闢職後去另一家有競爭的公司上班勞動合同法有何規定

2023-01-28 07:30:11 字數 5370 閱讀 8560

1樓:微風

勞動者辭職後去另一家有競爭的公司上班,如果勞動者離職時和用人單位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2樓:上海李律師

如果與前公司沒有競業限制約定的話,勞動者擇業自由,可以去競爭對手處去上班。

沒與現任職的這家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去另一家公司工作嗎

3樓:勤勞的老克

沒與現任職的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不可以去另一家公司工作。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項規定:「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的精力是有限的,做兩份工資難免疲以奔命、顧此失彼,不僅有害勞動者的健康,而且還有可能造成工作失誤和安全事故。

因此,解除勞動合同是必要的。

為了防止此類問題發生和懲戒「腳踩兩隻船」行為,法律還規定了因此類問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4樓:匿名使用者

雙重勞動關係和兩個勞動合同是允許存在的。

但是,一、原用人單位有權辭退你《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新用人單位擔風險對於雙重勞動關係,只要後一公司願意接受你,同時不做任何勞動關係審查,是沒有問題的。但是承擔風險,《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5樓:山野柴胡

【雙重勞動關係 賠償責任】《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雙重 勞動關係】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職工因崗位變更與企業發生爭議等有關問題的覆函》勞辦發〈1996〉100號第四條規定:關於合同制工人因雙重勞動關係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如何處理問題。根據《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第六條規定精神,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未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勞動合同有約定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有規定且不予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按勞動合同的約定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處理。

6樓:大狼君

沒有和前期離婚,可以再婚麼?

如果我在一家公司簽了勞動合同,不去上班了,合同沒有解除,可不可以到另一家籤就業協議

7樓:匿名使用者

自動離職,沒解除勞動合同,不能在另一家單位籤勞動合同,也不能繳社保。

建議,去原單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拿到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養老保除手冊等。

8樓:正氣長春

如果你在一家用人

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會將合同報勞動專部門和勞動保險部門屬,也就是說給你建立了勞動檔案,如果你不去上班,合同沒有解除,到另一家單位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新的合同就無法報勞動部門,這樣你的社會保險等事宜就無法辦理。

但是,這種情況也有例外,如你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還沒有報勞動部門和給你交納社會保險,你就在勞動部門沒有檔案,這時,你和另外的用人單位重新簽訂勞動合同,還是可以的。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這個問

bai題要從兩du個方面去考慮:首先在原zhi來那家公司dao籤合同是否正規的勞動合同?是專否辦理屬了勞動保險?

如果沒有簽訂正規的勞動合同,也沒有辦理保險,你可以去另一家公司籤就業協議的,至於原來公司的勞動合同對你無關緊要的!假設原來的公司簽署的是正規的勞動合同,而且有保險,一定要與原來的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沒有解除勞動合同之前,不影響你與另一家公司簽署就業協議的,在與另一家簽署就業協議後,再去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即可。

10樓:百格服務外包

你好,你這樣的情況是不能和另一家企業籤勞動合同的。如果你合同上註明了多長期限不到崗合同就失效的話,那你可以等這個期限過去之後再和別的公司簽約。不過最好提前確定好了再簽約,以免有不必要的糾紛。

11樓:醜惡嘴巴

如果你現在的公司是不太正規的,只要是對合同不當回事,是可以的。如果很重視合同,以前其他的同事因合同有過糾紛,就不要去另一家了。

員工離職後,上一家公司不允許去競爭對手的公司上班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離職後去競爭對手公司工作,通常是競爭對手給出更優厚的待遇和條件,或者其用人單位制度方面優於用人單位,如果勞動者違反竟業協議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若勞動者非法洩露用人單位的商業機密的,用人單位可以對勞動者提起民事訴訟,維護合法權益。

企業除以下兩種情況外不得約定違約金:

1.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勞動者違反服務期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2.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企業違規收取違約金,勞動可以到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13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起碼原來的公司培養出來的你,你在進同行,或者對手公司,不等於是卸磨殺驢?無線兵退伍還5年內不能出國呢。

14樓:枝念夢

看你有沒有籤保密協議,如果沒簽就可以去上班

未辦離職可以去另一家公司上班嗎?

15樓:匿名使用者

現行法律並不禁止雙重勞動關係,前提是原單位無異議,如實告知新單位。

如果原單位不同意,可以解除合同,並主張賠償損失,而新單位則因為應對賠償損失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勞動者隱瞞與其它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事實,新單位察覺,隨時可以勞動者欺詐為由解除合同,同意主張勞動者賠償損失。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並主張賠償損失。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6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你還未畢業,不可能與該公司形成勞動關係,也不可能簽訂勞動合同。因此,你可以隨時離開該公司,不再繼續到該公司上班,也不存在所謂的辦理離職手續問題。

同理,在畢業之前,你與另一家公司間也不存在勞動關係,也不可能簽訂勞動合同,公司無需為你繳納社會保險費等,直至你畢業後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時。

17樓:

沒簽合同就不用跟他們打交道了,直接去另一家公司上班。

18樓:上海王景林律師

一般是不可以的,除非另家公司同意。

19樓:七月流冰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公司違約在先,你可以辭職!

2、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公司不敢找你的麻煩,可以放心離職。

3、公司未給你繳納社會保險,你還可以要求公司補繳,也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4、息事寧人,再無瓜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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