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有男孩不到1歲,為孩子未來考慮,是由男方帶(由男方父母帶),還是女方帶,比較好

2022-05-12 23:50:28 字數 6351 閱讀 9271

1樓:劉煥廷法律服務

你好,一般情況下兩週歲以下的孩子會判給女方,男方支付孩子撫養費。撫養費的標準是是有固定收入的是固定收入的20%~30%。你們可以協議離婚,孩子誰撫養可以商量,不撫養孩子的支付孩子撫養費就行了。

2樓:我是滅鬼神

不到1歲就沒過哺乳期,個在法律上講一般都是由女方來撫養的,男方給付撫養費。

這不是為誰考慮的問題,婚姻法有明確規定,除非你確實能證明女方撫養對孩子不利

3樓:匿名使用者

我和你一樣,當時想法也這樣,所以給了男方,現在後悔都沒用,大理上給男方對我們女方好,因為兒子不像女兒嫁出去的,誰知下一任接受於否?但對於孩子真的很可憐沒有母愛之外還有後媽不知對他好不?兒子那麼小他還不記得你,你離開他後媽他就認的你明白嗎?

如果可以你給你媽帶吧!不要走我的路,現在看兒子都難,一下沒順到他們家人**都不接,孩子還小不會找你,他們家說什麼他就以為是。我兒子說他有媽媽了不用我了,你聽了怎樣?

4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從各方面講,女方帶對孩子好,孩子還非常小,更需要母愛。

5樓:盈科無錫律師所

1你的情況,會考慮哺乳期孩子判給女方,

2另外孩子誰帶的比較多,誰經濟條件優越一點,法庭也會考慮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家族那邊也說的有道理,因為你有一孩子,對於你下一份婚姻是有影響。但是你要看的是下一段婚姻是怎樣的(關鍵問題就在這裡)一個人帶人不容易啊

7樓:匿名使用者

協議離婚嗎?是男孩男方肯定不會不要吧?

聽你話中的意思就是你傾向於小孩給男方

既然這樣,孩子就給男方吧

不過這對孩子對你來說都將是永遠的痛

但願孩子以後的後媽會對他好

你作為媽媽來說有點太自私了

孩子子不到一歲,如果離婚的話會判給男方還是女方,是男孩。

8樓:梁鴻騫

女方,需要女性撫養,如果女性沒有吸毒,犯罪,自殺什麼的。男性要撫養費

9樓:南有喬木

哺乳期原則上如果女方要求會判給女方,男方需要支付撫養費,跟小孩是男孩女孩沒關係。

10樓:歸幼旋

一般會判女方,因為孩子太小了,不過如果女方不要的話,就只有男方了

11樓:祥爺

這個問題,由於孩子太小自己不能決定跟誰,你們可以自己商議,不行就法院,法院會根據你們2個的經濟條件,扶養能力來判定孩子歸誰扶養

12樓:

一般兩歲前都會判給女方

13樓:煙味

應該是女方 你要出錢的

14樓:懂得珍惜才配擁有

女方澀!要看你自己怎麼想的,想過要孩子嗎?想過要孩子後的負擔了嗎?

15樓:匿名使用者

誰有能力帶好小孩,就會判給誰。

離婚女方是帶孩子好還是不帶孩子,都說有孩子

16樓:律師

你好,我是西安律師,根據你的問題,作出如下解答:

一般孩子2歲之內的,法院會判決歸女方所有。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是可以自由約定孩子由誰撫養,另一方支付撫養費。

如感覺滿意,可以點選採納。

17樓:一品青蛙

很多女方由於體驗了生孩子的不易,他們不願再生孩子,所以她們中很多人想要帶著孩子嫁人,如果找不到合適的,與孩子相依為命也是不錯的選擇。

但是帶孩子也有帶孩子的問題,相當多的男方不接受女方帶孩子嫁過來,這可能帶來再婚的困難;單身是也有問題的,特別是女孩子如果在成長過程中沒有很親近的男人,她對男人的理解可能很表面很偏面,對其將來戀愛婚姻造成很大困擾。

18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離婚,女方對於孩子的歸屬,要根據自身情況去定。

一、自身情況比較弱的女性,比如沒有固定的經濟**連養活自己都困難,這樣的情況下,可以選擇按月支付一定的撫養費;

二、有固定收入而且收入還比較高的女性可以爭取孩子撫養權,讓孩子父親出撫養費。這種情況下,女性帶孩子,再嫁人的話,孩子不一定是障礙,而且還有可能成為夫妻關係的潤滑劑。

19樓:home別太慌張

離婚後哪一方帶孩子,可以協商,也可以由法院宣判。但最中心的要照顧到的是:孩子要有一個比較好的生活環境。

離婚的男女雙方,誰能提供更好的環境、條件,誰撫養孩子。另一方,有探視的權利,也有提供一些必要的扶養費的義務。本來,兩個人組建一個家庭,很不容易了,後來,又由於某些原因分手了,雙方都不高興。

