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自己買的房,婚後賣了,買了新房兩個人的名,如果離婚,房子是一人一半嗎

2022-03-31 05:11:02 字數 6021 閱讀 9540

1樓:宋秀娟律師

北京天馳君泰宋律師團隊為您解答:夫妻之間其中一方利用自己的婚前財產出資購買的房屋,如果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則為個人財產,如果登記在夫妻名下的則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用婚前財產付首付,那麼婚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分割。

實踐中的計算公式有三種:公式1:夫妻共同還貸本息/(首期款及稅費等購房成本+已付貸款本息+剩餘貸款本息)×離婚時房屋市值;公式2:

夫妻共同還貸本息/(首期款及稅費等購房成本+已付貸款本息+剩餘貸款本金)×離婚時房屋市值;公式3:夫妻共同還貸本息+夫妻共同還貸本息/(首期款及稅費等購房成本+已付貸款本息+剩餘貸款本金)×(離婚時房屋價值-結婚時房屋價值)。

2樓:四川瑞利恆律師事務所

對於的問題,不動產已登記為準,登記在你們兩人名下的房產,一般視為你們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沒有約定各自擁有的份額,離婚時平均分割。

3樓:一顆不會飛的蛋

結婚前買的離婚後還是你自己的 但是如果結婚後買的 哪怕你把自己舊的買了換成新的都算是夫妻共有財產了 離婚後如果無過錯是要一人一半的

4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出資。婚前的房子屬於個人財產,賣掉的收益歸屬個人。婚後購房按照婚後共同財產來,剔除原房產的**,剩餘部分算共有。

5樓:

這怎麼說呢,你婚前買的房那肯定是你個人的財產,但你們之間沒有籤任何關於你這筆賣房款的協議,所以你用這筆錢買的錢,也是屬於婚內財產,所以你們如果離婚,新房也是你們的共同財產,所以會一人一半的進行分割。

6樓:愛喝粥

結婚前自己買的房子,屬於個人財產。

結婚之後買了再買,應該也屬於個人財產。

但是賣完再買加上兩個人名字,屬於自願贈予,成為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雙方平均分配。

7樓:潘增飛

這不是離婚,純粹分家裡的東西

男方婚前買的房,婚後賣了,重新買了房子,但是證上是兩個人的名字,離婚時女方可以要求平分嗎

8樓:歐陽一鵬律師

您好,根據您的提問,該房產是在婚後購買所得,並且登記到夫妻二人名下,則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二人共同所有,在沒有書面特殊約定的情況下,夫妻二人各自享有一半的份額。離婚時,雙方可通過簽訂離婚協議自行確定該房產的分配比例,協議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9樓:易軼婚姻家事律師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綜上所述,婚後新購買的房屋可以作為婚前個人房屋的轉化,原則上屬於個人財產,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配。但是,如果想要保證婚後新購得的房屋依舊屬於個人財產,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①足額轉化,無混同;②登記於個人名下;③無其他相反協議。但在實踐中,條件①往往不易滿足:

要麼新房購房款超出舊房賣房款,雙方有「添錢」行為;要麼賣房所得的現金與夫妻共同存款存在了同一張銀行裡造成了財產混同。因此實踐中,法院往往會將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綜合考慮出資狀況、購房時間等因素進行分割。並且②也不符合,證上登記了雙方的名字,一般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可以要求平分財產,但是如果男方有充足的證據證明該購房款來自於婚前房屋所得,則法官會酌情分割房屋。

10樓:桓子媽咪下廚房

那這樣婚姻法就形同虛設了,所有女人都可以找一個婚前有房的,無論全款還是貸款,婚後慫恿對方賣掉再買房寫2人名字,那離婚的時候即使沒出一分錢都可以平分是嗎?

11樓:in達

這個可以,因為是寫了兩個人的名字,但是如果女方沒有出什麼錢,還要求平分,那就有點不知羞恥了,人不能沒這麼尊嚴,難道兩個人結婚就為了圖人家房子嗎,在權利上是可以,但是在社會道德這方面,是要被人罵的

12樓:

婚後買的房產而且在房產證上有兩個人的名字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離婚時可以平均分割共同財產。

13樓:茶語無心

可以的吧,婚後發生的事受法律保護…

14樓:夏璟

只要房產證上有名字 一般都有權利

15樓:葷軒

這是夫妻共同財產。當然可以了。

16樓:

因為是婚後買的,而且寫了兩個人的名字,是可以提出平分的,但是如果女方沒有出什麼錢,還要求這樣,那就有點不知羞恥了,人不能沒這麼尊嚴,難道兩個人結婚就為了圖人家房子嗎,也就是說在權利上可以,但是在社會道德這方面來講,是遭人唾棄的!

婚前買的房子,房產證上寫的兩個人的名字,如果離婚後是不是一人一半

17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後原則上對共同財產按一人一半來分,但如果一方有過錯,可能會少分的,如果你能證明這房子純粹是用你的錢買的,也有可能多分的。

1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對方出示證明這房子是全額婚前支付,那離婚你是分不到的。除非你能證明你也出了錢的。

19樓:匿名使用者

你婚前財產、如果真離婚的話、法院要證據的、婚前共出資嗎?

20樓:

為什麼這麼想呢

我婚前買的房,當時房產證還沒辦出,結婚後屬於婚前還是婚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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