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算辭職了,但是我簽訂的是2年合同,而我只幹了月,要提前一月寫辭職,我應該給多少違約金

2022-05-17 09:53:59 字數 657 閱讀 9259

1樓:韓全啟律師

1、提前30天書面辭職是你的權利,不涉及違約金,除非法定情形。

2、勞動合同中的違約金只適用於2種情形,服務期協議和競業限制協議,你們有沒有簽訂過?如果沒有的,是不涉及違約金的。

3、僅供參考。

2樓:呂艾

只有2種情況付給單位違約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2條規定,對你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約定服務期。訂立協議了。

根據第23條規定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與智慧財產權相關係的保密事項。

如果你事先訂立了這兩項其中的一項協議,又違反了協議裡的事項那麼就付違約金。不知你屬於那種情況。

如果是其中一項規定了支付違約金協議,那麼可以這樣計算:2年是24個月,4個月+1個月(寫辭職報告)=5個月。1—5個月/24個月=19/24,答:

是你應該付1項違約金的19/24,就是79%

如果沒有這兩項,沒有事先書面定過這兩項協議,不要付違約金。

3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一個月辭職的話,不用給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主要指培訓費用)和第二十三條(主要指競業限制)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即一般來說勞動者享有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沒有到服務期不用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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