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兩個孩子會分給誰,離婚男方的不同意怎麼辦

2022-03-02 19:46:58 字數 6586 閱讀 5480

1樓:張楊

離婚兩個孩子會分給誰,這主要看男女雙方誰的經濟條件大小,誰能給孩子更好的生活,如雙方條件都不錯,孩子可以一人一個,孩子要都還小,最好由女方撫養,因為女人比男人心細,男方給撫養費。離婚男方不同意的話,你有足夠離婚的理由,你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離婚,至於外債貸款是婚後合共的債務,應該兩人共同承擔。男方不同意,你也可向法院提出訴訟,由法院來解決問題。

2樓:盍贍

為什麼要離婚呢,都有兩個孩子了怎麼會走到這一步了,即然要離婚何必有當初呢,這樣會對孩孑造成很大傷害,夫妻之問有矛盾很正常,解決了就好了,為了孩子的幸福,還是各退一步,什麼事情就都解決了,好好生活吧。

3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能舉證存在家庭暴力行為,就可以構成離婚的條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離婚。

4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說明有感情那就不離婚,不考慮這個事情,努力把這段婚姻怎麼維持下去堅持,互相包容理解,把自己好好打扮一下今天是情人節,你可以送給老公禮物

5樓:

首先怎麼離的問題,分居一年以上,去法院起訴,多能判離。至於貸款的錢,屬於夫妻婚內共同債務,可協商可均分,或根據雙方的證據證言依法院判決

6樓:市映雁

那就不離婚,好好地一個家庭千萬不要因為一些絆腳石就毀了一個家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司是日本女人嗎?

男方的不同意?這句話什麼意思?

8樓:

只要你想離婚?由不得他。你去法院嗎?

夫妻兩個離婚女方想把所有孩子都給帶走,但男方不同意該怎麼辦?

9樓:匿名使用者

子女撫養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第二條父母雙方協議兩週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第三條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五條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總之就是看孩子由誰來撫養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

離婚有兩個孩子,法院判決的話一般會一人一個。

我想離婚,有兩個孩子。男方不同意怎麼辦。我可以無條件離婚就是不想和他過了。孩子一人一個也好他一個不

10樓:誰是曉曉明

如果兩個人,感情真正的破裂了。分居六個月以上。是可以法院申訴離婚的。

11樓:愛國的商者

只要夫妻分居一年後,雙方確實沒感情,沒法在一起過。在法院再次提出離婚申請,一般是可判離的。

12樓:我是某小七

法院申請,以前好像是分居三年自動判處離婚。

13樓:來自太乙洞英姿颯爽的君影草

首先要確定你們的婚姻是否真的破裂了

14樓:南志尚

隨緣。現在中國別的不多就男人多。

兩個孩子女方要離婚男方不給怎麼辦我沒有工作,男方還不同意離婚,還有家庭暴力

15樓:七臺河李陽平

只要能舉證存在家庭暴力行為,就可以構成離婚的條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離婚。

16樓:律行師誠

不同意離婚可以通過法院訴訟,只要你堅持,一次、兩次法院終究會判決離婚。對方有暴力行為可以及時報警並保留好受傷的證據。

17樓:匿名使用者

家庭暴力後及時報警,離婚訴訟時是有利證據,法院不調解家暴離婚案,工作或培訓婦聯社群可以幫助你;子女撫養權監護權及撫養費都有利於被害方。

18樓:愚者思思

你沒工作,沒經濟能力撫養孩子,法院也不會判給你。慎重考慮一下,為了孩子。讓他保證以後不動手。

19樓:金爺雜貨鋪

首先你是自由人,你可以先離開。找個工作。家暴的時候第一時間報警。有家暴的你起訴法院離婚。有報警的記錄這些都可以作為家暴的證據。法院會判決你們離婚的。

實在不行你離開2年分居,2年以後申請分居兩年感情破裂理由離婚。第一齣如果不離婚,第二次法院也會判離婚。

20樓:匿名使用者

你沒有工作,沒有能力養孩子,要孩子做什麼,和他談離婚條件麼。

獨自離開,混好了,關照一下孩子就可以了

21樓:大東豆爸律師

家暴舉證比較麻煩,而且要得到法官的認可,更難一些,可以訴訟離婚。

22樓:每個四月

可以起訴離婚,如果有家庭暴力 可以報警 保留證據。

23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存在過錯,兩個孩子一人一個撫養,,,,

24樓:辯冤白謗

哎,見得太多了,可以委託我給你辦理,給你調材料

25樓:從此怎麼過

這種情況只能使用法律**來維護自己了!可以起訴他 現在家庭暴力是要坐牢的

26樓:俗稱蘋一蘋

給你你能養活了嗎?是非要離婚不可嗎?有沒有一點緩解的餘地?

27樓:品牌有力量

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判決離婚.

28樓:娟娟

你好,你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的。男方家暴的話,可以成為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之前男的對你家暴你有報警過嗎?

這些報警記錄或者你受傷的痕跡都可以作為證據,將來訴訟可以用得到的。為避免遭受更多人身傷害。建議你和男的分居,如果男方再來騷擾你就報警處理。

第一次向法院起訴離婚,如果法院沒有支援,那你就6個月後再起訴。如果因為你提供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不足,法院不判離的話,你和男的分居滿2年也可以成為離婚的法定條件。但是在實踐中,一般第二次起訴離婚是能離得成的,二次起訴法院會推定夫妻感情確實破裂。

29樓:匿名使用者

起訴離婚並傷害罪。亠

30樓:匿名使用者

和你一樣,我也不知道自己該怎麼辦?

女方要求離婚,男方不同意,但是有兩個小孩,該怎麼辦。

31樓:匿名使用者

只能依法向法院起訴,請求判決離婚,解除夫妻二人婚姻關係。但法院判決 夫妻二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不和《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32樓:匿名使用者

你到法院起訴離婚,男方不出庭,那就更好了,你可以說啥就是啥了,法院會作出缺席判決,對方不抗辯,就會完全支援你的訴訟請求。訴訟費按照新規定200元

33樓:滕瑗

我覺得是這樣子的,這種情況還是儘早的去離婚吧,畢竟這個男人還是不可靠的,而且他還實施暴力,這樣的男人真的要趁早離婚。

如果離婚兩個孩子會判給誰?

34樓:找法網

法院進行判決會根據綜合情況來進行判斷,具體參照《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相關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35樓: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離婚後的法律義務

1、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2、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含醫療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

3、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4、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財產分配: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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