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怎麼處理打架?

2022-07-20 16:40:23 字數 5236 閱讀 7993

1樓:七臺河李陽平

你可抗辨呀。不作鑑定的主張法理不支援,他要說月球爆了你也要承責?

2樓:雙陽陽

一、你說的雙方打架致輕微傷的,公安機關會進行雙方調解、賠償醫療費等達成協議,還可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打人者進行行政拘留、罰款等,最長時間不能超過15天。

二、對派出所的處罰有疑義的,可以到派出所的主管部門公安機關的法制室(科)提出複議。

三、傷情鑑定應該由派出所委託公安機關的物證技術鑑定中心出具,公安機關做出的鑑定,不能想當然的認為有假,要相信鑑定部門,鑑定部門因為是技術鑑定部門,不會受某些外界因素的影響的,如果有證據證明鑑定部門弄虛作假的,鑑定人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的,如果對鑑定有疑義的,可以申請到省**指定的醫院重新鑑定。

四、鑑定部門出具鑑定是依據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後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併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是由嚴格的法律條文規定的,不是任何一個人可以支配想評定什麼傷情就評定什麼什麼傷情的。

五、公安機關對雙方當事人做出處罰,不是單單憑損傷一方面來說的,而是通過整個事件過程中雙方當事人所負的責任大小、傷情輕重等多方面綜合考慮的。

根據本人從事物證技術鑑定幾十年,給你回答了一些你提出的疑問,個人意見,僅供你參考。

滿意請採納。

民事糾紛怎麼處理打架? 5

3樓:我來跟你談談情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

第一百七十八條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侮辱、誹謗、誣告陷害、故意損毀財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隱私、非法侵入住宅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調解處理:

(一)親友、鄰里、同事、在校學生之間因瑣事發生糾紛引起的;

(二)行為人的侵害行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過錯行為引起的;

(三)其他適用調解處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對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民間糾紛,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處理。

對情節輕微、事實清楚、因果關係明確,不涉及醫療費用、物品損失或者雙方當事人對醫療費用和物品損失的賠付無爭議,符合治安調解條件,雙方當事人同意當場調解並當場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當場調解,並製作調解協議書。

第一百一百七十九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處理:

(一)僱凶傷害他人的;

(二)結夥鬥毆或者其他尋釁滋事的;

(三)多次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四)當事人明確表示不願意調解處理的;

(五)當事人在治安調解過程中又針對對方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六)調解過程中,違法嫌疑人逃跑的;

(七)其他不宜調解處理的。

第一百八十條調解處理案件,應當查明事實,收集證據,並遵循合法、公正、自願、及時的原則,注重教育和疏導,化解矛盾。

第一百八十一條當事人中有未成年人的,調解時應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到場。但是,當事人為年滿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本人同意不通知的,可以不通知。

被侵害人委託其他人蔘加調解的,應當向公安機關提交委託書,並寫明委託許可權。違法嫌疑人不得委託他人蔘加調解。

第一百八十二條對因鄰里糾紛引起的治安案件進行調解時,可以邀請當事人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員會的人員或者雙方當事人熟悉的人員參加幫助調解。

第一百八十三條調解一般為一次。對一次調解不成,公安機關認為有必要或者當事人申請的,可以再次調解,並應當在第一次調解後的七個工作日內完成。調解應當製作筆錄。

第一百八十四條調解達成協議的,在公安機關主持下製作調解協議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在調解協議書上簽名,並履行調解協議。

調解協議書應當包括調解機關名稱、主持人、雙方當事人和其他在場人員的基本情況,案件發生時間、地點、人員、起因、經過、情節、結果等情況、協議內容、履行期限和方式等內容。

對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儲存案件證據材料,與其他文書材料和調解協議書一併歸入案卷。

第一百八十五條調解達成協議並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處罰。對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應當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依法予以處罰;對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害賠償糾紛,公安機關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調解案件的辦案期限從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達成協議不履行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一百八十六條對符合本規定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的治安案件,當事人自行和解並履行和解協議,雙方當事人書面申請並經公安機關認可的,公安機關不予治安管理處罰,但公安機關已依法作出處理決定的除外。

擴充套件資料

打架鬥毆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處罰: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本條規定,只要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的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故意傷害案件中,如果案發前因為被害人有明顯過錯,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將被害人致傷,情節明顯較輕,且案發後被告人又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一般應從輕處罰或免除處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犯罪行為所引起的附帶民事賠償,是屬於刑事法律調整的範疇,應具有懲罰性。

