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法律問題,求助一個法律問題

2022-03-22 12:42:11 字數 5282 閱讀 3229

1樓:無花瓷

屬於他父母的財產,他父母在世的時候有權支配自己的財產,你的朋友無權干涉。

2樓:蔡仲翰

不能,家產如何分配,那是權利人的權利,他人強行要求分配根本就不需要去考慮是否有法律依據的問題,而是去考慮有沒有道德的問題。如果想打悲情牌,那也是自己去想辦法,但是覬覦別人的財產,就不好了。但是,你可以告訴你的朋友,如果家人沒有處分財產,即使丈夫去世,孩子也是有權代位繼承的。

我覺得一切順其自然就好。

3樓:天生一副傲骨

首先,你朋友夫妻已經成年了,從法律上來說,父母並不存在必須要負擔撫養的義務。如果父母立下遺囑將財產全部給弟弟,那隻能說這個也沒辦法;

其次,你的女性朋友能夠分得的家產,只能是她們夫妻兩人的共同財產,當然,如果她丈夫的父母先逝世了,並沒有明確表示遺產歸弟弟,那她的丈夫是可以繼承的,繼承來的遺產,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這種事情很尷尬,說穿了都是錢的問題,看清了,就是情有親疏,愛恨有別

求助一個法律問題

4樓:匿名使用者

會觸動國際法,你的身份被定義為,恐 怖 分 子

5樓:林子太

現在的世界不要再把它想象成以前那樣,不要想得跟當年日本人侵略中國一樣,現在的戰場雖然亂了也依然很有秩序。就那素質來說,現代人素質普遍提高,也起碼知道有所為,有所不為。

6樓:自然清華

你就等著下半生蹲監牢吧

求助一個法律問題,急!!!!

7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這種事必須報案,因為人傷成這個樣子已經不是一般的治安案件,公安機關有義務立案,**的人是不是瘋子需要進行精神鑑定,即便是瘋子的話,只要他在**的過程中不是發病狀態也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如果公安機關不立案,當事人家屬可以到當地檢察院去告,或者向公安局的上級機關申請複議。

未成年人在學校期間受到傷害,學校作為其臨時監護人要承擔責任,具體承擔責任的比例要看實際情況,按你說的來看,恐怕是個主要責任。

眼下可以先不用管責任分配的問題,盡力救人。最後所有因此而產生的必要費用將按照責任劃分比例來分擔,所以即便現在家裡人把錢墊上了,將來也可以找學校要回來。當然,就現階段來說,學校也有義務籌措資金,避免受害人的損失進一步擴大,從長遠來看,不僅是對受害人,對學校自身也是有好處的。

另外,瘋子作為直接責任人,當然要承擔責任,即便最後證明他確實是個我行為能力的瘋子,那麼他的家人作為監護人也有賠償的義務。學校墊付的錢最終是要向他們要的。

8樓:我是鬧鬧

****只是方法之一,為什麼不用法律手段向法院起訴呢。

雖然嫌疑人是瘋子,他不用承擔刑事法律責任,但也應該由他的監護人承擔民事法律責任,如爸爸媽媽兄弟姐妹兒女等等,簡單的說,由他的監護人賠錢。

另一方面,學校理所當然要承擔責任的。

你們首先可以和瘋子的監護人或者和學校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像你的這種案子,他們都是必須要賠償的。

9樓:匿名使用者

應當由學校和瘋子的監護人承擔小女孩連帶賠償責任。

《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據此,應當先由瘋子的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再由學校承擔補充責任。

補充:如何確定監護人:

監護是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設立保護人的一項法律制度。監護的設立,依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有兩種方式:一是法定監護。

我國《民法通則》第17條第1款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親屬;(五)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二是指定監護。《民法通則》第17條第2款規定:「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

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可知,我國立法上,對精神病人的監護人的指定分為兩種情況:

一是由有關組織指定;二是由法院指定。其中前一種是後一種的必經程式,即對於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必須由有關組織作出指定,再不服的可申請人民法院作出撤銷指定的判決,並另行指定監護人;如果未經有關組織指定的,不可以直接請求人民法院作出指定。

10樓:匿名使用者

****4801510 4801519

11樓:躍色皎潔

應該使用法律的**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起訴學校,讓學校承擔賠償責任,然後請求法院給**者做一個精神鑑定,看看他是否是在頭腦清醒的情況下作案的,如果他作案時頭腦清醒,那麼他就應該負法律責任,如果他作案時是發病期,那他就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了。但是無論如何,學校是脫不了干係的。

12樓:劉大來律師

1、如果**的真是瘋子,他不用承擔刑事責任,但是他的監護人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

2、而且學校也應該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如果**者沒有監護人,那麼可以要求學校賠償。

3、在本案中,可以選擇也可以將1、2一起告上法院要求賠償。

13樓:

