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法律的來,急等。關於夫妻雙方借錢的問題

2022-03-20 08:00:25 字數 5921 閱讀 6649

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只要債務的金額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

則男方的經營或者是借貸關係由男方一人負責!

1.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2.

以下債務應認定為一方個人債務;(1)一方的婚前債務;(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撫養義務的人的債務;(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所負債債務,且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的;(4)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5)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參考資料:婚姻法,婚姻法司法解釋

2樓:八三老人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應共同償還。

3樓:戚廣利

1、夫妻關係,財產共有,一方借的款應當用家庭財產償還;

2、如果男方不知情,女方像別人借了10萬左右的錢,用於家庭開支夫妻都有義務還款。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所借的款項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對方有理由相信是由夫妻雙方的意思那麼就是雙方的共同債務,否則是個人債務。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為家庭所需而借款,則是夫妻共同債務,需要一起歸還借款。婚姻法規定的。

6樓:古月天長

這個問題首先弄清楚你丈夫當時向人家借錢時出具的借具是如何寫的。如果他借錢是為了投資什麼的,那這錢你肯定要還的。如果借出方知道你丈夫借錢就是為了賭博什麼那你可以不還。

凡是婚姻續存期間,除非法的債務外都是要歸還的。

7樓:匿名使用者

很簡單:

看錢的用途

如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則男女雙方應該各自承擔一半如不如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女方不用還

另外,夫妻的共同財產是夫妻共有的,男方是佔有一半份額的,如果男方所借的10萬不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但男方依然可以用他佔有的那一半財產用於還債

8樓:匿名使用者

不知道男方藉著錢是幹嗎的?借的時候對方知道嗎?如果是正常的使用,譬如做生意,買東西,這種情況下女方很難舉證自己不知道,但如果是做違法事情如賭博,一般推定為個人。

9樓:匿名使用者

有兩個問題需要明確:1.你說的男方、女方是夫妻關係還是戀愛關係還是離異關係?2.所借錢財主要用於何處?

如果是男女朋友關係就不用考慮嘍。如果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借款,在女方不知情的情況下通常屬於個人借款,是不需要女方來償還的;但如果其借款全部或主要用於家庭生活,或者雖用於經營,但經營的主要收入用於家庭生活的,則應該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女方是需要償還的。但如果借款未用於或極小部分(可忽略)用於家庭生活,則女方雖不需要償還,但如果男方無力個人償還,那麼雙方的共有財產也還是有可能被法院強制執行的,前提是為你們保留生活必須財產。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欠的債務;誰知道這句話出自哪一個檔案,急急急

10樓:張姑娘加油哈

夫妻財產製又稱婚姻財產製,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規定夫妻財產關係的法律制度。其內容包括各種夫妻財產製的設立、變更與廢止,夫妻婚前財產和婚後所得財產的歸屬、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家庭生活費用的負擔,夫妻債務的清償,婚姻終止時夫妻財產的清算和分割問題。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債務共同債務

所謂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因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11樓:永不暗淡的光

婚姻法解釋三你去看一下

12樓:輕色菩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急,求法律依據,借錢放高利貸,屬於共同債務麼

13樓:上海笙銘律師

1、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原則上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配偶要承擔償還責任;

2、如果一方有證據,證據足以證明夫妻雙方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和該債務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則該債務可以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

3、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關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性質如何認定的答覆》((2014)民一他字第10號)

江蘇省高階人民法院:

你院(2014)蘇民他字第2號《關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的性質如何認定問題的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你院審判委員會的傾向性意見。在不涉及他人的離婚案件中,由以個人名義舉債的配偶一方負責舉證證明所借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如證據不足,則其配偶一方不承擔償還責任。在債權人以夫妻一方為被告起訴的債務糾紛中,對於案涉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認定。

如果舉債人的配偶舉證證明所借債務並非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則其不承擔償還責任。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3)《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九條第三款: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14樓:郝孝偉律師

你好,你可以直接起訴離婚,他不會因為跟你離婚而坐牢。

15樓:

不還錢的話,是會坐牢的,何況是幾百萬

16樓:風格分

那你知不知道他借高利貸,如果知道屬於兩人債務。如果不知道屬於個人債務。

17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離婚,他都不管你了,還顧慮那麼多

一個婚姻法問題!急!

18樓:我們的法律空間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法發〔1993〕32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

(3)一方或雙方由智慧財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複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5、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7、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8、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分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10、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生產資料,可分給有經營條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該生產資料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11、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12、婚後8年內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13、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14、婚姻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於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後無房居住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據情予以支援,但一般不超過兩年。

無房一方租房居住經濟上確有困難的,享有房屋產權的一方可給予一次性經濟幫助。

15、離婚時一方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智慧財產權,歸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6、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援。

17、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18、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財物借款所負債務,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19、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

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20、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未從家庭共同財產中析出,一方要求析產的,可先就離婚和已查清的財產問題進行處理,對一時確實難以查清的財產的分割問題可告知當事人另案處理;或者中止離婚訴訟,待析產案件審結後再恢復離婚訴訟。

21、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非法隱藏、轉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變賣、毀損的,分割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應予以少分或不分。具體處理時,應把隱藏、轉移、變賣、毀損的財產作為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分得的財產份額對另一方的應得的份額應以其他夫妻共同財產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額部分由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折價補償對方。

對非法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進行處理。

22、屬於事實婚姻的,其財產分割適用本意見。

屬於非法同居的,其財產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處理。

2023年11月3日

法律問題援助關於夫妻的連帶責任問題,急

如果沒有證據證實屬於個人債務,則是夫妻共同債務,你表姐有義務償還。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 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 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 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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