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1歲孩子的撫養權問題,起訴離婚1歲孩子的撫養權問題

2022-02-11 20:21:25 字數 5482 閱讀 6583

1樓:墨白正年少

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2樓:匿名使用者

按你所說情況,孩子撫養權歸你姐姐的話會得到更好的照看,由於從小都是你姐姐的母親照看,而且男方父母已經逐漸不適合照顧孩子,再加上男方工資有限,最重要的是男方不讓你姐姐見孩子的這種行為,會令法院會偏向你姐姐這一邊,所以如果法院判離的話,你姐姐爭取到孩子撫養權的機會比較大。

要是提起訴訟的話,你姐姐主要就是應該提供能更好的扶養孩子的條件,說明男方家庭不適合照看孩子,再有就是提出男方的種種行為不適合孩子成長,因此要求孩子的撫養權。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你姐姐爭取到撫養權希望大,因為男方條件扶養孩子很困難,法院著重考慮的就是這一點。

3樓:匿名使用者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小孩一般判給適於孩子撫養的一方,條件相當時,由女方撫養。有獨立民事承擔權的孩子,可以由孩子選擇。

4樓:京城李律師

女兒1歲兩個月,還在哺乳期,原則上應有母請撫養,而且你姐月收入較高,具備撫養能力,起訴後,法院應會支援你接的要求的。

5樓:

孩子還小,跟著母親更能照顧,如果還在哺乳,沒有斷奶就更好了;

孩子長期歲女方母親生活,孩子還小,小孩子心理上,習慣上更適應;

女方收入較男方高,女方及女方家人業餘照顧時間充足;

女方本身和父母身體健康,有能力照顧孩子;

6樓:無遍觀

2歲以下的一般判歸女方撫養。根據您所提情況,判您姐姐撫養的可能性較大。

7樓:天很藍

如果有撫養能力,無傳染疾病和特殊疾病,願意撫養的話,法院會判給女方!

8樓:見證者說

如果不打官司就只能靠親情、感情 以理服人、以情動人這種事兒 沒法說 ;

你姐姐收入高、如果學歷也高就好了

曉之以情、動之以理!

必能成功!

法律也是講究人情的!

9樓:匿名使用者

按你說的情況,你姐的機會大些

10樓:匿名使用者

從你的敘述來看,你們爭取到撫養權的希望很大,法庭爭論時,可以從以下幾點重點闡述:

一、孩子還小,跟著母親更能照顧,如果還在哺乳,沒有斷奶就更好了;

二、孩子長期歲女方母親生活,孩子還小,小孩子心理上,習慣上更適應;

三、女方收入較男方高,女方及女方家人業餘照顧時間充足;

四、女方本身和父母身體健康,有能力照顧孩子;

不利方面:

女方長期在外工作,不利照顧孩子,這一點要注意迴避,對方不提,自己不要提。

11樓:匿名使用者

上法院的話,只要女方堅決要孩子,一定會判給女方的。法院的依據是:1:

女方堅決要小孩。2:女方的經濟能力足以撫養小孩。

3:小孩一直隨女方生活。4:

最重要的一點是,小孩兩歲前原則上判歸女方。所以我認為爭取儘快**,因為離婚案第一次上訴判離的很少。六個月後再上訴,小孩未滿兩週歲,就一定判女方。

不要拖到小孩兩歲之後,又長時間和男方生活在一起。因為這樣,男方也會有充分的理由爭取到小孩。

起訴離婚後小孩撫養權的問題

12樓:許昌律師劉磊

一般2歲以下孩子的撫養權都是判決給母親的,以利於孩子哺育。你拿到孩子撫養權的機會很大。

起訴離婚爭孩子撫養權要具備哪些條件

13樓:華律網

離婚主要有2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對協議離婚來說,「雙方自願」是基本條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是必要條件。

如果雙方對子女撫養權沒有達成一致意見,也就沒有辦法協議離婚,那麼只能選擇訴訟離婚。在訴訟離婚過程中,二者並沒有必然的先後關係,法院判決離婚的同時,根據相關事實對子女的撫養權歸屬問題也會一併進行裁決。若想要爭取子女撫養權,可以依據此規定,從以下幾方面考慮:

其一,孩子的年齡。根據《婚姻法》及其相關規定,2週歲之內的孩子一般歸女方撫養;如果孩子在幼兒期,同等條件下,法官判歸女方撫養的可能性會相對大一些。其二,從孩子的性別。

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齡將近十歲,因為女方對於指導孩子的青春期更為有經驗,故同等條件下,法院判歸女方的可能性更大。其三,從雙方的經濟條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較高,可能會給孩子提供更好的撫養條件,在同等條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將孩子判歸收入較高的一方。

其四,從孩子一貫的生長環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爺爺奶奶帶著,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學也在該房屋周邊等,這些都是法官考慮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因素。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14樓:法律快車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即小孩的撫養權關鍵是看小孩由誰撫養對小孩的成長生活更為有利。子滿兩週歲未滿十週歲的,一般由對其成長有利的一方撫養,另一方支付撫養費。

孩子滿十週歲的,歸誰撫養還要徵求孩子的意見。

撫養子女的一方可以向未撫養子女的一方要求撫養費子女撫育費的數額: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1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起訴離婚孩子撫養權怎麼判, 一般按照有證據證明能為子女提供更好的學習生活條件的一方,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撫養權。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16樓:蘇義飛律師

你好,要收集有利證據證明孩子跟著自己生活更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那麼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應該收集哪些證據?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一)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經濟條件、教育程度等差異可能會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如果一方的教育水平比較高,可以對孩子學習方面進行指導。

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二)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三)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四)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十週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們這一代人更為成熟,對於離婚的含義及後果都基本瞭解,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為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

需要注意的是,不管你是不是出於對孩子的愛爭取他的撫養權,都不要在孩子的面前爭吵,這會造成對孩子的傷害,最好是先和孩子溝通,做好工作,如果你覺得你控制不住自己情緒,可以請個專業的律師和對方談孩子的問題。

三、在什麼情況下,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大:

關於離婚後孩子的撫養問題,規定在《婚姻法》的36條和37條,當然,都是一些基本原則性的規定,大體精神是,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從女方的角度來講,什麼情況下,法院將孩子判歸女方撫養的可能性較大呢?

1、兩週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2、孩子雖然兩週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3、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後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

4、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洶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6、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7、十週歲以上的孩子隨意隨母親生活的。

以上是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問題的內容,希望能夠幫助到您。不管是出於什麼目的爭取孩子的撫養權,都不要對孩子造成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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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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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法院怎樣判孩子撫養權,怎樣起訴要回孩子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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