首先你現在要做得是給小女孩看病,孩子是最主要得。把藥費條子都留下來。然後去法院起訴學校。

小女孩屬於未成年,在學校住宿學校有監護責任。其次把那個瘋子得監護人告上法院,監護人有間接責任。

14樓:亮爺

首先起訴學校 要求賠償 要瘋子賠償是不行的

15樓:蘇木

學校負有責任,因為學生在學校裡,學校負有監管的義務,擔當監護人職責,而且學生是住在學校宿舍的,那麼學校更負有監護人責任。他這樣明顯是沒有盡到監護職責,況且晚上十二點了,怎麼會有瘋子闖的進來,明顯的學校的安全責任一點都沒有盡到。

還有這個**的是否是瘋子,要去鑑定,如果是的話,那他是不用負刑事責任的,但是他的家人沒有盡到監護職責,所以還可以向他家人要求賠償。

還有,住院等的證明要留好,有用。

學生在學校裡應該有交保險的,去諮詢一下這個,看看是否有報銷。

16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儘快報案備案,建立案件檔案,督促地方公安機關加緊調查;

其次,加緊**;

第三,向你表妹所在的學校索賠。由於是寄宿制學校,根據你說的你表妹出事的地點是學校的學生宿舍,那麼**的人是否精神正常學校都無法擺脫責任,因為學校沒有盡到保護學生的責任,而且如你所說**者在此之前約2小時持刀砍了另一個同學,之前那位同學可以說是學校防範意識不高,**者負主要責任,那你表妹的遭遇就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如果學校能夠利用這2個小時及時對**者採取預防措施,如疏散或集中保護學生,或集中教工將**者與學生進行隔離,那麼你表妹的悲劇完全是可以避免的,所以說在你表妹的遇害發生之前只要學校採取了相應措施,那麼你表妹完全不會遭遇這樣的事情,那麼學校應該對你表妹的事情負主要責任,而且你應該去當地教育局查閱當地的寄宿學校管理制度,這樣你就能對學校的那些地方存在漏洞作到心中有數,哪怕對峙公堂也能夠有充分的準備,如果**明明知道此事卻沒有作為,那你甚至可以通過政法委敦促**;

第四,這個事件可以總結為以下幾點:事件發生地點在學校宿舍,在你表妹之前已經有一為同學遭遇了不幸,因此無論如何你表妹所在的學校都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1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的話,建議你去cctv2經濟頻道的法律援助,個人認為,經**暴光後,可處理的較快.

18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學校要負責任,去法院

19樓:匿名使用者

找律師,告學校,學校對學生在校期間有監護的義務,收集證明罪犯雖然是個瘋子,但是在其**期間是一個意識清醒具有獨立行為能力的人,完全是學校的失職造成了悲劇和嚴重的後果,要求學校承擔責任並做出相應的賠償,我不是律師,你應該找個好點的律師談談,如果學校的態度還是這麼強硬的話,我覺得就應該打官司,律師找的好的話你是有勝算的。

20樓:匿名使用者

解決辦法:

1 由於嫌疑人是精神病患者,如果是在病發期間**,不負刑事責任,但須負民事(賠償)責任。

2 如果你妹妹是住校生,並在學校受傷,那麼此案中校方由於管理失職,應負連帶責任。可將校方做為共同被告人。

3 如果jc未立案,那麼你方可向法院提起訴訟,以精神病患者的監護人、學校做為被告,己方應由你父或母做為訴訟**人(法定監護人);訴訟請求:要求二被告支付醫療費用及精神損失費。

ps:如果對精神病史有疑問,可要求做司法鑑定。

fyi:人身損害賠償包括的專案、計算標準和計算方法http://hi.

21樓:常閃子龍

同情,校方有錯,精神病人如果是發病期間的行為那他不用負責,最多強制**,但你可以起訴對方的監護人要求賠償。

ls的話沒錯,不過我有補充的一點,中國沒有精神損失費這個立法,所以你在上訴時可以提起,但法院是會用其他名義來補償或者不予理睬

22樓:鐵石韻

先進行**,看病要緊。

保留好所有的證據,醫療票據、交通費用、後需**可能需要花費費用等,如果**因此人神經病而拒絕立案,可向**要求提供該人精神病的鑑定報告,如果不能提供,則**應當立案。

在該案中,學校存在過錯,沒有盡到安全保護義務,應當承擔責任,作為侵害人的精神病(暫且這麼說),其監護人未盡到監護義務,亦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23樓:桑銳逸

是不是瘋子不是**說的算的!要有權威的醫療部門做出判別,即便是他的監護人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至於學校也可作為被告,**也知道此事但沒有介入,被害人要報案的刑事不行,就民事傷害!

24樓:雅典購物**

不是律師,但是可以向你肯定幾點:校方肯定負有責任,那個瘋子要是有醫院證明能證明自己是瘋子的話,可能不會負有任何責任,但是那個瘋子的監護人,也就是他的家人或是看管他的人,是肯定有責任的。賠償的話,你可以參考一下我的話

25樓:匿名使用者

是不是瘋子要司法機關指定的專業機構進行鑑定,瘋子犯罪不負刑事責任,但你可以對他的監護人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學校在這件事上也要負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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