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登出一年後與物管簽訂物業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對業主有約束力

2025-05-27 13:00:05 字數 3752 閱讀 7030

1樓:金融蔣老師

既然開發商已經登出了,他就沒有權利跟物業管和搏理者簽訂物業合同了,你們是小區的話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然後選聘新的物業公喚改祥司殲叢進入小區。

小區業主能否終止開發商與物業公司的物業合同

2樓:

親親你好<>

根據《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條規定,業主依照法定程式共同決定解聘物業服務人的,可以解除物業服務合同。關於業主行使單方解除權可能造成的損失,物業服務人完全可以根據本條第二款的規定另行主張,但不得以此為由阻卻業主單方解除權的行使。業主行使單方解除權必須履行法定程式。

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規定,業主共同決定事項,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應此陪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依照法定程式作出決定是業主解聘物業服務人的前置程式,它直接決定了業主解除物業服務合同是否具備正當性,如果未能經過法者扒閉定程式作出決定,則不能產生全體業主解除物業服務合同的意思表示。 三、通知義務 業主應當提前六十日書面通知物業服務人。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條的規定,當事人通過通知產生解除合同的效力,對方有異議的可以通過訴訟或仲裁程式進行救濟。物業服務的持續性、複雜性等特點,客觀上要求業主提前較長的時間通知物業公司。提前通知的作用在於合同解除的情況下給予物業服務人首裂必要的準備時間以便安排合同解除後的交接事宜,另外也提供了確定合同解除時間的基準日期。

當然,為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契約自由,《民法典》還規定合同對通知期限另有約定的不受六十日的限制。

小區業主能否終止開發商與物業公司的物業合同

3樓:

您好,小區業主能終止開發商與物業公司的物業合同。業主行使單方解除權必須履行法定程式。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規定,業主共同決定事項,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依照法定程式作出決定是業主解聘物業服務人的前置程式,它直接決定祥悶者了業主解除物謹薯業服務合同是否具備正當性,如果未能經過法定程式作出決定,則不能產生全體業主解除罩棚物業服務合同的意思表示。

業主是否有權單方面解除物業管理合同?為什麼?

4樓:法律部落

改碼純法律分析】

業主沒有權利單方面解除物業服務合同。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物業服務合同是無名合同,就是集體合同,是雙務合同和勞務合同,對每個業主均有約束力。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核咐是物業公司與開發商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公司與業主委員會簽訂,合同簽訂後至當地房管、物價部門備案,合同生效,每個業主必須執行。

只要在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新的合同生效後,原來的物業服務合同解除,物業管理市場是需求彈性低的行業,單個業主無權單方面解除物業服務合同。業主解除物業服務合同的決定按以下程式作出:由十分之一以上業主或三分之一以上業主委員會委員向業主委員會提出書面要求,業主委員會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大會必須經全體業主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通過,方模閉可做出解除物業管理合同的決定。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可以約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滿、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一般小區成立業委會或者跟新的物業公司簽訂服務合同以後,前期物業合同自動作廢。有依據嗎?

5樓:稅總一分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委員會成立後,如果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物業管理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買賣合同應當包括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

第二十六條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可以約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滿,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6樓:何志平先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令(2003)-第379號物業管理條例已有原則性的規定,關於具體實施的物業管理條例,各地有不盡相同的規定,現將北京市2020年04月30日頒佈的《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摘錄如下,供參考:

第三章 前期物業。

第十九條 建設單位承擔前期物業服務責任。建設單位銷售房屋前,應當選聘前期物業服務人,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就前期物業服務是否收費、服務內容以及收費標準進行約定,約定的內容作為房屋買賣合同的附件或者直接納入房屋買賣合同。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年,具體期限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期限屆滿前三個月,由業主共同決定是否繼續使用前期物業服務人。期限屆滿,業主與新物業服務人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前,前期物業服務人繼續提供服務;期限未滿或者未約定前期物業服務期限,業主與新物業服務人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開發商能不能解除與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的合同

7樓:網友

第一:如開發商解除與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的合同,前提是:開發商開發的物業**沒有達到一半以上;當**的物業達到一半以上時,開發商就無權解聘物業服務企業,需要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但是開發商可以就物業服務企業違約追究物業服務企業的違約責任。

第二:在以上這個前提的基礎上,如果開發商想和物業服務企業解除《物業服務合同》,那麼只有物業服務企業在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的違約條款情況下,符合解除物業服務合同條件,方可解除《物業服務合同》。

第三:主要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七十六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籌集和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決定前款第五項和第六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前款其他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8樓:達摩不吃饃

開發商與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的合同合法有效。

其實不管是不是分期開發,分期入住,開發商在業主入夥交樓前都要選聘物業公司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物業管理條例》

第三章 前期物業管理。

第二十一條 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開發商有權解除合同。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簽訂雙方即為開發商和物業公司當然可以解除合同。

物業管理條例》並未對前期物業合同解約做出明確規定具體可參見《合同法》以及看你們的合同有沒有關於解約的約定至於賠償要看法院對物業的違約責任如何認定了。

9樓:網友

當然有權解除合同了 但是要解除合同你們必須提供物業管理的不到位或是不合格的證據才行。

10樓:宗宗看鬥破

有效。在房地產開發中房地產公司可以委託物業公司訂立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開發商有權解除合同。委託合同雙方可以任意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後受到的損失有權請求另一方賠償。

11樓:旗韶

有效,屬前期委託合同,受法律保護。

如果簽約單位違反合約條款時,可要求籤約單位履行條款內容並修繕小區信譽度,如果簽約單位拒不履行,開發商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一定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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