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方面會用到勞動合同,一份勞動合同需要包含哪些內容?

2022-08-26 19:45:19 字數 7038 閱讀 9535

1樓:微風

如下情況會用到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辦理信用卡和銀行貸款的時候,可能會用到。

2、勞動者去社保部門辦理社保或者去勞動部門辦理領取失業金的時候,會用到。

3、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出現勞動糾紛,申請勞動仲裁時可能會用到勞動合同。

4、有些地區外來務工人員的小孩上學,學校也會要求小孩的父母提供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樓: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工作時間、福利待遇等各方面相關權利義務的約定,當雙方就某個方面發生糾紛時,合同就顯的尤為重要,按合同辦事就是原則。當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時,勞動合同也是解決雙方糾紛的重要證據,所以認真簽訂勞動合同,妥善保管勞動合同,合理使用勞動合同,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來說,都尤為重要。

3樓:

用人單位錄用員工必須簽訂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裡主要有哪些內容?

5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必備條款有以下幾點:

一、用人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或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

七、勞動報酬;

八、社會保險;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納入合同的內容。

6樓:匿名使用者

要寫明工作崗位 工資標準 工作地點 每週休息天數

一份勞動合同需要包含哪些內容?

7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必備條款:①勞動合同期限。即勞動合同的有效時間。

②工作內容。即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所從事的工作崗位(工種),以及工作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或者應當完成的任務。③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即為了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衛生及其他勞動條件,用人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而採取的各項保護措施。④勞動報酬。即在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工資。

⑤勞動紀律。即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遵守的工作秩序和規則。⑥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即除了期限以外其他由當事人約定的特定法律事實,這些事實一出現,雙方當事人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⑦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即當事人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勞動合同,所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

《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的事項。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依法應承擔的責任。違法訂立這類協議的,該協議無效。

勞動合同的內容除以上必備條款外,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還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之內,協商約定其他內容作為勞動合同的約定條款,如試用期限、商業祕密的保護等。

8樓:華律網

勞動合同的條款包括必備條款和約定條款兩部分,勞動合同的八條必備條款:1、勞動合同期限。2、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主要包括勞動安全衛生的設施、裝置及防護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以及為勞動者提供的保證生產(工作)任務順利進行的各種物質條件和生產(工作)環境;4、勞動報酬。包括勞動者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內容。

5、社會保險。6、勞動紀律。包括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等內容及其執行程式。

7、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主要指勞動合同期滿或者法定終止條件或當事人約定條件出現,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行消滅,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8、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勞動合同,所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勞動合同除以上規定的必備條款外,勞動合同當事人還可以通過協商訂立約定條款。雙方當事人可以就職業技能培訓、保守商業祕密等事項,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但雙方的約定條款不能違背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的規定。

9樓:匿名使用者

寧夏回族自治區勞動合同示範文字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經濟型別 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 ** 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貼**處文化程度 民族 政治面貌 婚否 工種(職務) 戶籍 技術等級(職稱) 出生時間年 月 日參加工作時間年 月 日身份證號 現 住 址市(縣) 街、巷(鄉) 號(村)主要工作簡歷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何地何單位職務(工種)備註 家庭主要成員姓名關係年齡工作單位職業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勞動保障法規,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為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之日止。

其中試用期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注:上述兩種合同期限,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其中的一種填寫。

)二、工作內容 1、甲方分配(聘任)乙方在    崗位擔任 職務(工種)。 2、在正常情況下乙方必須完成生產(工作)任務,具體指標為: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自治區有關勞動安全、職業衛生規定的作業場所。 2、乙方經技術培訓、安全教育、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3、乙方如系女職工、未成年工,其勞動保護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等有關規定執行。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實行             工作制。 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工作制,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在保證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下,休息、休假由雙方協商安排。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後實行。

2、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並按規定標準給予補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資。日加班不超過3小時,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 3、乙方每週休息兩天,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及探親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期。

五、勞動報酬 1、 甲方的工資制度和分配形式: 2、乙方的工資水平,根據其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確定,實行同工同酬。甲方每月定期以貨幣形式給乙方發放工資。

3、甲方根據經濟效益和乙方貢獻調整工資和發放獎金,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給乙方發放津貼。 4、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應支付給乙方不低於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甲方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向乙方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六、保險福利待遇 1、甲方和乙方按照自治區和當地人民**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部分由甲方代扣代激。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工醫療時,甲方根據乙方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至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醫療期內由甲方發給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自治區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費由甲方或社會保險機構負擔,醫療期間應按有關規定發工傷津貼。

乙方因工緻殘的傷殘補助金、撫卹金、護理費等待遇,按國家和自治區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4、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其喪葬費、撫卹費、救濟費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由甲方或社會保險機構支付。

七、勞動紀律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情況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為本合同附件,對乙方進行教育和管理。 2、乙方應端正勞動態度,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勞動紀律,執行各種生產、安全技術、衛生規程和保密要求,遵守職業道德,服從管理、聽從指揮,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3、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萬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期限屆滿即終止執行,由於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2、下列情況,本合同可以終止:   (1)合同期限已滿; (2)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3)甲方破產; (4)乙方退休或者死亡; (5)勞動仲裁裁決或者人民法院判決本合同應予終止。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1)由於情況發生變化,經雙方協商同意的; (2)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修改。 4、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乙方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規章制度,經教育和一般行政處分仍無效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的。 6、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本合同無法履行而變更合同不能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法定整頓期間,或者因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7、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以本條6款情況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 8、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9、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出資培訓(包括送大中專、技工學校學習),培訓後為甲方服務未滿 年的; (2) 10、終止、續訂、變更、解除本合同,由甲方辦理手續和給乙方出具相關證明。

九、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1、按照本合同第八條6款(1)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放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乙方患重病或絕症的,甲方還應加發醫療補助費:乙方患重病的,加發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乙方患絕症的,加發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2、按照本合同第八條4款和6款(2)項規定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資。 3、按照本合同第八條6款(3),(4)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和賠償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以及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資的,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工資報酬外,甲方需給乙方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除補足低於標準部分外,甲方需支付給乙方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3、甲方未按規定為乙方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應及時補繳並承擔加收的滯納金。

4、一方違反規定或合同約定解除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或損害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賠償相關損失。 5、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支付甲方賠償費用。 十

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

二、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均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有牴觸的,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十

四、本合同簽訂後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鑑證,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 (單位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章): 鑑證人(簽章): 年 月 日 變更勞動合同協議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作如下變更: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單位負責人)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章): 鑑證人(簽章): 年 月 日 續訂勞動合同協議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續訂期限如下: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單位負責人)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章): 鑑證人(簽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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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八十一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雙方簽字生效,勞動合同文字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用人單位不按法律規定提供勞動合同文字的,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由勞動監察責令改正。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