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婚姻糾紛的證據都有哪些,婚姻法中婚姻無效的情形有那些

2023-01-30 02:25:14 字數 5404 閱讀 3382

1樓:華律網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自始無效,是指無效或者可撤銷婚姻在依法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時,才確定該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護。

2樓:龍商百科

你好,向人民法院起訴申請宣告婚姻無效,需準備的材料因婚姻無效的原因有所不同。

(一)以重婚為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要材料為結婚證和雙方的身份證,以及能夠證明該婚姻屬於重婚的證據等等。

(二)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要提供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和其他能證明夫妻雙方當事人之間的近親屬關係的證明材料等。

(三)以婚前前患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且婚後難以**的為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應該提供結婚證、雙方身份證和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和證明婚前患病,婚後難以**的相關材料。同時,人民法院在受理宣告無效婚姻的案件後,如果確實屬於無效婚姻,會就財產和子女問題一併判決,所以當事人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時最好還提供包括房屋產權證書、銀行賬戶、支票等各種財產清單等原件和影印件以及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意見。

二、申請宣告無效婚姻的限制

因為無效的婚姻從一開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提出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時間不受限制,當事人可以在取得結婚登記後的任何時間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八條的規定,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時,法定的無效情形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因此,如結婚時雙方或一方沒有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時已經達到法定婚齡的;或者婚前患有禁止結婚的疾病,結婚後**的等情形。

3樓:點行律師**

法律分析:需要證據。以重婚為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需要提供的材料為結婚證和雙方的身份證,以及能夠證明該婚姻屬於重婚的證據等。

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需要提供的材料有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和其他能證明夫妻雙方當事人之間的近親屬關係的證明材料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三)未到法定婚齡。

哪些證據可以證明婚姻無效,宣告無效婚姻有哪些限制

4樓:徐星文

1,無效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義務。

2,當事人同居期間所有財產,按共同共有處理3,無效婚姻期間所生子女,適用法律中父母與子女的相關規定4,可以參考相關規定:

(1)《婚姻法》第12條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2)《婚姻法解釋一》第15條 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按共同共有處理。但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婚姻法中婚姻無效的情形有那些

5樓:香樟樹下的妹子

婚姻bai法中婚姻無效的情du

形如下:zhi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dao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版前患有醫學權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具體規定如下: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擴充套件資料誰是婚姻無效的申請人:

並不是所有的知道婚姻無效的人都可以申請婚姻無效,根據不同的情況,法律對於申請無效的主體做了相應的規定:

1、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2、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未達到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3、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4、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婚後尚未**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6樓:橙

一、法律規定 婚姻法規定了婚姻無效制度。 《婚姻法》第十條規定: 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62616964757a686964616fe58685e5aeb931333332633037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婚姻無效的,因為婚姻關係產生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也都無效。不過即使婚姻無效,無效婚姻期間所生的子女也認為是婚生子女,主要是為了保護子女的利益。

二、誰是婚姻無效的申請人 並不是所有的知道婚姻無效的人都可以申請婚姻無效,根據不同的情況,法律對於申請無效的主體做了相應的規定: 1、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2、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未達到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3、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4、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婚後尚未**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三、法院何時不會判決婚姻無效 結婚時存在婚姻無效的情形,不一定申請婚姻無效的時候依然存在這些情形。根據法律的規定,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時,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即在婚姻無效的情形已經消失的情況下,婚姻被認為有效。

婚姻法規定的四種婚姻無效的情形有的可能消失,有的不可能消失。比如:重婚的,如果前婚已經解除,自然不在存在重婚的問題,不能宣告婚姻無效;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如果通過親子關係的否定,證實不存在血緣關係,也不能宣告婚姻無效,但是一般情況下,這種情況不可能消失或者改變;婚前患有的疾病,如果在向法院申請之時**的,也不能判決婚姻無效;結婚時未到法定婚齡,但是申請婚姻無效時已經達到法定婚齡的,法院也不會判決婚姻無效。

四、判決婚姻無效後財產的分割 如果婚姻被判決無效,雙方就屬於同居關係,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按共同共有處理,但是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財產的除外。 共同共有關係終止時,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並且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應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人民法院審理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案件時,涉及財產處理的,應當准許合法婚姻當事人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蔘加訴訟。

這裡的財產範圍應當不同於離婚時財產的範圍,這裡的財產範圍應當僅指為了共同生活雙方或者單方購買的各種財物,包括房屋、傢俱、衣服等等。而一方尚存的存款、公司收益、股權收益等,應當屬於一方的財產。 法律保護合法的婚姻,因重婚而導致婚姻無效的情形下,要考慮一方或者雙方的合法配偶的合法權益。

因為這種情況下,一方出資的一半屬於他的合法配偶所有,應當准許合法配偶取回。

五、判決婚姻無效後子女撫養 即使夫妻婚姻無效,他們的子女也被認為是婚生子女,這是國際通例,也是為了保護子女的利益。 這種情況下的子女撫養問題參照離婚時子女撫養的規定處理。即《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7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的第十四條規定、有以下情形的婚姻無效:重婚的、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患有回醫學上答

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未達到法定婚齡的。無效婚姻是指婚禮的成立缺乏法定條件而不發生法律效應的男女兩性結合。婚姻的無效一般分為兩種:

當然無效和宣告無效。我國推行一夫一妻制度。重婚是指:

有配偶的人又與其他人登記結婚的違法行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與他人登記結婚的違法行為。親屬關係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如果符合以上要求的婚姻均無效.男女雙方均要達到法定年齡、未達到法定年齡的婚姻也無效,一般男生不早於22週歲、女生不少於二十週歲,如果一方達到法定年齡、另一方為達到法定年齡、婚姻也是屬於無效的。

少數民族地區會有所不同,一般女生18週歲、男生20週歲。滿足以上情形的婚姻均無效。

8樓:北京劉輝律師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9樓:法律快車

婚姻無效

的情形是什麼

民法典的婚姻無效的情形是什麼

民法典內規定,無效的婚姻包括重婚容、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和未到法定婚齡、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四)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10樓:dst小屁孩

根據民法典的現行規定婚姻無效的情形包括1、不到法定結婚年齡;2、重婚;3、近親屬結婚的情形。婚姻可撤銷包括1、受脅迫結婚;2、掩飾隱瞞重大疾病的情形

婚姻無效法律規定有哪些情況

11樓:北京

所謂無效婚姻,是指違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條件的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三)有關夫妻在家庭中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

12樓:華律網

無效婚姻是指建立婚姻關係的雙方當事人違反婚姻法的有關規定,不履行法定的結婚登記程式而建立的婚姻關係,這種婚姻關係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條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無效婚姻。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實踐中,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到有關部門登記辦理手續的也視為無效婚姻。違法建立無效婚姻的婚姻關係當事人,應無條件解除婚姻關係,並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觸犯刑法的,應負刑事責任。

無效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財產,由當事人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申請宣告婚姻無效,可以在無效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提出,也可以在婚姻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死亡後一年內提出。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婚姻無效的情形,哪些情形下婚姻無效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 重婚 二 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 未到法定婚齡。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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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自始無效,是指無效或者可撤銷婚姻在依法被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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