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簽訂了合同但履行時間還沒有開始可以解除嗎

2022-04-10 04:17:01 字數 4815 閱讀 8038

1樓:靜的窒息

合同簽訂後,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法律後果有以下兩種:

合同的解除有法定解除,和協議解除兩種:

一、法定解除,合同法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協議解除

合同協議解除的條件,是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原合同關係。其實質是在原合同當事人之間重新成立了一個合同,其主要內容為廢棄雙方原合同關係,使雙方基於原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歸於消滅。

協議解除採取合同(即解除協議)方式,因此應具備合同的有效要件,即: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內容不違反強行法規範和社會公共利益;採取適當的形式。

2樓:

如果是勞動合同,可以。

如果是經濟合同,違約者要承擔守約者的損失。

3樓:匿名使用者

說不可以與可以都太絕對。無論什麼合同都要堅持平等自願、等價有償的原則。是否解除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

如果有法律上規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事由出現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否則對方當事人不同意解除,合同解除者就要按合同約定賠償對方一定的損失。

4樓:

看合同有沒有約定,如果有,按照合同來

如果沒有,那麼就不能解除

協商解決

合同是從簽訂時間開始當天就生效嗎?

5樓:金果

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並不一定是簽訂當天就生效的,例如合同是附條件生效的,自條件達成時才生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條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 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 合同免責條款的無效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五十四條 可撤銷合同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第五十五條 撤銷權的消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第五十六條 合同自始無效與部分有效

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條 合同解決爭議條款的效力

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條 合同無效或被撤銷的法律後果

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五十九條 惡意串通獲取財產的返還

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6樓:好心情站

合同的生效時間,有以下四種情形: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這是合同生效時間的一般規定,即如果沒有法律的特別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合同成立的時間就是合同生效的時間。合同法第44條明確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2、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的,以約定為準。

3、法律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如根據需要批准的合同、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記時生效。

4、附生效條件的合同在所附條件成就時生效。

合同的訂立後沒有履行什麼時間可以解除

7樓:無訟

沒有履行的合同可以雙方一起協商解除合同,如果是一方沒有履行的,對方可以要求賠償的。

根據《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合同違約未履行的違約金怎麼辦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8樓:秦福律師

需要看沒有履行的情況,如果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可以解除。或依照合同約定處理。

9樓:匿名使用者

第六十二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一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合同法 第九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條文的意思是,合同訂立時沒有履行時間,雙方都可以隨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而不是你理解的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如果要解除只有與對方協商,不然對方要求履行,你又不能,那就違約了。

簽訂的合同上面未到生效日期可以反悔嗎?

10樓:可靠的蠶寶寶

合同未到生效日期可不可以反悔

解除沒有到生效日期的合同,最好的辦法就是與對方協商解除。雙方當事人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的合同,在合同生效日期未到,但是其中一方已經履行了給付金錢的義務,且另一方接受的,此種情形之下,即便合同未簽字或者蓋章,也屬於合同依法成立的情形。更何況事實情況為當事人簽訂合同,但是約定的生效日期未到。

也就是說 只要對方接受了金錢,合同即刻成立。雙方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

簽了合同可以反悔嗎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對各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損失賠償額一般不大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

簽訂合同之後反悔屬於違約,違約方沒有合同解除權。因此,違約方不但需要承擔延遲履行違約責任,還需要承擔繼續履行合同的義務。

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情形、違約金的數額合違約金的計算方式,違約金低於實際損失的,當事人可以按照實際損失要求賠償。違約金過分高於實際損失的,當事人可請求予以適當減少,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30%,可以認為是過分高於實際損失。

所以,訂立合同一般是不能反悔的,反悔之後,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1樓:品律者i鄭州房產律師

是不可以的。合同簽訂後就已經成立了,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所以一方反悔的仍然需要按照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建議及時和對方協商解除,如符合法律規定或約定解除條件的,可以向法院起訴或者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通知對方解除。

12樓:源申

簽訂合同沒到生效日期也沒收他們的金錢可以反悔嗎

合同還沒有到履行的日期但是現在已經簽完了合同現在可以毀約嗎?

13樓:有木

回答的不對。只有到日期,才能生效。否則,可以毀約

14樓:濟南程律師

你好,合同既已簽訂並生效,除非具備法定和約定解除情形,否則就要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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