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買的房子首付我付的,寫我的名字。結婚後還有貸款是一起還的,那離婚了房子怎麼算

2021-04-21 12:41:22 字數 3530 閱讀 7506

1樓:匿名使用者

1、房子是婚前bai購買:應du

是你的婚前個zhi

人財產,離婚時不dao作分割,產權還是你的。

2、但版婚後所還的貸款:

權即使全部是用你婚後個人收入還的,只要你們之間沒有關於婚後財產歸各自所有之類的特殊約定,婚後所還貸款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你應分給她婚後所還房貸的一半。

3、房子在婚後增值部分的價款:多數法院會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有可能要分給她一半,但也有不同判例。

4、關於你的補充:

(1)子不會給她,產權仍然是你的,但要給她部分錢,即婚後所還貸款的一 半、婚後房產增值部分的一半價款。

(2)以上是根據目前法律和司法解釋給出的回答,如果婚姻法解釋三出臺後有不同規定,到時要看婚姻法解釋三的具體內容了。

2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去除首付的錢,如果首付佔了30%,那麼剩下的70%兩個人平分,有人家的一半的.如果首付50%,那她平分你剩下的50%.

3樓:匿名使用者

按比例劃抄分,比如這房子

襲20,你出了6,14是共同付出,那她應該得到7。想要房子的就把錢給對方,不想要房子的就拿錢。她佔有的比例不足一半,因為首付是你付的。

當然在法庭上一切都講證據,你得先提供首付是你個人出的。

4樓:炮兵

你的房子首付是有日期。金額

證明的,可以證明是你婚前的財產,是你財產。回貸款一起還當然答還款金額是兩個人的。具體如何分,就看你們怎麼談了,實在不行就讓法院分。我還是勸你不要想太多了,好好過日子吧,離婚對誰都不好

5樓:人生的天與地

還貸的錢,還給她,房子增值的錢給她一半,其他的都是你的。

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來婚姻法的解釋,源雙方結婚登記前一方購bai買的財產屬於一du方的個人財產zhi。雖然婚dao後一起還的貸款,但也不能改變婚前財產的個人性質,但一方要對共同還貸的另一方要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以上觀點建立在「結婚前買的房子」的產權已經在結婚前辦理到一方名下。

7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確定出資比例,婚前部分屬於個人比例,婚後屬於共同各佔一半。

如走訴訟程式專,法院會按競價

屬的方式,或者評估的方式,確定房屋的**(因為房價是變化的),按各自出資比例,得房一方支付另一方相應出資比例的房款(如有剩餘房貸,由得房方還貸)。

至於誰得房子,考慮的因素有:子女撫養、競價高低、出資比例等多重因素,並非按登記名字決定。

結婚前首付自己買房,結婚後共同還房貸,離婚後房子怎麼分

8樓:love蝶舞晨軒

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功由法院判決給產權登記的一方,

也就是房產證上有名字的一方,但需要給另一方補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擴充套件資料:

婚前買房 房子屬於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

一、婚前全款買房,房子歸誰

根據房屋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一般會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長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三、父母出資,房子算誰的

根據婚姻法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除非父母明確表示是贈與雙方的。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四、沒有結婚,雙方婚前共同買的房子歸誰

1、如果房子登記在一方名下,且另一方也出錢了,那麼分手時,房子歸登記方並應當返還另一方錢財。這裡有個前提,即出錢一方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支付了房款,如果沒有證據,很難得到保障。

2、如果房子是登記在2人名下,但產權上未記載份額,雙方也沒有另外約定份額,則按共同共有一人一半。

3、如果寫的是2個人的名字,且約定好了分配比例,則一方需支付另外一方其支出的首付費用,房屋**增長部分則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割。

婚前買房是中國一大傳統,婚姻與房子的緊密聯絡是誰也無法否認的,但瞭解房子歸屬情況也是十分有必要的。

如果因為婚姻破裂走上法庭,法院在處理婚姻財產分割問題時,會根據婚姻破裂的原因適度傾斜,比如一方為過錯方,則承當責任更多。另外,如果雙方達成了分割約定,法院也會尊重當事人的意見。

參考資料:中國法院網:《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9樓:大龍小龍的

婚前男方首付買的房子,該房子均屬你們的共同財產。離婚時,該房產要分割,在權益上可以分為三段:一是婚前一方的首付款及婚前一方還的款;二是婚後兩人共同還款部分(各50%);三是未還款部分的剩餘本金,不屬於共同債務,(屬要房子一方的債務,)。

前兩項要分割,第三項不需要分割(誰要誰繼續還)。第一項要拿出時間是婚前的、首付時的收據或發票之類的證明及每月還款後的銀行回單,即可認定為與對方無關;第二項可按月供、還款月數計算得出。對於房子升值部分,如果要計算的話,可將前三項內容按金額確定一個比例,增值部分按比例分配;

10樓:周助求及格

房子登記在誰名下,歸誰

11樓:匿名使用者

此時會出現兩種情況,分別是(1)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故在出現第一種情況時,一方婚前首付購買的房產,登記於個人名下,房產屬於其個人財產,但是婚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根據另一方的出資比例,根據房產的價值等進行補償給對方。

《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一條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故在遇到第二種情況時,應在取得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進而進**屋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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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 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 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 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由於男方購房是在婚前,所以購買的房屋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雖然男方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