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不批准按礦工算嗎,星期六請假不批准沒上班算曠工嗎

2022-09-20 05:05:18 字數 4631 閱讀 3426

1樓:匿名使用者

請事假未準不出勤算曠工。

勞動者請事假,是因為個人私事而請假,沒有特別的情由,用人單位有權不予批准。勞動者有遵守勞動紀律的義務,請事假為準,不出勤的,應按曠工處理。

《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八條規定: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響,職工無法履行請假手續情況外,職工不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又不按時上下班,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即屬於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

第十九條 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徵求工會意見,允許受處分者本人進行申辯,慎重決定。

第二十條 審批職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5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3個月。

職工受到行政處分、經濟處罰或者被除名,企業應當書面通知本人,並且記入本人檔案。

如果我有事必須請假,然後領導不批准,如走了按礦工算,勞動法有這樣的規定嗎?

2樓:匿名使用者

請事假未準不出勤算曠工。

勞動者請事假,是因為個人私事而請假,沒有特別的情由,用人單位有權不予批准。勞動者有遵守勞動紀律的義務,請事假為準,不出勤的,應按曠工處理。

《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八條規定: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響,職工無法履行請假手續情況外,職工不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又不按時上下班,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即屬於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

第十九條 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徵求工會意見,允許受處分者本人進行申辯,慎重決定。

第二十條 審批職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5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3個月。

職工受到行政處分、經濟處罰或者被除名,企業應當書面通知本人,並且記入本人檔案。

3樓:

一、對於事假,法律規定並不多;屬於雙方協商解決的範疇,你有必須請假的理由,如果對方沒有相應的不給你假的理由,直接按曠工處理,是違法的;對方以此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二、對於病假,有正規縣級以上醫院開具的病假條,公司必須請給病假,不批也是違法的,畢竟勞動者是人不是機器。

4樓:迷茫紫荊

1,對於曠工,勞動合同法相關的規定是企業辭退員工的條件之一,即員工長期曠工,違反企業相關規定的,企業可以予以解除勞動關係。

2,關於曠工處

罰,勞動合同法沒有明確規定,但由於以前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已經被廢止,關於工資支付條例等相關部門法律法規裡卻有明確規定,即企業對違反勞動合同以

及企業內部相關規定的員工可以進行經濟扣減,但扣減金額不得超過該月工資20%也不得再扣減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3,企業沒有對員工的處罰權,更不能罰款,當然扣工資如果合理,是可以行使的。如果員工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企業可以依法對其處罰,但不能超過法律允許的限度。曠工一天扣半個月明顯違反法律規定,可以主張維權,不過是否維權的決定權在你自己手裡。

5樓:

我請假 領導不批 我有頸椎病 我頭蒙了 就這領導都不批假 你說它是合理合理嗎

提前七天請事假,公司不批,要安礦工算嗎

6樓:匿名使用者

請事假公司不批,職工擅自離職可按曠工處理。

事假,是因為勞動者私人原因而請假,沒有特殊的事由,無論提前多久請假,公司有權決定是否同意。公司不予批准的,勞動者不得離職;勞動者擅自不出勤的,公司可以按曠工處理。

勞動部《關於《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有關條款解釋問題的覆函》

勞力字(1990)1號

《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一般是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響,職工無法履行請假手續情況外,職工不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又不按時上下班,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即屬於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

7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請事假的情形,如果用人單位不批准,但當事人強行請假的,用人單位有權按曠工進行處理。請當事人自行與用人單位溝通核實確定。

星期六請假不批准沒上班算曠工嗎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法定節假日調休的,算曠工。如果是休息日週六,不算曠工。但是,週六單位要求加班,請假又未得到允許,和領導的關係不就搞差了。既然要求加班,肯定是單位需要你的時候,當以效力啊!

9樓:

怎麼說呢?在國內政策是好的,執行下去就變味了。加班是不允許強制性的,可現在加班基本強制性的,有些還是免費加班,生活不易,努力吧!

10樓:春德藥師

一般 公司上班製為22天制,也就是 雙休制

有的公司是上班制是24天,也就是單雙輪換,這樣的話,週六請假是要扣錢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批准按制度要求均是曠工,沒有什麼可講的。

12樓:小汙見大汙

要是人家都在上班你不上班那就算礦工,

辭職不批准請假也不準,這樣公司不上班算礦工開除怎辦

13樓:韓飛律師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勞動者享有自由擇業的權力,勞動者有權提出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

在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內,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主要分以下三種情況:

1、正常辭職。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給勞動者結清工資並且辦理離職手續。

2、用人單位違法在先,例如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拖欠勞動者工資、不按約定給勞動者提供崗位等,勞動者被迫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立即辭職。即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況下,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和辦理離職手續等;

3、勞動者違法辭職的情況。勞動者沒有提前30天書面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勞動者違法辭職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勞動者承擔。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4樓:何來呼

這種事太多太平常了,找勞動部門沒用的,

一般遇到這種事普遍的都是吃虧直接走人,

厲害點的就是在公司鬧,找領導鬧,不給辭職就堵門,不過一般都是成年人,素質也高,覺得面子下不來,而且人家也有保安,,,總之這事沒什麼好辦法,

要想通過法律的解決只能是起訴,

沒精力就是直接走人,

15樓:

辭職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不批准也可以走

辭工期間能否請假?請假未批准算礦工嗎? 5

16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1、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你可以以未繳納社會保險理由解除要求經濟補償和補繳社會保險。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7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請假 這樣扣你工資很正常 除非你是病假。。 事假的話 不批准 屬於曠工 沒得告額

18樓:廣州朱嘉瑋

事假不批等於不能請假,病假必須補病歷或者什麼看病的資料。

員工請假未獲批准後不上班,公司有權開除嗎

1 員工認為,他是交了事假單之後才離 開公司的,現在公司以其自動離職的理由,解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因此,按照有關規定應當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2 事實上,員工提交事假單,在領導沒有同意的前提下就休假,不屬於正常的請假休息情況。3 根據公司 考勤 管理制度 對趙某做出終止勞動合同的處理是合...

因為我家裡有事,必須請假月,用人單位不批准,要我辦理離職手續,我該怎麼辦呢

什麼事必須要你一個月的時間?既然不批的話,只能辦離職手續吧 請假一個月對於單位來說是夠長的了,估計沒有單位會答應的。如果的確需要一個月時間去處理家裡問題,那你只得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了。本人建議你,還是用允許的時間去處理好家裡問題,畢竟我看你還是比較喜歡這家單位的,否則你也就不會提出這個問題了,你說呢...

請病假不批算曠工單位做法對嗎,病假請假領導不批准,記成曠工三天合理嗎

不對。勞動者享受休息休假的權利,對於患病勞動者可依據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依法享受病假。用人單位不批准病假沒有法律依據。勞動者因患病需要休病假的,應當由就診醫院出具正式的診斷證明書或病假證明書,由具有執業資格的醫師依據勞動者病情酌情確定病假期間。一般而言,病假證明中應當包括就診患者姓名 就診科室 病情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