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七年後可以申請嗎

2023-02-07 05:35:04 字數 909 閱讀 6431

1樓:匿名使用者

不行,已經過了訴訟時效。法律規定人身受到傷害的訴訟時效是1年,自受到傷害或患者知道受傷害起計算。

2樓:love非常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病員及其家屬有權在發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後果發生後一年之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要看事件不良後果發生在什麼時候?現在發生,還可以,否則不行了。

七年,各種賠償年限都過了啊。

3樓:匿名使用者

醫療事故訴訟時效:

一、短期時效。短期時效指訴訟時效不滿兩年的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

「下列時效為一[2] 年: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2、**質量不合規格的商品未宣告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被損壞的。」其他還有如《擔保法》中規定的「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等。

二、長期訴訟時效。長期訴訟時效是指訴訟時效在兩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訴訟時效。

三、最長訴訟時效。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

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適用特殊的訴訟時效,訴訟時效為一年,所以醫療的訴訟時效適用為一年。醫療事故的訴訟時效只所以這麼短,這是因為,一般身體受到傷害後隨著時間的推移,其損害後果將不再明顯,給取證和索賠帶來困難,不利於訴訟解決糾紛;從情理上講,個人身體受到明顯傷害在一年內還沒有通過訴訟提出索賠要求的,可以推定為放棄了對侵害人主張賠償的權利。

有的病人可以在出院兩年以後甚至十年以後仍然可以起訴醫院,而法院也予以受理呢?這是因為,很多醫療傷害當時表現並不明顯,病人並不能立即察覺。

《民訴法解釋》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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