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繼承權的問題幫忙下吧

2022-10-22 14:55:25 字數 569 閱讀 8089

1樓:匿名使用者

假設老王老趙已經登記且老王死前沒有立下遺囑

1、老王死後,先分清夫妻共同財產和老王個人財產確定遺產範圍,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和老王的個人財產就是老王的遺產,就你所說的,老王的車禍賠償金不能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只能算作老王的個人遺產、保險金受益人是誰就給誰

2、不知道兩個繼女年齡多大?如果老王對繼女形成了事實上的撫養關係,則有權繼承老王的遺產。即老王父母、妻子、兒子、形成事實上的撫養關係的繼子女人均一分,如果沒有形成事實上的撫養關係,則繼子女不能繼承遺產

2樓:

首先考慮繼母是否和老王已經登記結婚..

如果登記了當然 老趙就是老王的配偶.

參與繼承的人包括 老王的父親 老王的 母親 老趙 小王.非婚生的兩個女兒也參與繼承..

由於房子現在戶主是老王所以 房子應該按照老王遺產來繼承..

由於以上繼承人均為同一順序 所以 對於 賠償的所有款項以及房產 由六人平均分割!!

3樓:來自留雲亭深邃的梭子魚

遺產的其中的一半屬於其配偶,剩下的由其父母\子女,配偶平均進行繼承。

繼承權問題

很好解決 第一,a的遺產,按照法定繼承,是子女和父母繼承,故子女和父母各繼承一半 a母親繼承的遺產後,屬於其個人財產了 所以當a母親去世後,a母親的遺產應當由父母,配偶,子女繼承,而a母親目前只有5個子女,一個孫子。孫子可以作為代位繼承,故a母親遺產由6人均分 a若只想將遺產給子女,可以通過公證遺囑...

繼承權問題

只要確認了親子關係就可以相互繼承,沒有時間限制。具體參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的以下條款 22 養祖父母與養孫子女的關係,視為養父母與養子女關係的,可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23 養子女與生子女之間 養子女與養子女之間,系養兄弟姐妹,可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被收...

放棄房屋所有權等於放棄繼承權,放棄房屋繼承權是什麼意思?

當然不等於,只是放棄了房屋的繼承權,其他東西比如存摺 現金 首飾一類的沒有放棄 不等於因為繼承權利不僅僅是房屋繼承權,還有其他財產,所以放棄對房屋的繼承權,不等於對其他 財產的繼承權放棄。這個說法是不成立的,首先放棄房屋繼承權的意思就是合法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所有的房屋,不主張其合法的繼承權,自已放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