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無雅詩
債務人死亡後,債權債務不會消滅,債務由債務人財產承擔,如果繼承人繼承了遺產的,債務由繼承人以繼承遺產為限承擔債務。
法律依據
旅如搭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被繼承人稅款、債務清償的原則】橡指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拆拿任。
債務人死亡後,雖有繼承人、受遺贈人,但他們都放棄繼承權、受遺贈權,或者沒有繼承人、受遺贈人。存有遺產的遺產保管人為被告。
資料擴充套件
債務人,與「債權人」相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的相關規定,債務人是債之關係中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是指根據法律或合同、契約的規定,在借債關係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與"債權人"(creditor)相對。
在財務會計學的術語中,債務人是指欠別人錢的實體或個人。
2樓:帳號已登出
一般情況扮悉下,即使債務人死亡,債權也不會消滅,只是債權可能因為死者遺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而導致債權人的權利無法得以全部實現。
如果是死者的個人債務,且死者沒有舉缺譁任何遺產,那麼債權人的債權就無法實現。當借款人死亡後,如果借款人留有遺產,首先應從遺產中償還其所欠工資、特定遺產債務、特定繼承人的生活費;其次償還國家稅收;最後是償還普通債務。對於遺產不足以清償所有債務的,按比例予以清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遺產分割時的義務】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被繼承人稅款、債務清償的原則】繼承人以所得遺正行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清償被繼承人稅款、債務優先於執行遺贈的原則】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3樓:蔣雨軒學姐
債務人死亡後的債務承擔主要由債務人的配偶和債務人的法定繼承人來承擔。具體承擔範圍如下:
債務人死後的債務具體承擔範圍:
1、債務人配偶的責銀歲任承擔。
債務人的配偶是否承擔債務要根據該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來確定。如果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那麼債務人去世後,債務人的配偶應當承擔債務的履行。
判斷是否夫妻共同債務的標準,應當從以下三個方面來綜合判斷:
該債務是否發生在夫妻關係的存續期間,若不是,一般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債務人產生債務的原因或借債的目的是否為了夫亂攔妻共同生活的需要,或者債務用於家庭或夫妻共同生活;
債務人舉債的目的和債務本身是合法的,如果夫妻共同生活中丈夫所欠的賭債等,則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護。
2、債務人子女的責任承擔。
我國法律規定,作為債務人的繼承人應當在繼承債務人財產的範圍內承擔債務人的債務。繼承人放棄繼承債務人的財產的,可以不承擔債務人的債務。具譁搏胡體法條如下: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死者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債務人死亡後,能否承擔債務人債務的主要為債務人的配偶和債務人的繼承人。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人的配偶應當在夫妻共同債務範圍內承擔債務,履行義務;作為債務人的財產繼承人,債務人的繼承人應當在繼承的財產範圍內承擔債務人的債務,繼承人放棄債務人的財產繼承的,繼承人可不承擔債務人的債務。
債務人死亡債務消滅嗎
4樓:律漸
債務人死亡並不會直接導致債務的消滅,在債務人死亡後,債權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實現債權:
1.債務人死亡的,其遺產繼承人應當以其繼承的遺產為限為被繼承人償還債務;
2.沒有遺產的,如果債務***人的,應當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3.如果該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人死亡後應當由其配偶承擔債務。
4.如果沒有以上情形的,債權債務消滅,不需要再還。
債務人死亡債務會消滅嗎
5樓:吳莉
1、債務人死亡後,如果債務人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債務也沒有擔保的,債務消滅。
2、債務人死亡後,如果債務人有遺產,以債務人遺產為限償還債務,遺產不足的,債務消滅。
3、債務人死亡後,如果債務人有遺產,如果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債權人可以要求繼承人以繼承遺產為限承擔債務。
債務人死亡的被告確定如下:
1、原告起訴時,已經死亡的債務人不能列態歷為被告。債務人死亡後,已喪失民事權利能力,喪失民事主體資格。起訴時,原告將死亡的債務人列為被告的,人民法院應依法通知原告變更適格的主體,原告拒絕變更的,依法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
2、原告起訴時,遺產未分割的,數個繼承人均應列為被告參加訴訟,放棄繼承的除外。被繼承人死亡之時起到遺產分割前先對帆芹搜被繼承人的債務首閉進行全部清償,如有剩餘,繼承人才能進行繼承。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明確表示放棄繼承的,不負擔清償被繼承人所欠的債務,所以不能成為被告;
3、原告起訴時,如果遺產分割結束,各繼承人對被繼承人債務清償原則按其繼承份額按比例清償,所有參加分割遺產的繼承人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
4、放棄繼承的繼承人對被繼承人與其共同共有財產析產前,對共同共有財產中被繼承人的遺產實施保管的,依據民事訴訟法,其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5、債務人死亡後,雖有繼承人、受遺贈人,但他們都放棄繼承權、受遺贈權,或者沒有繼承人、受遺贈人,存有遺產的遺產保管人為被告;
6、在訴訟期間,債務人死亡的,原告應當申請變更被告,如果原告不申請變更,法院應主動行使釋明權,避免當事人的訴累,如果原告不變更,則應駁回起訴,讓原告另行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債權人死亡債務是否會消滅呢?
6樓:姜超
債權並凱漏人死亡的債務不會消滅,債權人死亡的,其債權可絕爛以作為遺產由繼承人繼承,債務人還是應當按時償還,遺產是指自然人死亡的時候遺留的個人合法孫巧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條。
國家保護自然人的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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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權訴訟中債務人與次債務人間債務應是明確的到期債權嗎
是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一 第十一條 內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 容七十三條的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 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 二 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三 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 四 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第3項要求即為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