更不高興的是孩子。所以,離婚的男女應該本著誰能提供更好的條件誰撫養的原則,來決定誰來撫養孩子。不要再爭來爭去了。

20樓:七臺河李陽平

離婚父母撫養離婚子女是法定義務,對於是否帶孩子不是你主觀態度可以決定的。如果孩適合與母親生活,你想選擇不帶孩子法律是不支援的。

21樓:

如果債務屬於個人,則在財產分割完畢後,由丈夫一邊的財產來償還,妻子無需償還。雖然是夫妻共同生活期間,但是,並不是所有債務都是夫妻共同債務。如果丈夫在用於經營或者自己的方面所借款項,妻子不知道的,可以視為個人債務,妻子沒有義務償還。

不過,如果是通過離婚轉移財產,達到無法清償使債務消亡的,屬於惡意轉移財產,法院是會強制判定財產轉移無效,重新分割,但是也只是丈夫一方的財產負擔償還義務。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則離婚後,以雙方共同的財產總數償還,原則上是一人一半。

22樓:愛穿拖鞋

自己考慮是否要孩子,如果你要孩子,一歲的孩子給女方的可能較大;帶不帶孩子由你自己決定,根據自己實際情況出發。

23樓:劉付利律師

一般講女方如果還再婚配的話,帶孩子肯定是對自己不太有利的,但是也要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如果確實不想丟下孩子不管,自己不管怎樣艱難都願意把孩子養大,而且孩子又願意隨母親的話,也可以把孩子帶在身邊。當然如果是女孩子的話,有母親帶還是比較好的。男孩子的話,隨父親生活較好一些。

24樓:劉軍律師

眾多的案例西安市女方對子女感情表現的更強烈,很多案件,女方因各種原因暫時放棄對子女的撫養權,但一定時間後,都表現出強烈的想變更撫養權的願望,所以女方是否放棄撫養權,一定要特別慎重

25樓:陳金華

想要再婚的,建議不要孩子。如果已經確定以後不再婚的,建議爭取孩子撫養權。

26樓:沒錢不帥也不高

有孩子不好找沒孩子的,對方也帶孩子的,孩子之間容易出矛盾,雙方管教對方孩子時不好管教,當然如果孩子都還小不記事--注意是不記事的時候還行。

當然了,教育有方那都無所謂。

27樓:北京劉輝律師

想再嫁人,還是不帶孩子好嫁,

28樓:一家

根據你自己情況來決定的

2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想再嫁不帶孩子好

30樓:匿名使用者

看自己的心態,好不好在自己的內心。

該不該為了孩子,繼續沒有意義沒有感情的婚姻?如果離婚,孩子歸男方,(女方肯定帶不走,情況複雜,已經

31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我是一個出身在健全家庭的孩子,但是我的父母關係很不好,對我影響很大,其實有時候是寧願他們離婚的,不一定離婚了孩子就不幸福,離婚了只要經常和孩子聯絡,孩子還是可以健康長大的,我真的不願意用偽裝健康的婚姻去傷害2個人。

不離婚,傷害的不僅有你,還有孩子,離婚,你會自由,孩子也不一定會受傷,孩子總有一天會知道父母的隱情,也會理解父母。我知道離婚對於女性來說,是有點難的,但是,真的,男人狗改不了吃屎的,你對孩子好就行了。離婚吧。

32樓:吾乃求索人

我只問你,你在孩子身邊能控制住孩子往好的方向發展嗎?

這是一個選擇題,別人代替不了你的決定,選擇對你自己來說更重要的。

33樓:神姬啦

可以和男方家長商量離婚了之後分房,但在同一屋簷下,將孩子撫養大一點懂事了再告訴他事實

34樓:來自瀲江書院名嬡美姝的高順

如果是這樣的情況,那就早點離婚吧!難道你一個女人非要承受所有的愛情背叛嗎?孩子是無辜的,但是你考慮的太多了,還是先處理好你自己的事情吧

35樓:等待你的旭

為了孩子和他好好談談、沒感情當初為什麼結婚、離婚後我的孩子都有些變的內向才8歲我現在感覺最痛苦的是孩子可是沒辦法,

離婚以後孩子撫養權歸女方,但是孩子一直由男方的父母帶,這麼將孩子要回來

36樓:匿名使用者

應當向法院

bai提起訴訟,du

要求變更撫養關係。

根據最高人民法

zhi院《關於人dao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專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有關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屬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5、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16、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因此,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另行起訴。

37樓:匿名使用者

無論如何你們把傷害孩子這一塊降到最低就行

38樓:吧釋出了

撫養權歸女方就應該女方帶。男方給撫養費

寶寶2歲以內離婚能判給男方(一直由男方帶大的)嗎?

39樓:愛喝粥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9、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10、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11、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起訴離婚1歲孩子的撫養權問題,起訴離婚1歲孩子的撫養權問題

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九條 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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