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小美美學姐
是需要去看由哪一方進行解除的,如果是由用人單位解除的話,就需要給員工賠付二倍的積極補償費用。
2樓:乙個
是需要公司承擔一部分違約金的,而且經濟補償也是汪答源困態根據自己的基本工資的二倍進行賠償的,這是屬於自己的個人基本舉歲權益。
3樓:撒的謊
這個應該按照合同方面的要求以及標準來進行劃分,該賠償的賠償,該瞭解的瞭解。
合同過期後,勞動關係解除的經濟補償是什麼樣的?
4樓:神經哥玩遊戲
首先需要給您明確乙個概念,合同期滿就不叫解除合同了;只有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才叫做解除,解除合同可以由一方提起,也可以由雙方共同協商。但單方提起都是有風險的,需要注意,尤其是企業的單方提起,基本上都有一些風險。
勞動法中有多種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稿吵握。
1.企業單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以不恰當的理由通知員工,解除合同;沒鍵慶有按照法定程式解除勞動合同的。各種非法定理由。
2.企業認為員工不勝任本職工作,又能證明員工不勝任的,經過轉崗或者培訓,仍然不能勝任的。解除合同是可以的,但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3.員工生病過了醫療期仍然無法參加工作的,也不能由企業安排的工作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4.合同期滿,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員工要求續簽合同,而企業不續簽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不知道碰辯以上您符合那種情況。
如果僅僅是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了,你是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經濟補償金的標準,相信大家都知道吧,滿一年乙個月。
另外還需要說一點,如果是違法解除合同的話,不僅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還需要支付雙倍的賠償金。希望以上對你有點幫助。
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屬於勞動合同法定終止,不需要再解除合同的。合同終止和合同解除是兩個概念,需要區別開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員工與企業的勞動關係即刻終止,如果企業一方不再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就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如果是員工不願意續簽合同的,則企業不用支付員工經濟補償。
還有一種特殊情況,就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5項規定,員工合同期滿了,如果企業以降低福利待遇為由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被員工拒絕不再續簽合同的,企業也必須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總的來說,員工合同期滿,只要員工自己有續簽合同的意願,如果企業不想續簽或者降低待遇才續簽合同的話,都是可以要求經濟補償的。
另外,很多企業為了節省成本,很可能不會主動給員工經濟補償的,這就需要員工通過維權的方式獲得應得權益,最主要的方法就是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要到補償金。
5樓:行樂樂樂行
一般和簽訂的合同內容有關係,而且滿了一年的工作時間,就應該按月的工資進行結算,如果是大於6個月,但是沒有滿一年就按一年計衝攜算;如果是沒有滿6個月就支付虛耐半個月的工散譽伏資。
6樓:巨集盛巨集盛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就是會根據勞動合同鬥寬扒裡面的條款來進行補償,而且這些條款都非常的公平,空昌對員工也待巧或遇非常好。
7樓:巨集盛
一般補償會補上60%~80%。但是必須要有著一些特殊的原因,一般的情況下是不會給予經濟補償的。
勞動合同到期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8樓:暔顆曬
勞動合同期滿 ,就不存在解除的問題,而是勞動 合同的終止 。符合 勞動合同穗桐悄法 的猜渣規定的,可以要求 支付經濟補償金 。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輪喊動合同約定條件 續訂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的;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勞動合同終止 :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到期解除勞動合同有補償嗎
9樓:姜超
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後,如果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是需要對勞動者進行賠償的。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依據。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辯好灶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襪悄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沒續簽的原因用人單位勞動者誰舉證。
合同期滿後,勞動者離職了,因補償金問題發生爭議,但是雙方都沒有有力證據來證明是什麼原因導致的合同未能續簽。怎麼處理呢司法實踐中,應由用人單位對此負舉證責任,應當在合同期滿前30日,通知勞動者是否續簽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攜扮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到期解除有補償嗎
10樓:網友
如果公司按勞動合同都正常給你,該有的福利都給你了,那麼勞動合同到期一家愁合同是不可能違法的。
11樓:窩窩頭愛蘿蔔頭
勞動合同到期後不續簽這叫勞動合同終止;
如果是用人單位提出不再續簽,應該給出經濟補償;如果是勞動者提出不在續簽,則敏吵無經濟橋亂侍補償;陪謹。
12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勞動差如祥合同到期解除(不再續簽),如果是勞動者提出的,沒有經濟補償。
如果是單位提出的,則屬橡神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虛搏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況,需要根據勞動者已提供服務的年限,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解除後的經濟補償問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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