞭解到的情況,在判決書中,法院基本採納了被告方的全部訴訟理由。 2023年4月11日,永州11歲幼女被迫**案,受害者樂樂的母親唐慧訴永州**委案昨日一審敗訴!法院認為,**所決定不違法!

永州11歲幼女被迫**案再次惹爭議!而唐慧希望7人都能判死刑,繼續提出184萬元的民事賠償。

「上訪媽媽」唐慧狀告湖南永州市**委一案在永州中院**。法院經過一上午的審理,於當天下午做出一審判決,駁回唐慧要求永州市**委行政賠償的請求。

被告法人未出庭應訴

當日上午的審理從9時30分持續到下午1時休庭。下午4時繼續**審理。

原告唐慧的**律師為浙江五聯律師事務所律師徐利平、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斯偉江。他們免費為唐慧**此案。

被告永州市**委法人、主任蔣建湘未到庭應訴。被告**人稱,永州前晚發生一起兩人死亡交通事故,蔣建湘作為永州副市長、公安局長應市委、市**指示,需到現場處置,特此遞交請假條。被告的兩名委託**人分別是湖南21世紀律師事務所律師肖志雄、永州市**委工作人員羅功軍。

據斯偉江律師說,下午**後,突然進來兩名女法警坐在原告唐慧的身邊,另外有五六名法警站在原告席後面。斯偉江說,他看到法警來到原告席,就感覺到唐慧會敗訴了。出現這麼多法警到原告席,估計法院怕等下宣判時,原告有失控行為。

過了5分鐘,審判長秦慧帶領主審法官蔣躍兵、審判員入座,直接宣讀了判決。 1唐慧上訪構成被**的理由嗎

原告律師斯偉江認為,唐慧作為「遭**並被逼**的一個11歲小女孩」的母親,通過上訪要求追究一些違法分子的法律責任,依***,天經地義。國家本身就有信訪條例,唐慧在上訪過程中,即使有攔車、發傳單等行為,也完全合法。

但永州市**委則指出,有充分的事實依據證明唐慧擾亂社會秩序多次,被行政處罰後仍不悔改,繼續無理取鬧,鬧訪、纏訪,嚴重擾亂了單位秩序和社會秩序,據此才對唐慧實施**,對唐慧這一**決定完全是合法的。

唐慧一方要求永州市**委拿出唐慧嚴重擾亂單位秩序和社會秩序的證據,遭其律師拒絕。律師認為這次庭審的焦點是唐慧到底該不該獲得國家賠償,而非對唐慧的**是否合理,算作另案,因此不會在這次庭審中拿出上述材料。據新華社

2永州市**委**唐慧合法嗎

唐慧的律師徐利平、斯偉江認為,永州市**委**唐慧的決定被湖南省**委撤銷,撤銷依據的法條是《行政複議法》相關條文,也就是說,永州**委對唐慧的**決定違法。既然違法就應該做出行政賠償。

另外,斯偉江認為,永州市**委此前說,本案涉及的**決定書,本身不違法,是基於「人文關懷」,這是一種沒有法律依據的說法。

對於原告的辯論,被告**律師肖志雄在法庭辯論期間,多次提及,唐慧和其家人在永州市中院立案大廳滯留15天,晚上睡在立案大廳,嚴重擾亂永州中院正常辦公秩序。唐慧和其婆婆曾到湖南人代會駐地攔車喊冤,並散發傳單,並在湖南人大門口舉著牌子跪地、靜坐,這些行為已觸犯法律。

肖志雄說,原告律師稱湖南省**委撤銷**唐慧決定,是根據《行政複議法》第28條第一款第三項中的第5項:「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但這個「不當」不意味著違法犯罪,是在合法範圍內的不當。而且行政訴訟法的違法行為裡面,也沒有包括「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

肖志雄說,既然沒有違法,就不符合國家行政賠償的前提條件,法庭不應支援。

3該給唐慧經濟補償嗎?

原告律師表示,永州市**委對唐慧的**決定不合法,即使按被告說的合法,也存在「不當」。國內一些地方曾有多起以「不當」為由撤銷的**決定,那些被「不當**」的人獲得了賠償。在這一點上,「永州市**委也應該學習」。

對此被告一方認為,只有違法才應承擔國家賠償責任。因此,原告的賠償請求不屬於國家賠償範圍,永州市**委沒有義務對原告予以國家賠償,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賠償請求。

湖南省**委撤銷**唐慧決定,依據的是《行政複議法》相關條文,也就是說,永州**委對唐慧的**決定違法,既然違法就應該做出行政賠償。

——唐慧的律師徐利平、斯偉江

撤銷決定根據《行政複議法》第28條第一款第三項中的第5項:「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但這個「不當」不是違法,是在合法範圍內的不當。

法院認定**委**決定不違法

經過合議庭評議、評審委員會、討論,永州市中院認為,永州市**委根據唐慧的違法事實,對唐慧決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只是在行政處理的具體方式上存在是否合理的問題。湖南省**委撤銷永州市**委的**決定,並不是因為永州市**委違法行使職權,而是認為對原告依法進行訓誡、教育更為適宜。

此外,永州市中院認為,永州市**委作出不予賠償的決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式合法,應依法予以支援。駁回原告唐慧要求永州市勞動教養委員會行政賠償的賠償請求。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之日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於湖南省高階人民法院。

對此判決,唐慧當庭表示上訴。

下午4時40分,唐慧走出法庭被記者堵著採訪。唐慧說,**前她曾寄託勝訴的希望,這次希望再次破滅,讓她很失望。講完此話,她蹲在地上哭起來。

哭了10分鐘後,唐慧蹲在法庭門前,不再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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