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信用體系建設的要點有哪些

2022-08-20 17:35:22 字數 4980 閱讀 9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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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深化以質量為核心的建築市場信用機制建設,提升住宅工程質量-工保網

為解決住宅工程質量突出問題,北京市住建委針對在建以及交付兩年以內的住宅工程開展了質量提升專項行動(以下簡稱「提升行動」),落實了加強法規標準建設、系統治理突出問題、強化關鍵環節監管、創新健全保障機制等重點任務。

其中為創新健全保障機制,北京還在以質量為基礎、以信用為核心的建築市場監管機制基礎上,逐步形成了以質量為核心、獎優罰劣的信用機制,並推動質量信用體系成為建築市場信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具體而言,北京市聚焦質量信用體系,從信用評價應用、懲戒激勵機制、質量信用體系三方面入手開展了系列工作。

1、拓展信用評價應用

工程質量信用評價是構建企業、**、協會、公眾等質量共同治理體系的基礎:通過信用評價掌握住宅工程質量全域性,還能通過建立競爭機制、實施差別監管,推動施工現場與交易市場的「兩場」聯動。

為構建以工程質量為核心的建築市場體系,北京市持續針對住宅工程質量開展信用評價,並積極拓展信用評價應用:一方面推動企業信用評價結果與招投標掛鉤,另一方面根據信用評價結果,分類實行差別化監管。

通過將工程質量管理與建設工程招投標掛鉤,能夠實現施工現場與建築市場的聯動對接,從源頭上堅決杜絕質量事故發生。因此在2023年12月印發的《關於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築工程品質的實施意見》中,北京市住建委等部門也提出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工程質量管理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建立招投標與工程質量信用管理聯動機制。當然,參考上海市住建委出臺《關於在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中使用在滬建築業企業信用評價結果的通知》,北京市亦可以專項政策推動企業信用評價結果與招投標掛鉤。

此外結合工程質量信用評價結果,對建築市場主體在市場準入、資質認定、行政審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實施信用分類監管,將在行業內部建立起競爭機制;並有利於深入探索工程質量信用分類監管機制,為更科學地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提供基礎。

2、建立懲戒激勵機制

建立懲戒激勵機制,是加強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深化以質量為核心的建築市場信用機制建設題中應有之義。

為懲戒質量失信行為,北京一方面明確對存在未開展專項提升工作、專項提升工作開展不積極、質量問題治理成效不明顯、存在質量投訴較多等的責任主體,將給予****、通報批評等處理,情節嚴重的還將應用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制度;另一方面印發了《北京市建築市場失信聯合懲戒物件名單管理暫行辦法》,將發生較大及以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1年內累計發生2次及以上一般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處罰的建築市場主體列入失信聯合懲戒物件名單。

為激勵質量守信行為,北京也探索了在行政許可、工程擔保與保險、日常監管、政策扶持、評優表彰等工作中對工程質量信用得分靠前者予以激勵,以財政激勵和市場機制並重的方式鼓勵和支援重質量、講誠信的企業發展,從而促進住宅工程質量和建設品質提升。因此在提升行動開展期間,北京市住宅工程主體結構質量穩定可控,未發生一般及以上質量事故。

3、完善質量信用體系

質量信用體系是推動住宅工程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為引導建築企業建立質量誠信自律機制,北京市還需不斷加強質量信用體系建設,從行政手段入手形成質量誠信之風。

在提升行動的基礎之上,北京市住建委已於近日印發《2023年建築工程安全質量監督工作要點》,強調要完善安全質量狀況測評與建築市場信用評價聯動機制,將專案智慧工地建立和安全質量狀況測評納入企業信用評價指標體系;還於近日製定了《北京市建築市場公共信用資訊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擬從加強公共信用資訊管理的角度,深化以質量為核心的建築市場信用機制建設。

未來,北京市還可從質量信用資訊認定、記錄、歸集、共享、公開、懲戒和信用修復各環節入手,著力解決失信行為界定不準確、失信懲戒措施濫用、信用修復機制不完善等問題。如圍繞失信懲戒,住建領域可綜合運用行政性、市場性、行業性、社會性約束和懲戒以及法律法規、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確定的其他懲戒措施,並定期更新行業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經審定後向社會公佈並組織實施。

在此基礎上,北京市還可健全工程質量治理制度機制:儘快構建優質優價的質量治理體系,在土地招拍掛時建立質量品質競爭機制;開展質量風險分級管控和測評工作,構建以質量為核心的建築市場和施工現場聯動機制,有效實現差別化監管和精準監管。堅持問題導向、主攻薄弱環節、注重長短結合、實施標本兼治,未來北京市還需全面總結提升行動經驗,建立健全長效機制,開展常態化重點治理。

在深化以質量為核心的建築市場信用機制建設過程中,還應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中的聯動作用:工程質量保險等市場機制作用發揮不明顯,亦是北京市需要直面的問題——儘管北京已積極推進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但未來還需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切實推進相關專案實現應保盡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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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市場誠信行為資訊的分類

(一)建築市場誠信行為資訊的分類 建築市場誠信行為可分為兩大類:一良好行為記錄; 二不良行為記錄。

建築市場施工主體不良行為記錄認定標準

(一)施工單位不良行為記錄的認定標準 施工單位不良行為記錄認定標準共分為5 大類、41 條:1、資質不良行為認定標準;2、承攬業務不良行為認定標準;3、工程質量不良行為認定標準;4、工程安全不良行為認定標準;5、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資不良行為認定標準。

