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朋友簽訂了一份購房合同,但是還沒有辦理過戶。那這個合同有效嗎

2021-04-10 05:28:59 字數 1856 閱讀 9960

1樓:legal51易法通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你們的房屋買賣合同雖然已經簽訂有效成立,但房產未經登記,不發生物權移轉效力。

2樓:黔中游子姚啟倫

只要沒有以下行為,完全有效。

1y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3樓:蝴蝶仙女

只要是真實意思表達,不違背法律禁止性規定,就有效。

個人之間簽訂的購房協議有效嗎?具有法律效力嗎?

4樓:此id已成大爺

1、一般情況下,私人之間的房屋買賣協議都是合法有效的。

《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2、銀行轉賬還是現金支付打收條都可以,最好有證明。

5樓:華律網

私人簽訂的購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簽訂購房合同的行為人應該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購房合同內容為雙方真實意圖的表達;

三、購房合同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6樓:草民學法

我認為你這個存在法律風險,建議慎重考慮。

首先,房屋所有權證是房屋所有權的唯一合法憑證,那麼只有在房產登記機關,進行了房屋所有權轉移,才能視為出賣人已經履行了將標的物所有權轉讓於買受人名下的義務。

那麼對於你這種,先簽訂購房合同,因出賣人沒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需要等房屋所有權辦理下來再進**產更名的合同,在事實履行中存在諸多法律風險,

你今天交錢,即便只是房屋全款的百分之20,那麼也絕對是一筆不小的費用,你等房屋所有權人辦完產權證再更名,只想好的地方了,風險想了麼?問你幾個問題,你想想

第一、如果開發商五證不全,短期之內不能給出賣人(房主辦理)產權證,你也等?這個等待期限你能確定麼?等待期限過程中是否會發生不利的情況?

第二、就算開發商在一段時間後,具備了辦理房屋所有權的全部手續,給出賣人辦理房屋所有權,但是此時,該小區的房價**很大,此時房主想要你們補漲價部分的差額,你又該怎麼辦?

如果房屋所有權證書下來之後,房主因為你們不願意補差額,不配合過戶更名,你們又該怎麼辦?打官司?一般的百姓承受不了那種焦慮。

你多看看報紙,像你這種情況,先給部分錢,因產權證沒下來,等下來再過戶,出現的糾紛多還是不多,

凡事只往好的地方想,不想風險,這種做法或者說思維是極端錯誤的,凡事都應先向風險,算了 不說了 吃飯去了 自己想把

原諒我多事,實在忍不住想問一下,你難道非賣那個現在沒有產權的房子麼?別的地方就沒有你可能中意的房子麼?你真願意承受風險麼?

7樓:匿名使用者

1、只要你倆都是自願的,協議有效。(如果你朋友已經結婚,一定要和他們夫妻一起籤,不要只和你朋友籤) 在合同中要註明,對方要配合過戶,寫明白房產稅是誰交。

2、兩種方式都行,但是都要讓對方打收條,說明是你付的房屋款。

親兄弟,明算賬,白紙黑字,寫清楚。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她簽了協議,如果她反口不過戶。可以當詐騙嗎

單位和我簽訂的勞動合同只簽了一份,這個合同可是算是無效的嗎?我希望是無效的

您和公司要自己的勞動合同書後,在提前一個月辭職,這樣對你有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

我在公司工作半年了而且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是公司要辭退我卻不給我辭退書,讓我自己自動離職

1 主動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的,不給辭退書,你可以主張繼續工作。2 僅供參考。我在入職公司三個月後才簽訂的勞動合同,現在公司又以不適合崗位為由將我辭退,也沒有給我辭退書 首先你手上需要有證據能夠證明公司是在你入職三個月後才和你簽訂的勞動合同,證據包括 入職 勞動合同,工作服,工作內容,考勤資料等。如果...

我是大四實習生,與公司簽訂了一份實習協議(不是三方,也不是勞動合同)。沒滿實習期想走,協議上說要提

實習協議不是勞動合同,也不能等同於勞動合同,於法無據,不是勞動法律調整的專範圍。用人單位不籤屬勞動合同用工屬違法,按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你可以離職,不用擔心會記錄檔案 檔案還在學校 如果需要,你可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