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向勞動仲裁辦提交了,快五天過去了,怎麼還沒收到答覆呢

2023-01-01 17:05:11 字數 5306 閱讀 8302

1樓:合同糾紛律師謝平

向勞動仲裁辦提交了資料仲裁委員會在收到申請書後的五個工作日內審查作出受理與否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遠遠低於保證精確度的最小流量,將導致無輸出(如渦街流量計)或輸出訊號被當作小訊號予以切除(如差壓式流量計),這對供方來說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對於一套具體的熱能計量裝置,供需雙方往往根據流量測量範圍和能夠達到的範圍度,約定某一流量值為「約定下限流量」,而且約定若實際流量小於該約定值,按照下限收費流量收費。縣級以上人民**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定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

執行前款規定的檢定、測試任務的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顯示儀表中實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經上級人民**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

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準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經有關人民**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計量檢定工作應當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就地就近進行。計量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進行。

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由***計量行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樓:

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仲裁委員會應該在接到仲裁申請之日起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通知當事人。

這裡所說的5日是5個工作日,雙休及法定節假日不計算在內,建議你耐心等待或通過**等方式諮詢一下接收材料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3樓:手機使用者

中國效率,你還不懂?

勞動仲裁和到法院起訴有什麼區別?

4樓:找法網

發生勞動糾紛,首先需要進行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是提起法院訴訟的前置程式。

勞動仲裁中可以申請財產保全,申請財產保全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將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提交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式。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十八條

一方當事人因另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可以申請財產保全。 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將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提交人民法院。 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第六十二條

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適用條件和程式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一百零七條 先予執行條件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的;

(二)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申請人敗訴的,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先予執行遭受的財產損失。

5樓:齊大狀

希望以下建議可以幫助你:

1、勞動仲

裁是必須要經過的程式,就是說沒有經過勞動仲裁,法院是不受理你的勞動糾紛的官司的。只有仲裁不受理或者不服仲裁決定才可以向法院起訴的。

2、你現在還是要先申請勞動仲裁比較好,應為不仲裁法院是不受理的,到時候還是要回來仲裁,瞎折騰,耽誤時間。勞動仲裁受理後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就是把工廠的相應財產扣押、凍結、封存等,保證官司贏後可以執行)。

3、另外,這樣不負責人的律師很少見的,真給我們律師丟臉。你可以到當地的律師協會或者司法局律管處去投訴他,或者官司打贏後要不到錢,可以到法院告律師,要求賠償損失。

4、現在有惡意拖欠工資罪,如果惡意拖欠工人工資的,情節嚴重、影響壞的可以是犯罪行為,一般情況也是違法行為,可以向公安機關或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他。

5、老闆拖欠工資的行為,你只要有確實的證據(如工資欠條等),可以先就拖欠工資問題向法院申請支付令,這樣可以憑支付令向老闆討要工資了,不給話可以申請法院執行庭強制執行。

6樓:貴陽楊澤律師

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訴訟。或者說,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在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所進行的各種訴訟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所產生得各種關係的總和。

訴訟參與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等。

司法解釋

根據2023年08月3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2023年01月0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進行民事訴訟,必須遵守本法。」

「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人民法院起訴、應訴,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同等的訴訟權利義務。

外國法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加以限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對該國公民、企業和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實行對等原則。」

「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民事訴訟就是民事官司,是指當事人之間因民事權益矛盾或者經濟利益衝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在雙方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經人民法院審理和解決民事案件、經濟糾紛案件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審理的特殊案件的活動,以及這些訴訟活動中所產生的法律關係的總和。通俗地講就是你的人身和經濟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當事人通過打民事官司,達到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目的。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基本程式

1.爭議發生後一年內申請仲裁,遞交仲裁申訴書

2.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仲裁庭**五日前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4.**,明確請求,答辯,調查事實,舉證質證,辯論,陳述。

5.調解

6.調解不成,裁決。

請問,我的勞動仲裁申請書,已提交50多天了,怎麼到今天還沒有一點資訊? 20

7樓:

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和第四十三條,憑仲裁委員會收到你的申請書的收條或受理通知書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手機問題只能回答一百字,無法詳細回答。在這一條規定也容納不了。

8樓:

申請勞動仲裁後,勞動衝裁單位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給你回覆,如不回覆你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也就是告勞動仲裁部門。你的情況可能是別人動了手腳,壓著了!爭取自己的權益。!!

9樓:號緣天空

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可以到法院起訴。

10樓:中顧法律網援助

你可以諮詢一下 仲裁 人員,如有難度,可以請律師

大師,我申請了勞動仲裁,勞動局也受理了,然後現在隔了10天了,還沒有下一步,該怎麼辦? 10

11樓:虎魄鴻鵠

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仲裁是有自己程式的。

一、您說已經受理了,那麼,說明仲裁委根據第二十九條規定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已經將受理結果告知您了。

二、現在隔了10天了,這個10天是從告知您受理算的嗎?

根據第三十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後,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

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式的進行。」

這說明,從告知您受理到把對方答辯書送達您中間隔最長需要間隔20天。

三、根據第三十二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

這條講的是,應該從告知您受理之後5日之內把仲裁聽都有誰告訴您,要是您覺得這裡有誰不合適可以要求迴避。

四、根據第三十五條:「仲裁庭應當在**五日前,將**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三日前請求延期**。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這個和什麼時間告訴您受理無關,和下一條有關,總之是**前5天要書面通知您**日期、地點。

五、根據第四十三條:「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這條就是說自受理那天起,最長60天就要做出裁決。

六、結論:**後他們仲裁委還有一些內部的正常程式,大致需要7天,**需要提前5天告知您,這就需要打出12天提前量。

所以,如果仲裁委手頭仲裁比較少,可能很快就會**;手頭仲裁比較多受理後30-45天這個區間**的可能性比較大。希望能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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