(二)註冊建造師不良行為記錄的認定標準 註冊建造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有關監督部門確認後由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記入註冊建造師執業信用檔案:1、《註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試行)》第22 所列行為;2、為履行註冊建造師職責造成質量、安全、環境事故的;3、洩露商業機密;4、無正當理由拒絕或未及時簽字蓋章;5、未按要求提供註冊建造師信用檔案資訊;6、未履行註冊建造師職責造成不良社會影響;7、未履行註冊建造師職責導致專案未能及時交付使 用;8、不配合辦理交接手續;9、不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監督檢查。

建築市場誠信行為的公佈和獎懲機制

(一)建築市場誠信行為的公佈

1、公佈的時限:《建築市場誠信行為資訊管理辦法》規定那個,建築市場誠信行為記錄資訊的公佈時間為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後7 日內,公佈期限一般為6 個月至3 年;良好行為記錄資訊公佈期限一般為3 年。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級人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自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行政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20 個工作之日內對外進行記錄公告。

違法行為記錄公告期限為6 個月。依法限制招標投標當事人資質(資格)等方面的行政處理決定,所認定的限制期限長於6 個月的,公告期限從起決定。

2、公佈的內容和範圍:《建築市場誠信行為資訊管理辦法》規定,屬於《全國建築市場各方主體不良行為記錄認定標準》範圍的不良行為記錄處在當地釋出外,還將由建設部統一在全國公佈,公佈期限與地方確定的公佈期限相同。

3、公佈的變更:行政處理決定在被行政複議或訴訟期間,公告部門依法不停止對違法行為記錄的公告,但行政處理決定別依法停止執行的除外。

(二)建築市場誠信行為的獎懲機制 《建築市場誠信行為資訊管理辦法》、《關於加快推進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意見》規定,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按照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的原則,逐步建立誠信獎懲機制,在行政許可、市場準入、 招標投標、資質管理、工程擔保和保險、表彰評優等工作中,充分利用以公佈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的誠信行為資訊,依法對守信行為依法獎勵,對失信行為進行懲處。

建築市場主體誠信評價的基本規定

(一)**對市場主體的守法誠信評價 **對市場主體的守法誠信是**主導,以守法為基礎,根據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處分記錄,對市場主體進行誠信評價。評價標準內容以建築市場有關的法律責任為主要依據。

(二)社會中介信用機構的綜合信用評價 社會中介信用機構的綜合信用評價是市場主導,以守法、守信、守德、綜合實力為基礎進行綜合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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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一 建築市場誠信行為資訊的分類 (一)建築市場誠信行為資訊的分類 建築市場誠信行為可分為兩大類:一良好行為記錄; 二不良行為記錄。 知識點二 建築市場施工主體不良行為記錄認定標準 (一)施工單位不良行為記錄的認定標準 施工單位不良行為記錄認定標準共分為5 大類、41 條:

1、資質不良行為認定標準;2、承攬業務不良行為認定標準;3、工程質量不良行為認定標準;4、工程安全不良行為認定標準;5、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資不良行為認定標準。 (二)註冊建造師不良行為記錄的認定標準 註冊建造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有關監督部門確認後由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記入註冊建造師執業信用檔案:1、《註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試行)》第22 所列行為;2、為履行註冊建造師職責造成質量、安全、環境事故的;3、洩露商業機密;4、無正當理由拒絕或未及時簽字蓋章;5、未按要求提供註冊建造師信用檔案資訊;6、未履行註冊建造師職責造成不良社會影響;7、未履行註冊建造師職責導致專案未能及時交付使 用;8、不配合辦理交接手續;9、不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監督檢查。

知識點三 建築市場誠信行為的公佈和獎懲機制 (一)建築市場誠信行為的公佈 1、公佈的時限:《建築市場誠信行為資訊管理辦法》規定那個,建築市場誠信行為記錄資訊的公佈時間為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後7 日內,公佈期限一般為6 個月至3 年;良好行為記錄資訊公佈期限一般為3 年。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級人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自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行政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20 個工作之日內對外進行記錄公告。

違法行為記錄公告期限為6 個月。依法限制招標投標當事人資質(資格)等方面的行政處理決定,所認定的限制期限長於6 個月的,公告期限從起決定。 2、公佈的內容和範圍:

《建築市場誠信行為資訊管理辦法》規定,屬於《全國建築市場各方主體不良行為記錄認定標準》範圍的不良行為記錄處在當地釋出外,還將由建設部統一在全國公佈,公佈期限與地方確定的公佈期限相同。 3、公佈的變更:行政處理決定在被行政複議或訴訟期間,公告部門依法不停止對違法行為記錄的公告,但行政處理決定別依法停止執行的除外。

(二)建築市場誠信行為的獎懲機制 《建築市場誠信行為資訊管理辦法》、《關於加快推進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意見》規定,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按照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的原則,逐步建立誠信獎懲機制,在行政許可、市場準入、 招標投標、資質管理、工程擔保和保險、表彰評優等工作中,充分利用以公佈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的誠信行為資訊,依法對守信行為依法獎勵,對失信行為進行懲處。 知識點四 建築市場主體誠信評價的基本規定 (一)**對市場主體的守法誠信評價 **對市場主體的守法誠信是**主導,以守法為基礎,根據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處分記錄,對市場主體進行誠信評價。評價標準內容以建築市場有關的法律責任為主要依據。

(二)社會中介信用機構的綜合信用評價 社會中介信用機構的綜合信用評價是市場主導,以守法、守信、守德、綜合實力為基礎進行綜合評價。

二級建造師,二級建造師

凡遵紀守法,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1 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專以上學歷,並從事建設工程專案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2 符合上述 一 的報名條件,具有工程 工程經濟類 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從事建設工程專案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的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免試部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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