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二審立案條件有哪些?有時間要求嗎

2021-12-27 05:05:42 字數 1478 閱讀 3035

1樓:濟南程律師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有權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所以,當事人要上述,只要是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就可以上訴,且應在一審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上訴才可以,否則一審判決就生效了,法院也不會受理上訴的申請了。上訴時要寫好上訴狀,上訴應當向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六十五條 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條 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2樓:春侯歡

不服一審那判決,應在收到一審判決後十五天之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其他沒什麼條件。

3樓:

我公司與另一公司發生經濟糾紛,一審勝訴。對方提出上訴狀,但遲遲不交納上訴費用,二審不能立案。對此無賴行為,二審立案時間是否有限制?二審多久不能立案,能認為上訴無效?

民事案件二審期限多久?延期是多久? 10

4樓:

9月份應該是收到被告的上訴書吧。你要看下二審的受理時間,可以去立案庭或主審法官處查詢,二審審限是三個月,可以報院長延期三個月。但是鑑定公告的時間不計入審限的。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5樓:法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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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深圳遊濤律師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7樓:律師

會在三個月以內審理完畢的。第一百五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8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個案子二審法院還沒有立案,你說的資料不全所以沒法立案,二審審限3個月是從立案日期開始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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