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二審屬於終審嗎,如果不公可以再上訴嗎

2021-03-03 21:54:23 字數 1605 閱讀 9560

1樓:yan胖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一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的;

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民事案件二審屬於終審嗎?如果不公可以再上訴嗎?

2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參考 如下法條 申請 再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一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的;

(八)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九)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十)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一)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二)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三)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對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3樓:匿名使用者

二審是終審!

對生效判決不服,且有足以推翻原判決的證據(含原審程式錯誤等證據),可以向上級法院提起申訴。

申訴是否被受理,以及受理後會否重新審理,那是後話了。

4樓:北京楊文戰律師

二審是終審判決,作出即生效。不服二審判決,不能上訴,可以申請,即申請再審,兩年內向作出二審判決的上級法院申請再審。

5樓:任國強

你說得很對,我國民事訴訟實行兩審終審制,二審判決是生效判決。即使不服,也不能上訴了。不過你可以依法申請,是否受理,由人民法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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