刑法第36條作了明確規定:“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分外,並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即使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才能予以免予刑事處罰。

刑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械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4樓:匿名使用者

一、你說的雙方打架致輕微傷的,公安機關會進行雙方調解、賠償醫療費等達成協議,還可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打人者進行行政拘留、罰款等,最長時間不能超過15天。

二、對派出所的處罰有疑義的,可以到派出所的主管部門公安機關的法制室(科)提出複議。

三、傷情鑑定應該由派出所委託公安機關的物證技術鑑定中心出具,公安機關做出的鑑定,不能想當然的認為有假,要相信鑑定部門,鑑定部門因為是技術鑑定部門,不會受某些外界因素的影響的,如果有證據證明鑑定部門弄虛作假的,鑑定人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的,如果對鑑定有疑義的,可以申請到省**指定的醫院重新鑑定。

四、鑑定部門出具鑑定是依據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後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併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是由嚴格的法律條文規定的,不是任何一個人可以支配想評定什麼傷情就評定什麼什麼傷情的。

五、公安機關對雙方當事人做出處罰,不是單單憑損傷一方面來說的,而是通過整個事件過程中雙方當事人所負的責任大小、傷情輕重等多方面綜合考慮的。

根據本人從事物證技術鑑定幾十年,給你回答了一些你提出的疑問,個人意見,僅供你參考。

5樓:皆有可能

如果傷情鑑定為輕微傷,只能要求民事賠償,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人身損害賠償;同時可以要求給予行政處罰。 如果傷達到輕傷(以上),你們可要求追究對方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是輕微傷則可要求對方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派出所調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訴。 如果構成輕傷或輕傷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應被追究刑事責任。

公安機關立案後,受害者還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當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人身損害賠償。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6樓:靖爽律師

回答提問

您好回答

1、到轄區居委會、村委會申請調解; 2、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3、到人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您可以告訴我您是想要諮詢什麼樣的民事糾紛嘛

提問他吧錢騙走了

糾紛案件。是和解的意思嗎

但是。這個借條這個沒有到期。法院受理嗎

回答會的

不予受理,是基於起訴的實質要件不符合條件,而產生的法律後果。如:如原告與本案不具有直接利害關係;被告不明確;沒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不予立案,是基於起訴的形式要件不符合規定,而產生的法律後果。如起訴狀格式、內容不符合要求;起訴人是自然人的,沒有提交身份證明覆印件;起訴人是法人的,沒有提交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證影印件;委託起訴或代為告訴的,沒有提交授權委託書、**人身份證明的、代為告訴人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沒有提交支援訴請的基本證據材料(如離婚案件中的結婚證或事實婚姻證據)等。

更多9條

7樓:匿名使用者

**介入之後需要等你們雙方的傷情鑑定,傷殘程度若為輕微傷以下,則為一般違法,**會根據調查給予你們治安處罰;若為如若造成傷殘程度達到輕傷以上,該案則會進入刑事程式,打人者觸犯故意傷害罪,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70805164

打架算刑事還是民事糾紛

8樓:華律網

版權糾紛通常屬於民事糾

紛,情節嚴重,涉及犯罪的才算是刑事糾紛,怎麼去辨認呢?一般來說,民事案件都是自訴案件,即只要你不主動去法院追究對方的責任,司法機關是不會主動介入的,所承擔的責任是民事責任,即不會對人身有所限的責任;刑事案件一般來說是不以公民個人的意願轉移的即公訴案件,是公安局和檢察院主動介入的,所承擔的責任一般是人身責任,即限制人身自由的責任。有幾種特殊的刑事案件,即自訴案件,就是公民不去追究的話,司法機關也不會追究,還有一種是是可公訴可自訴的案件,最後刑事案件裡可以由受害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

9樓:youth小杰

如果有一方受到輕傷以上的傷害,則構成刑事犯罪,需要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果是輕傷以下傷害,則是民事案件,公安局一般會出具不予立案的通知,持不予立案通知書到法院起訴,可以主張賠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4條、第238條、第247條、第248條、第289條、第292條、第333條的規定,對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傷殘的,刑訊逼供或暴力取證致人傷殘的,虐待被監管人致人傷殘的,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的,聚眾鬥毆致人重傷的,非法組織或強迫他人出賣血液造成傷害的,應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一)犯故意傷害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備註:符合正當防衛條件的,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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