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為什麼要勸上訴人撤訴?

2025-05-31 04:40:22 字數 3727 閱讀 4724

1樓:夢偵

在一審案件被判決後,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滿意,有權向上訴。二審法院在審理上訴案件時,有時會勸說上訴人撤訴,這是因為:

證據不足:如果二審法院認為上訴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主張的事實,那麼梁昌勸說撤訴是乙個明智的選擇,因為撤訴可以避免浪費時間和精力。

不可撤回:二審法院可能認為上訴人的訴訟請求不能撤回,這意味著液衡如果訴訟繼續進行,則無法解決問題。勸說撤訴可以避免繼續進行無意義的訴訟。

無效案件:有時候,二審法院可能認為上訴案件是無效的,因為上訴人沒有上訴的正當理由或者訴訟請求不符合法律的要求。在這種情況下,勸橡埋扒說撤訴是乙個明智的選擇。

因此,二審法院勸說上訴人撤訴的目的是為了確保訴訟程序的順暢和有效。

2樓:匿名使用者

二審勸上訴人撤訴的原因可能有很多,其中乙個可能是考陪攜慮到上訴人的利益,認為上訴人的訴訟請求不太可能得到滿足,因此建議上訴人撤訴,以免浪費時間和金錢。另外,二審也可能考慮到案件的實際情況,認為上訴人的訴訟請求不太可運拍能得到滿足,因此建議上訴人撤訴蘆悄伏,以免浪費法院的審判資源。

3樓:劉盼盼

二審勸上訴人撤訴可能有多種可能。有可能是二審法官認為上訴證據不充分,如果不撤訴可能會裁駁,白交上訴費。也有可能是法官迫於職業風險,想要化解雙方矛盾。

還有的就是案件可能存在問題,如果改判會影響一審法官。建議多諮詢幾個律師,綜合聽取意見,再決定是否撤回上訴。【法律分析】上訴指的是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或評審決定,在法定期限內,依法宣告不服,提請上一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活動。

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5日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條件1.必須有合格上訴人和被上訴人。

2.必須是依法允許上訴的判決裁定。3.

符合法定的上訴期限。對刑事二審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應對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全面審查,不受上訴理由和範圍的限制。對刑事上訴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加重對被告人的處罰。

而民事二審案件,二審法院應當圍繞當事人上述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當事人沒有提出請求的,不予審查;但是一審判決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侵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除外。在自訴案件中,被害人作為自訴人有權對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提出上訴。根據法律規定,自訴案件包括三種,即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害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這類自訴案件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即被告人實施了犯罪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也就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報案、控告、檢舉不立案偵查,或者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

為什麼二審都勸撤訴

4樓:律臨侯婭楠

撤訴、調解和判決。法院考評法官時,要考核調撤率、上訴率、息訴服判率、審限內結案率等方面。乙個法官每年承辦的案件達。

三、四百件,有的案件判決書動輒都有幾百頁。綜上所述,做為乙個法官,如果不積極勸說原告撤訴,會案件積壓成山,影響績效。所以有些法官在接到分配下來的案件後,第一件事做的往往就是勸說撤訴,如果勸不了,就勸說調解,調解也勸不了的,這才會**審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5樓:

摘要。親很高興為您解答,親親,法官的意思是證據不充分,如果不撤訴可能會裁駁,那樣的更不利,還是需要證據方面再加強。認為告訴有理,有把握打勝訴,可以再行起訴;訴權不會因為撤訴喪失; 此外法官講的不一定沒有道理,或許案件目前證據不是很允分。

等證據足以勝訴,再行起訴維護自已的權利 。

親很高興為您解答,親親,法官的意思是證據不充分,如果不撤訴伍枯可能會裁駁,那樣的更不利,還是需要證據態孫方面再加強。認為告訴有理,有把握打勝訴,可以再行起訴;訴權不會因為撤訴喪失; 此外法官講的不一定沒有道理,或許案件目前證據不是很允分。等證據足以勝訴,再行起訴維護自已腔閉洞的權利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七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橘明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遊戚部分,提出上訴。

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神伍陵藉口加以剝奪。

為什麼二審都勸撤訴

6樓:陳棟樑

法律分析:原審原告作為二審檔世訴訟程式的被上訴人,在二審審理階段申請撤銷在原審中的所有訴訟請求,二審法院經對原審原告的撤訴申請審查後,可裁定撤銷原審判決,准許原審原告撤回起訴。該條中所稱原審原告撤銷原審所有訴訟請求,是指雙方已就本案所涉糾紛達成和解或者原審原告已實質放棄對原審被告的訴請,且不再需要法院對此作出實體判決或出具民事調解書。

原審原告放棄原審所有訴訟請求的行為,是權利人對其程式和實體權利的處分。因此,原審原告在撤銷本案訴訟後,不得對原審被告就同一事實或稿餘理由再行起訴。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前,上訴人申請撤回上訴的,是否准許,由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行敬肢。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四條 二審適用程式。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除依照本章規定外,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式。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二審裁判效力。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二審法官為什麼勸你撤訴

7樓:律臨張彪

法律分析:1、只要是法院已立案受理,撤訴只能是依原告的申請進行,承辦法官無權要求原告撤訴,剝奪當事人訴權。2、但對問題也要辯證的看待。

有時法官認為撤訴後尋求其它渠道解決,有利於化解社會矛盾。對此法官也只能用「勸」而不是『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五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審上訴可以撤訴嗎

8樓:王利海

法律分析:二審程式進行攜灶中,在未作出二審判決前,原審原告可以申請撤回起訴。. 經其他當事人同意且不損害國家孫此、社會、他人利益的,法院可以准許撤回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六十五條 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辯凱扮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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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法定原因,你方沒有此權利,除非法官與案件存在利害關係等法定情形,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才行。你說的情況都屬於你個人主觀判斷,不能拿來做理由。更換法官需要很多程式,更何況你沒有正當理由,所以可以等判決結果出來後,如果有異議,可以申請再審程式。只有法官存在迴避事由時才能更換 無法換的,除非有迴避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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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既然已經駁回上訴了,就沒有重審理了,結果是維持原判,即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二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 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後,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 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 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二 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